《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与国际法》全面系统地阐述中国外交的基本理念、原则、政策及宏伟实践,揭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之精髓、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近距离展示了条约法律外交之魅力,深入浅出地探讨条法外交调研之道,为政学结合、法律与外交结合破解入门难题;深度聚焦国际法发展前沿和外交实务法律前沿,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向海兴国“蓝色外交”、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外交”、追逃追赃反腐败“红色外交”、网络空间治理“数字外交”、“一国两制”框架下的条法事务,波澜壮阔、精彩纷呈;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构建,则为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价值追求,为中国国际法学界履行神圣使命明晰了用武之地。
《国际海事公约与法规》按照模块化对国际海事公约进行了分类梳理,并在公约内容之后对其实施情况特别是我国的立法及履约实践进行了说明,以使读者对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与公约进行对比学习和分析,查找我国在履约工作中的差距和努力方向,并在每单元内容之后设计了拓展阅读部分,可以起到拓展知识的作用。《国际海事公约与法规》适用于从事航海技术、海事管理、交通运输与管理等专业的公务人员、航海工作人员、在校大学生以及海事爱好者阅读和学习之用。教材内容共分为五大模块,分别是国际公约与海上运输组织机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上安全与便运类公约、海员职业保障类公约、海洋防污染与责任类公约。每个模块包含若干不同的公约项目,形成了较为清晰和完整的国际海事公约与法规体系。《国际海事公约与法规》的编写征求了航海类高
《著作权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在著作权法领域,由于作者权法律体系与法律体系的并存,国际公约只是为各国的著作权保护规定了标准,因此,各国之间的法律冲突井未止息。针对这些法律冲突,《著作权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首先对跨国著作权纠纷的管辖权行使原则进行了探讨,井对此类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和方法进行了剖析。然后对互联网背景下的跨国著作权纠纷的管辖权行使和法律适用新难題进行了阐释,建议对传统管辖权规则和法律适用规则做一些改良或者进行新的解释。最后,通过观察国际私法基本制度例如识别、先决问题、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等在涉外著作权案件申的使用,认为不仅应制定更为灵活的复合性冲突规范,而且应由司法机关在适用冲突规范时带有目的性地运用这些基本制度。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注》(《评注》)第四卷是本评注系列丛书中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第二部。本卷载系为对1982年《公约》的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各卷中的首卷,处理第三委员会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的工作,即第十二部分、第十三部分和第十四部分(靠前九二至二七八条),以及《很后文件》附件六,其中涉及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这些都是以条约形式对海洋法所作的全面表述中的“新”主题。
《国际海事规则规范选编》包括四篇,一篇为船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概述,第二篇为国外船舶规则、规范及相关标准中缩写词英汉对照,第三篇为国际海事组织(IMO)届至第30届大会决议目录,第四篇为国际运河规则对船舶相关要求简介。 《国际海事规则规范选编》可作为大专院校中与船舶相关专业学生学习船舶规则、规范的参考教材;可作为船舶设计、建造单位技术人员系统了解船舶检验与规则规范分类和现状的参考资料;《国际海事规则规范选编》有助于船舶营运公司对技术人员和船员进行船舶规则和国际运河规则的知识培训。
《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与国际法》全面系统地阐述中国外交的基本理念、原则、政策及宏伟实践,揭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之精髓、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近距离展示了条约法律外交之魅力,深入浅出地探讨条法外交调研之道,为政学结合、法律与外交结合破解入门难题;深度聚焦国际法发展前沿和外交实务法律前沿,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向海兴国“蓝色外交”、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外交”、追逃追赃反腐败“红色外交”、网络空间治理“数字外交”、“一国两制”框架下的条法事务,波澜壮阔、精彩纷呈;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构建,则为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价值追求,为中国国际法学界履行神圣使命明晰了用武之地。
《中国法学教科书原理与研究系列:国际私法学(第2版)》在基本理论方面,围绕国际私法是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一基本观点来展开对整个国际私法学的研究和探讨;对传统的国际私法学理论,如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范围、性质等作了新的反思;对其中的一些概念,如冲突规范和实体规范以及统一实体规范等作了新的阐述;对其他一些概念,如准据法、识别等作了更加准确、规范和统一的界定。 《中国法学教科书原理与研究系列:国际私法学(第2版)》在体系上,采用了与目前外已经出版的所有国际私法论著都不尽相同的逻辑结构,对国际私法学的相关内容作了完全不同的结构设计;较为广泛和系统地研究和探讨了国际私法领域的各种民事和商事法律规范,同时也只研究和探讨了国际私法领域的各种民事和商事法律规范。
国际法是碎片化和非体系性的,不具有法那样的金字塔体系结构。传统观点认为,除强行法外,国际法规范在效力等级上并无差别。但如果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实际上国际法规范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是多样而复杂的。少数自然法原则、强行法、适用的国际法规范等都可以成为具有更高效力等级的规范,并且在这些规范之间仍可以形成进一步的等级关系。此外,国际组织内部机关具有层级关系,其法律规范也可形成一个效力等级体系。但与法相比,国际法规范效力等级关系更为不确定,也更为复杂。 《国际法效力等级问题研究》希望对国外相关研究以及国际实践作一梳理,提供自己的见解和解决思路。
本书主要围绕中外BIT有关投资保护的四项条款、海外国家投资合同效力、征收,以及有关救济机制等与风险应对有关的内容展开,涵盖了靠前法层面和海外投资风险应对有关的主要法律问题,可为中国海外投资的风险应对提供范式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