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业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项目著作书系:海事行政法》主要内容包括:绪论、海事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海事行政法律体系、海事行政行为、海事行政立法、海事行政许可、海事监督检查、海事行政处罚、海事行政强制、海事行政诉讼、海事行政复议、海事行政赔偿、海事行政法制监督。 《交通运输行业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项目著作书系:海事行政法》可作为高等院校教学用书,也可作为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自学等的参考用书。
中国正在实施大力发展核电战略与核电“走出去”战略,迫切需要借鉴国际核安全法制建设经验,完善法律体系和监管体制,参与国际核安全协作,创造有利于中国核电战略的和国际治理机制。美国已经建立完善的核安全法律体系和监管体制;同时,美国利用其技术和管理优势,主导国际核安全立法和国际协作,推行其国际核战略。 本书首先对美国核安全法律体系进行规范分析,然后对美国核安全监管体制进行历史考察,接着结合《核安全公约》修正案探讨美国与国际核安全法律制度的互动关系,最后落脚中国核电战略,为完善核安全治理建言献策,提升中国的国际话语权,为实施核电战略创造有利的国际法律环境。
本书是“海上共同开发靠前案例与实践研究”丛书中的一本。本书通过研究并总结泰国湾海上共同开发的几个靠前案例,研究了几个案例的成功与不足之处,分析了影响共同开发的相关因素;对共同开发的原则或方法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中国进行海上共同开发的若干建议。
《国际海事公约与法规》按照模块化对国际海事公约进行了分类梳理,并在公约内容之后对其实施情况特别是我国的立法及履约实践进行了说明,以使读者对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与公约进行对比学习和分析,查找我国在履约工作中的差距和努力方向,并在每单元内容之后设计了拓展阅读部分,可以起到拓展知识的作用。《国际海事公约与法规》适用于从事航海技术、海事管理、交通运输与管理等专业的公务人员、航海工作人员、在校大学生以及海事爱好者阅读和学习之用。 教材内容共分为五大模块,分别是国际公约与海上运输组织机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上安全与便运类公约、海员职业保障类公约、海洋防污染与责任类公约。每个模块包含若干不同的公约项目,形成了较为清晰和完整的国际海事公约与法规体系。《国际海事公约与法规》的编写征求了航海
《国际法本体论(第二版)》内容简介:国际法本体是关于国际法本质的抽象存在,由国际法的概念、性质、分类、效力依据、渊源、运作模式等最为本质的抽象范畴构成。国际法本体论是研究国际法本体的理论,是国际法哲学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在本体论的语境下,可将关于国际法本体的研究,归结为问题,即“国际法是什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架构如何”以及“国际法如何作用于国际关系”。《国际法本体论(第二版)》在第1章扼要地界定国际法的本体、描述格老秀斯时代以来国际关系演变与国际法的关系以及当代国际法面临的挑战与研究视角之后,第2至第4章的探讨,重点围绕这问题展开。
国际法是碎片化和非体系性的,不具有法那样的金字塔体系结构。传统观点认为,除强行法外,国际法规范在效力等级上并无差别。但如果仔细研究,就会发现,实际上国际法规范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是多样而复杂的。少数自然法原则、强行法、适用的国际法规范等都可以成为具有更高效力等级的规范,并且在这些规范之间仍可以形成进一步的等级关系。此外,国际组织内部机关具有层级关系,其法律规范也可形成一个效力等级体系。但与法相比,国际法规范效力等级关系更为不确定,也更为复杂。 《国际法效力等级问题研究》希望对国外相关研究以及国际实践作一梳理,提供自己的见解和解决思路。
本书从总结欧洲人权法院根据《欧洲人权公约》之规定受理个人申诉案件的一般标准开始,在分析《公约》机构受理个人环境申诉案件历史演变的基础上,论述欧洲人权法院根据《公约》实体性条款和程序性条款之规定受理个人环境申诉案件的范围及其限制,进而为我国完善环境行政诉讼提供借鉴。
本书共分为八章,内容涉及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存在形式及其相互关系、国际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的关系、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法律趋同化、全球化进程中的国际社会本位理念、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法的适应性调整、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谈国际法效力的强化、国际经济一体化对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影响等。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国际法问题研究》是“海上共同开发靠前案例与实践研究”丛书中的一本。 《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国际法问题研究》通过研究并总结海洋划界的国家实践与司法、准司法实践与大量靠前案例,分析了影响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核心要素,并对前述影响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的核心要素对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将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对相向国家之间划界适用的原则或方法(如等距离方法)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的解决建议。
本书在阐述非政府组织发展进程的基础上,聚焦非政府组织之国际法规制,以现状、障碍、必要性、可行性、改进路径为关键点来展开,由现实至未来,由实然至应然,结构完整,条理清晰,逻辑严谨。
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的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被提出,并在实践上获得的发展。全球治理指的是顺应世界多极化趋势而对全球公共事务进行共同管理。 本书将从国际法治与国际政治新秩序、国际法治与国际经贸新规则两个方面着眼。分为三部分:国际法治与国际政治新秩序;国际法治与国际经贸新规则;中国在国际法治中的作用。
本书从总结欧洲人权法院根据《欧洲人权公约》之规定受理个人申诉案件的一般标准开始,在分析《公约》机构受理个人环境申诉案件历史演变的基础上,论述欧洲人权法院根据《公约》实体性条款和程序性条款之规定受理个人环境申诉案件的范围及其限制,进而为我国完善环境行政诉讼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