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注》(《评注》)第四卷是本评注系列丛书中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第二部。本卷载系为对1982年《公约》的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各卷中的首卷,处理第三委员会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的工作,即第十二部分、第十三部分和第十四部分(靠前九二至二七八条),以及《很后文件》附件六,其中涉及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这些都是以条约形式对海洋法所作的全面表述中的“新”主题。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注》(《评注》)第四卷是本评注系列丛书中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第二部。本卷载系为对1982年《公约》的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各卷中的首卷,处理第三委员会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的工作,即第十二部分、第十三部分和第十四部分(靠前九二至二七八条),以及《很后文件》附件六,其中涉及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这些都是以条约形式对海洋法所作的全面表述中的“新”主题。
《海上共同开发管理模式法律问题研究》是“海上共同开发靠前案例与实践研究”丛书中的一本。《海上共同开发管理模式法律问题研究》通过研究并总结海上共同开发管理模式选择与实践的大量靠前案例,分析了影响管理模式选择的核心要素,并对前述影响管理模式选择的核心要素对共同开发将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对管理模式的选择原则或方法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中国选择海上共同开发管理模式的若干建议。
《南极条约体系规则的习惯国际法形成研究》分析探讨了理论上南极条约体系的部分规则发展成为习惯国际法规则的可能性。 本书的研究基于对这种可能性的假设,通过对习惯国际法的识别相关理论学说的研究,分析了条约规则转化为习惯国际法规则需要的条件和可能存在的阻碍,并描述了这一转化的过程; 以南极的和平利用与非军事化、南极科学研究自由与科研合作、南极无核化、南极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南极矿产资源活动禁令这五项重要规则为例,通过对各国南极相关立法或行政实践的归纳梳理,从实证分析中寻找前述理论假设的支持性证据,结合理论与实践论证南极条约体系规则发展成为习惯国际法的过程和趋势,以南极国际法规则的发展变化实例丰富习惯国际法理论议题的研究。
集二百余位欧洲优秀学者历时四年起草完成的《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也就是学界所谓的“欧洲民法典草案”),展现了欧洲各国当下认可与适用的私法规则,可称世界上先进的民法典草案之一。不论该草案终是否能够通过,或以何种形式通过,其中所蕴藏的学术意义与价值都不容忽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制定一部较为成熟的民法典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历史选择,也是学界多年的期盼与梦想。将该草案迻译出版,对当下我国民法典的建构具有深远的影响,也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共分十卷,分别是:一般条款、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债及相关权利、有名合同及其产生的权利义务、无因管理他人事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非合同责任、不当得利、物的所有权的
国际法,是法学本科生必修课程之一。在这本教材中,作者采用简明易懂的语言将其重点知识,如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的渊源、条约、国际法与法的区别,使用武力,国家责任与外交保护等内容一一作了介绍与阐释。教材每一章节之始,作者为其内容的重点知识词汇编制了知识网络图,这种最为直观的方式,可以使学生在学习前就对其有一个完整及初步的了解。同时,每一章节还配有相关的案例以及分析,这样可以帮助学生理解相关知识并熟悉司法实践过程,提高运用能力。再有,每一章节还附有部分内容的知识图表,便于学生对所学的知识能够得到及时的总结和梳理。《国际法学》这本教材语言简明易懂,便于老师和学生在短时间内掌握国际法学的主要内容,并了解英国法是从怎样的角度和思路介绍国际法内容的。教材附录部分的重点词汇,可以使学生很快地
21世纪,海洋在世界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强化,海洋将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资源、能源和空间的接续地。随着海洋经济持续的快速发展,其在世界经济中的比重不断提升,一方面,海洋经济会影响世界政治经济竞争格局,导致世界经济发展失衡和地缘安全等问题,另一方面,人类发展导致的海洋环境污染也达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程度,海洋灾害性天气、全球气候变化和潜在的海洋生态破坏也将对人类的生存发展产生潜在的毁灭性危害。1994年11月16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生效,推动海洋观念产生了深刻变化,沿海国家对其海洋权益和世界各国对公海权益的认识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海洋秩序产生重大调整,世界主要大国和沿海国家对海洋权益的争夺日益激烈,世界大洋和地区海域国家关系成为沿海各国和世界关注的焦点。中国是世界
《法律·社会·历史文丛·国际法与晚清中国:文本、事件与政治》是对晚清时期中外关系史、国际法学史和政治观念史的一次“试验性”研究。依次探讨19世纪欧美国际法学的根本特征、国际法学对中国和整个东亚之国际地位的表述、以林则徐翻译瓦泰勒《万民法》(《各国律例》)和丁韪良翻译惠顿《国际法原理》(《万国公法》)为标志性事件的国际法学输入中国这一过程、晚清知识分子的国际法观念、日本对近代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应对、甲午战争中日本的国际法宣传策略及其对东亚国际关系的影响等主题。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注》(《评注》)第四卷是本评注系列丛书中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第二部。本卷载系为对1982年《公约》的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各卷中的首卷,处理第三委员会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的工作,即第十二部分、第十三部分和第十四部分(靠前九二至二七八条),以及《很后文件》附件六,其中涉及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这些都是以条约形式对海洋法所作的全面表述中的“新”主题。
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关乎东道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利益,而且关乎全人类 基本的共同利益。本书界定了海洋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大体勾勒出与之相对应的法律理念、制度和规则。本书旨在梳理现有的涉及海洋文化资源的法律法规,并按照 法和 法、公法和私法的标准加以排列,以明确当前水下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框架。在此基础上,本书从水下文化遗产的所有权、管辖权、法律适用、商业开发等不同角度,通过对 法的法律理念、制度和规则的分析,探讨在水下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过程中存在的 法前沿问题,并就 法与 法的协调问题、 法的修改问题、争议水域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建议。
《鹿特丹规则·承运人制度研究:兼论对中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影响》是为了丰富这两大块研究而做的选题。笔者通过对比研读传统海运公约与《鹿特丹规则》,发现《鹿特丹规则》与传统公约在对待海运核心制度——承运人制度的态度上是完全不同的,首先从体制安排上与传统公约不同,这就反映出《鹿特丹规则》与传统公约一个实质性的不同:传统公约没有区分承运人的责任与义务,而《鹿特丹规则》明确地将二者区分开来。从这个角度展开,笔者对《鹿特丹规则》的核心制度——承运人制度,从一个全新的角度进行剖析,认为承运人制度由承运人义务制度、承运人责任制度、承运人特殊制度构成。承运人义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承运人适航义务、管货义务、签发单证的义务以及交付货物的义务。承运人责任制度又包括承运人的责任基础、责任期间、责任限制、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