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全面总结近年来我局技术交底的编制经验,对技术交底的编制做出了规范化的规定,使技术交底编制内容更具可操作性和指导性.本标准的内容包括六章,主要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施工技术交底编制依据;5施工技术交底内容要求;6施工技术交底管理等基本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 厂房;2 仓库;3 民用建筑;4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 可燃材料堆场;7 城市交通隧道。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工程勘察收费是指勘察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施行前,已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50%以上的,勘察设计收费仍按原合同执行;已完成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合同工作量不足50%的,未完成部分的勘察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勘察人、设计人参照本《规定》协商确定。
.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单桩水平静载试验、钻芯法、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等。
本标准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批) 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2001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根据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需要,对原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6章和8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等。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释义》是针对《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的理解和实际应用的配套用书。由三篇内容构成,篇是《标准》编制说明,主要论述其编制背景及任务来源、主要编制过程以及编制原则和指导思想;第二篇是对《标准》5个章节的条文规定进行全面、系统的说明和解释;第三篇为附录,包括按工程属性分类的建设工程分类表、建设工程行业分类表、建设工程服务分类表。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 基本规定;4. 抹灰工程;5. 外墙防水工程;6. 门窗工程;7. 吊顶工程;8. 轻质隔墙工程;9. 饰面板工程;10. 饰面砖工程;11. 幕墙工程;12. 涂饰工程;13. 裱糊与软包工程;14. 细部工程;15.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2018年9月1日实施。原《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同时废止。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 的通知》(建标E2008310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施工准备;3.工程测量;4.土建工程;5.管道安装;6.热力站和中继泵站;7.防腐和保温;8.压力试验、清洗、试运行;9.工程竣工验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了对工程施工准备的要求; 2将原有土建结构工程进行了重新划分,并增加了地上敷设管道工程、防水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 3增加了直埋蒸汽管道施工及验收规定,并对原有热水管道的安装及验收标准进行了补充; 4将管道的焊接及检验归并到第5章,并补充了管道安装及检验的部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基地与总平面;5 建筑设计;6 专门要求;7 建筑设备。
本次局部修订对混凝土结构用钢筋的品种和规格进行了调整。共涉及9个条文的修改,分别为第4.2.1条、第4.2.2条、第4.2.3条、第4.2.4条、第4.2.5条、第9.3.2条、第9.7.6条、第11.7.11条和第G.0.12条。本规范条文下划线部分为修改的内容。本规范修订条文自2015年9月22日起实施,涉及修订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与咨询成果的管理。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可以依据本规程。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可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标准。
为加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基基 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