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E2011]17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l.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5.高处作业吊篮;6.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7.施工升降机;8.塔式起重机。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爬模施工准备、爬模装置设计、爬模装置制作、爬模装置安装与拆除、爬模施工、安全、爬模装置维护与保养、环保措施等。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 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实测评价和模拟评价。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19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体设计;5水系设计;6生境营造与种植;7园路与场地;8标识与解说系统;9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常规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第2篇 建筑设备》由本社编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标[2002]84)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估内容和方法;5.评估判别;6.评估结论与报告;7.评估标识等。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文件规定了多功能灯杆综合设备箱的基本规定,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识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为了规范和指导输电网规划设计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的输电网规划设计工作。输电网规划设计应在现有电力规划的基础上进行,输电网规划设计成果是开展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设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减少施工现场对周边环境影响,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做到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制定《T/ZSQX 006-20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334-2014备案号J1840-2014》由本社编。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交通及市政配套工程;5.行车组织与管理;6.车辆;7.限界;8.线路;9.轨道;10.车站建筑;11.结构工程;12.牵引供电及动力照明;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对引用的其他部分标准中已作改变的内容作相应调整;2.增加了办公建筑的绿色设计方面的要求;3.对办公建筑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配建泊位的要求作了规定;4.在公共用房和服务用房中增加了部分场所的要求;5.其他为适应办公建筑使用、管理、技术方面发展的需要而对相关条文进行的修订。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估内容和方法;5.评估判别;6.评估结论与报告;7.评估标识等。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334-2014备案号J1840-2014》由本社编。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标[2002]84)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湿地公园设计。自2022-03-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