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分8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爆电器设备的安装、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接地、工程交接验收等。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站:1 1000MW 级机组及以下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 燃煤电厂 );2 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400MW 级及以下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 燃机电厂 );3 电压为1000kV 级及以下的变电站、换流站。
本规范适用于对建筑功能、工期等有特殊要求的,不留设伸缩缝、不设后浇带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超大面积混凝土地面工程施工。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GB50545-2010》适用于交流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的设计,其中交流110kV~750kV适用于单回、同塔双回及同塔多回输电线路设计,交流750kV适用于单回输电线路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高压直流输电接地极的施工及验收。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 定;4.站址选择;5.总平面布置;6.工艺及设施;7.建(构) 筑物与供暖通风换热;8.消防与给水排水;9.电气;10.仪表、 自控与通信。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 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 研究总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桂苑路16号,邮 编:30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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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共分13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发电设施,变电设施,配电设施,配电线路,接地与防雷,电动施工机具,办公、生活用电及现场照明,特殊环境,供用电设施的管理、运行及维护,供用电设施的拆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本条件;5设备和材料;6设计;7结构设计;8发电系统设计;9工程施工;10环境保护;11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12消防;13验收;14运行与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750kV及以下交流电压等级新安装的、按照国家相关出厂试验标准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本标准共分26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直流电机;中频发电机;交流电动机;电力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互感器等。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规划与建筑设计;5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6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7 太阳能热水系统调试与验收;8 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行与维护;9 节能与环保效益评估。 本标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XXXX号公告批准发布,自XXXX年XX月X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同时废止。
本标准适用于750kV及以下交流电压等级新安装的、按照国家相关出厂试验标准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本标准共分26章和7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同步发电机及调相机;直流电机;中频发电机;交流电动机;电力变压器;电抗器及消弧线圈;互感器等。
根据中国城镇供热协会标准化委员会《2019年批团体标准制订计划的通知》(中热协标委会[2019]1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供热系统;4.设备与材料;5.工艺系统;9.供配电;7. 监测与控制;8. 管网施工;9.压力试验、清洗和试运行;10.工程竣工验收;11.运行与调节;12.管道及设施检查。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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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适用于燃煤、燃油或燃气等采用直接燃烧方式的火力发电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压水堆核电厂常规岛及其辅助建筑的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及除尘设计。2016-12-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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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共分8章和1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线路、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接地、工程交接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