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与检测/“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依据《高等职业学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教学标准》和相关国家职业标准、行业岗位要求编写。《建筑材料与检测/“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编写采用国家(部)、行业、企业颁布的规范和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建筑材料与检测概述、建筑材料的基本性质、气硬性胶凝材料、水泥、混凝十、砂浆、砌墙砖和砌块、建筑钢材、防水材料、建筑塑料及黏结剂、木材、绝热材料和吸声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新型建筑材料和建筑材料性能检测。
为响应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对标高标准、好水平,提升上海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本着“各履其职、各尽所能”的原则,依据文明施工相关法规,制定《文明施工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文明施工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等施工活动的文明施工管理,以及因故中止施工的现场日常管理。不适用于应急抢险、应急救援工程的施工管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T/CAGHP 020-2018》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T/CAGHP 020-2018》附录A、B、C、D、E为资料性附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T/CAGHP 020-2018》由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T/CAGHP 020-2018》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工勘岩土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有色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广东省惠州地质工程勘察院、广州华磊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地质灾害地声监测技术指南(试行)T/CAGHP 029-2018/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团体标准》本指南共分为九章,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要求、滑坡崩塌微震监测、泥石流次声监测、泥石流地面震动监测、监测数据采集与数据处理。本规程规定了岩质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地声监测的仪器选型、网点布设、仪器安装、维护、数据采集、处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岩质滑坡、崩塌的微震监测,以及泥石流的次声和地面震动监测,塌陷、矿震、山崩、雪崩等灾害事件或现象的地声监测可参照执行。
为响应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对标高标准、好水平,提升上海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本着“各履其职、各尽所能”的原则,依据文明施工相关法规,制定《文明施工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文明施工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等施工活动的文明施工管理,以及因故中止施工的现场日常管理。不适用于应急抢险、应急救援工程的施工管理。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T/CAGHP 020-2018》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T/CAGHP 020-2018》附录A、B、C、D、E为资料性附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T/CAGHP 020-2018》由中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T/CAGHP 020-2018》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工勘岩土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有色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广东省惠州地质工程勘察院、广州华磊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岩土综合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使用手册》对《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的内容作出了比较详尽的解释,安排了大量计算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参考案例,力求满足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具体计算、确定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实际需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分)进行了清理。为便于有关监督机构和广大工程技术人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协调委员会对清理后的强制性条文进行了汇编。本《强制性条文》在2000年版基础上,纳入了2013年5月3工日前新发布的城镇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方面的强制性条文。在使用本《强制性条文》的过程中,应根据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全面理解强制性条文的准确内涵,以保证本《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本《强制性条文》的解释,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响应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对标高标准、好水平,提升上海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市民生活环境,本着“各履其职、各尽所能”的原则,依据文明施工相关法规,制定《文明施工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文明施工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等施工活动的文明施工管理,以及因故中止施工的现场日常管理。不适用于应急抢险、应急救援工程的施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