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劳工运动的发展,集体谈判制度模式在19世纪中叶基本形成制度雏形。经过一百五十多年跌宕起伏的演进,集体谈判在法律层面,形成了以美国、德国、瑞典为代表多种立法和司法模式;在结构上呈现了多雇主谈判、新模式工会(新模式雇主组织)、集体谈判卡特尔等重要的节点;在谈判内容上,无论是强制性谈判主题、许可性谈判主题还是禁止性谈判主题,各国都在谈判主题的法定依据及主题范畴,谈判主体行权标准及行权边界等方面进行了各具特色的规制和设计。本书对集体谈判制度的发展演进和世界各国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和比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力求较为准确地传达集体谈判制度演进背后的各种逻辑,期望能够引导读者对集体谈判制度形成系统的认识。此外,本书涵盖了国外集体谈判概述及发展趋势;各国集体谈判立法的层
《劳动合同法》主要规范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其最终目的是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关系的调整也离不开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规章制度是企业内部的宪法,因此,如何制定合法的规章制度,也是调整劳动关系中不可缺少的内容。本书作者具有在法律服务和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丰富的实践经验,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内容,通过大量的案例、参考范本和图表,着重介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如何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如何依法制定和实施劳动规章制度,试图从一种全新的角度来解说和运用《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以期达到一书在手,操作无忧。本书将对广大人力资源管理干部、工会干部及劳动者了解和运用《劳动合同法》,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