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类从神治迈进人治,法庭成为生死搏斗的舞台。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追求信仰自由和宗教宽容的殉道士,到20世纪弘扬正义之法的勇者,无数惊心动魄的故事在法庭这个神圣的地方一一上演,围绕这些故事展开的各种各样的审判,透射出历史的沉重与滑稽、泪水与笑靥、胜利与伤悼。 这本书跨越几千年岁月,集结了世界历具经典意义的法庭审判案例: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审判案、神之子耶稣的审判案,到近代唯美大师王尔德案、二战战犯的纽伦堡审判案。有的案例始于一个无比崇高的信仰之争,终于一幕让人啼笑皆非的滑稽剧,甚至搭上美国前国务卿的性命;而一个8岁小女孩想要转学的小小愿望,最终竟然导致臭名昭著的“种族隔离制度”的土崩瓦解……每一个案例,无疑都是人类维护正义、坚持真理的艰难进程中一个震撼心灵的里程碑。
时至今日,美国已经成为发达的国家,它的政治、经济、人民素质、开放文化等,都是其它国家无所能比的,尤其是它的民主与法制,更成为当今世界的典范。然而,美国是如何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成为这样一个国家的? 1786年,在华盛顿打败英国人之后的第五年,美国民众还沉浸在初期成功的喜悦之中,自由的感觉仍然像是奇迹一般。但是,面对未来,他们对如何保持联盟的统一感到极度的不确定,迷失在了前进的道路上。那些联邦的缔造者们,在1781年就领导美国民众获得了胜利,却没有将“联邦及联盟”从一个空架子变成某种更为有意义的事物。他们忽视了国会权力的人为削弱,甚至纵容十三个州在“主权州”(sovereignstate)一词上陶醉而迷蒙。这显然是联邦的缔造者感情用事的后果,如果听之任之,美国前景堪忧。 当此之时,也有一小群年轻人思维深
中国是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有着五千年从未中断的历史。中国法律文化同样源远流长,彪炳史册。其底蕴之深厚、特点之鲜明、影响之深远、关于治国理政论证之充分都显示了古圣先贤的政治智慧、法律智慧与舍我其淮的治国抱负。他们所创造的法律文化资源,既是标志其文明高度的丰碑,也是支持我国当前治圜理政和文化自信的智库。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十二讲》除综合论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特殊性与典型性外,还分别从礼法结合、德法共治、公法文化、私法文化、传统律学、监察法文化等不同层面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具体分析和论述,以展示复兴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
本书将中国法制史中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知识写出来。并且考虑到司法考试的重要性,编者在编写的过程中也关照到司法考试的内容。同时,本教材中大量的图表和案例提升了阅读的便捷性和趣味性;汇集了大量关联信息的延伸阅读、以中国法制史简表和关键词为重点的附录成为本教材的又一大特色。
本书按照历史朝代顺序,全面介绍了中国有史以来法律制度发展演变的基本脉络和主要内容,以及在历史的不同阶段中国法律制度的基本特色。书中吸取了近年来中国法制史学科研究的成果,尤其是加强对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有关民事财产制度方面内容以及司法诉讼方面内容的介绍和总结。在体例结构上设置了“本章要点”、“资料”、“解说”、“案例”、“人物”、“插图”、“本章小结”等栏目形式,通过对史料的引用、法律现象的解说、典型案例的列举和古代法官事迹的介绍,帮助学生在接受授课和阅读教材后确立法治意识,提高认识能力,深入理解和掌握中国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全书结构新颖,文字通俗,条理清晰,是法律专业师生和法律爱好者研习中国法制史的理想教材和适用读物。
《中国法制史(第2版)》在吸收考古和历史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高校教学的实际需求,对传统教材的体例进行了部分调整,使之更具实用性、科学性和系统性。全书共分13章,按照编年史的顺序,逐朝逐代地介绍了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立法成就等内容。每章节对该历史时期的主要法制发展内容做一概述。在具体内容上,既注重对各时期共性内容的归纳和总结,又强调对每一时期的特有制度的介绍。全书体系完整、结构严谨、史料翔实、语言流畅,可谓此领域的上乘之作。
民国时期,是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时期。该时期,不仅出版了一批有份量的专著,如王世杰、钱端升著《比较宪法》、胡长清著《中国民法总论》、黄右昌著《罗马法与现代》、杨鸿烈著《中国法律发达史》、程树德著《九朝律考》、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也推出了约四百余种外国法学译著,如穗积陈重的《法律进化论》、孟罗?斯密的《欧陆法律发达史》等,它们是中.国近代法学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出版年代久远,这批译著日渐散失,即使少量保存下来,也因当时印刷水平低下、纸张质量粗劣等原因,破烂枯脆,很难为人所查阅。同时,这些作品一般也都作为馆藏书,只保存于全国少数几个大的图书馆,一般读者查阅出借也很困难。 鉴于上述现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高瞻远瞩,关爱学术,策划并决定对民国时期(包
中国古代法律是指自公元前21世纪建立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时起,至19世纪中叶鸦片战争时止,中国近四千年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总称,包括奴隶制社会法律和封建制社会法律。 奴隶制社会的法律始起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善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禹刑、汤刑、九刑分别是夏、商、西周法律的总称。西周时期是奴隶制社会法律最完备的时期,在周公的礼治学说和“明德慎罚”思想的指导下,西周提出了一些刑罚适用原则,如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等,对此后封建社会的立法产生了的积极影响。礼治思想则是后来儒家学说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