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本法律文化类读物,通俗说法,通俗说史。本书针对当下热点法律问题,回溯考究古代法律如何处理此类问题,从生动有趣的法律故事中,解读中国古人的法律智慧,以资当下借鉴。 本书涉及的主题有官司、上访、巡视、举报、公款消费、律师职业、考场舞弊、扫黄禁娼、性骚扰、计划生育、滴血认亲、拆迁、城管、房产税、货币战争、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保障、虚假广告等。
美国通过判决与立法两种不同的途径来组织法律创制,本书对这一社会实践的政治效果提出一套理论。这是一部一般社会理论的著作,写作采用了左派/后现代主义者的视角。该书把判决与立法看作政治与文化生活的组成部分,书中所讨论的主要问题是政治意识形态,简单地说比如“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或“州的权利”与“废奴主义”等,在部分司法活动中(描述为造法)所起的作用。司法造法已然成为这样那样的意识形态方案的载体,通过对这些不同点的揭示来讨论一个重大问题,即判决在社会中的意义与影响。
全书选取当前国外治理理论及其相关主题研究的知名学者代表性成果。通过比较不同视角下的治理分析,实现对21世纪以来治理理论发展现状的系统追踪和全面剖析,进而重新思考治理概念内所蕴含的价值期翼和行动旨趣,评估治理类型演化和实践效能。拓展了治理研究的学术视野,丰富了治理议程的研究方法,为治理现代化的实现贡献新的研究知识。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2008年6月18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终于通过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任择议定书》草案,从而完成了《公约》个人申诉机制的制度起草和设计工作,并即将在联合国大会获得审议。笔者相信,随着国际社会人权主流化的进一步发展,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进一步重视和倡导,该《议定书》在联合国大会的通过并最终获得超过十个缔约国的批准,从而真正生效将是确定无疑、指日可待的。同时,鉴于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法律性质特别是可诉性问题在理论上存在争议,在实践中更具复杂性和挑战性,同样可以预见的是,《议定书》的缔约国数量不会很多,实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可诉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本书通过国际上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倡导者布鲁斯·波特先生和直接目睹和参与《议定书》起草工作的联合国经济
《法理学(第3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共六编三十章。每章结尾均附有案例,并对案例涉及的法理学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主要内容包括法学概论,具体又包括法学研究、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等内容;法的本体,具体包含法的概念、要素等;法的演进,具体介绍法的起源、历史形态等;法的运行,具体介绍立法、执法、司法等;法的作用与价值;法与社会,具体介绍法与经济、法与政治、法与传统法律文化。
本书将裁判思维与证明方法紧密结合,诠释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差异及融合,试图使民事案件处理既方法适当又结果理想。书中论述三段论与证明责任裁判思维之运用。提出用三段论法裁判案件无法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事实真伪不明怎么办?二是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与要件待证事实不相符怎么办?这就需要运用证明责任法来补充。 本书将运用证明责任法裁判案件形成系统思维、裁判方法;厘清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之关系及释明权行使,解决法官审理案件首先要审什么、判什么的问题;阐述了驳回起诉的几种情形,即法官应具有的过滤裁判思维。论述了事实争议焦点的证明,包括确定证明对象,能否证实、如何证实该证明对象以及心证公开与证据自由裁量。 本书重点理论问题配用26个实例为作者承办案件,涉及问题及具体举措、观点,均经理论与实践反复检
在哈特著的《法律的概念(第3版)(精)》中,作者把语义分析哲学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以及其他研究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从检讨以奥斯丁为代表的早期分析法学的法律概念入手,对法律的概念以及相关的其他概念,如规则、权利、义务、主权、法律的效力和实效,进行了全新的或具有初始意义的解析;富有启发地阐述了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正义、道德与正义的关系;并比较中肯地分析和评判了自然法学、概念法学(法律形式主义)、法律现实主义等西方近代以来有代表性的法学思潮。总之,这本书对法理学做出了开创性贡献。我们相信每一位读者都会从本书的理论和方法论中得到多方面的启示。
解释活动向来是法律实践的核心环节。延至近现代,一方面伴随着法律活动的专门化,出现了[解释共同体]的法律家群体。另一方面,解释理论层出不穷,业已成为法学研究中的一门显学。近年来,学者也越来越关注此一门显学。近年来,学者也越来越关注此一问题,专门讨论法律解释问题的文章乃至专书渐次出现。显然,这一变化与近十数年来中国大陆重建法律秩序的努力有关,与这一过程中法律实践和法律经验的迅整积累有关。着眼于法律解释国法律发展目前所处的阶段,本书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了一些较具基础性的问题,并且试图将这些问题置于中国本土法律发展的脉络之中加以考察。本书分[理论]、[实践]、和[历史]部分,共收论文十二篇,书后附有相关文献,是中国法律解释研究领域的一部重要著作。
郑智航编著的《法律内在逻辑的基调演变》讲述了:在主体性支撑的现代社会,由于受主体性哲学的影响,人们愈来愈强调个人自由的解放,愈来愈强调通过运用理性来张扬自身的主体性。这种对于主体性的诉求也渗透到了人们对于法律的认识之中,并对法律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它要求在权利领域、法律责任领域以及纠纷解决领域全面地贯彻主体性原则。这种主体性原则在法律中具体体现为在权利话语中更为强调竞争、独自、非平等、去组织化等因素,任法律责任领域更为强调过错、互惠以及泄愤,在纠纷解决中更为强调二元对立思维、对抗思维以及过去式思维。尽管主体性支撑的现代社会法律也强调宽容与合作、共存与共生等因素,但是占主导地位的还是前者。但是,在主体性支撑的现代社会,法律的那套内在逻辑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存在诸多问题,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信访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作出了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明确了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方向。信访理论研究是信访工作实践的先导,加强理论研究、为工作实践提供理论支撑是信访部门和广大理论研究工作者的共同责任。本丛书立足于回应新时期信访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汇集了一批知名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信访部门负责同志的新研究成果,是对现阶段信访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的一次总结和升华,可供从事信访理论研究和信访实务工作的读者参阅使用。
中国传统法律制度承载着深厚的文化意蕴,在法律渊源、法律体系、契约制度、司法制度等方面遵循着自身发展的内在理路与独特的运作模式,反映了中国古人高超的法律智慧与立法技术。传统法的渊源经历了一个从多元到单一的发展过程,形成了“典例相辅”的体制,“疏而不漏”的法网;国家制定法体系采用了“以官制、仪法与律分治”的“应经合义”的“三分模式”;作为古老的“礼仪之邦”,礼仪法成为中国传统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契约具备了“契约之为契约”所应具备的一切要件:主体、合意、契约责任,政治、社会与家族内部等级上的差异,并未消灭经济生活中契约的自由与平等,中国古代的契约自由与平等在法律制度、民间契约实践以及司法实践中均有体现;中国古代的诉讼观念呈现了“无讼”、“息讼”、“厌讼”几个主要方面,“无讼
在侵权法的历史上,惩罚性赔偿金是有争议的领域之一,至今仍然如此。随着在此问题上不断增多的论著,人们逐渐达成的共识是:有必要在比较的基础上对这种赔偿金进行检讨。 赫尔穆特·考茨欧、瓦内萨·威尔科克斯编著的《惩罚性赔偿金:普通法与大陆法的视角9》精选了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体系的报告,也收录了意图(有时候明显地)否认这种赔偿金存在的法律体系的报告(尽管这些体系中的有些国家不动声色地将惩罚性赔偿金融入了它们的侵权法体系的框架之中)。本书还包括了从保险、法律、经济以及国际私法诸多视角对惩罚性赔偿金进行考察的报告以及加重赔偿金的专题报告。以上述报告为基础,本书对惩罚性赔偿金的本质及其在侵权法以及一般私法中的作用与合理性、对相关的替代性救济方法,作了广泛而深入的评判。 《惩罚性赔
本书从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社会资本方(投资人)的视角,以法律合规风险防控为出发点,以全生命周期的合法性、合规性为着力点,系统梳理项目筹划、采购、执行阶段中需关注的风险事件,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深入分析可能造成的影响后果,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以期为企业开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融资业务提供借鉴参考和合规指南。
《公正视角下的遗嘱自由与限制私法研究》将遗嘱自由与限制的研究限制在私法领域,主要是在继承法的情境下进行研究。《公正视角下的遗嘱自由与限制私法研究》分为八章,主要包括部分。部分为遗嘱继承制度的哲学原理考察,包括至第三章;第二部分是遗嘱自由与限制的私法制度与原则的考察,包括第四至第七章;第三部分即第八章,是对前七章研究结果的整理,结合我国的法律现状和社会生活实践,提出我国继承法修正完善的方向。
本书首先介绍了波斯纳的生平,回到他的学生时代、“前法官时代”来考察其学术成长的背景,找寻其思想渊源之可能所在。除了波斯纳据以成名的法律经济分析和贴上“波氏标签”的法理学思想外,本书还着力于分析了他在法律与文学﹑法律与社会学等方面的独到研究。 与波斯纳同时代的许多学者(以德沃金等法理学家为代表)与他所持的观点有着不同程度的分野。本书对他们之间思想、理念和学说的碰撞和交锋予以了考察。本书还试图归纳出波斯纳思想的影响,包括其经济分析方法对法学方法论的贡献、对部门法的改造,特别还谈到了法律经济分析对于中国法学已经产生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本书最后对波斯纳及其独到个性的思想作了简短评价,并试图勾画出法律的经济分析学说中尚未能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