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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本精炼透彻的书中,一位的美国法学家对现有言论自由理论的不足提出了一种新颖的解读。通行的修正案理解强调“思想市场”,坚信“人人都有权利发表自己的意见”,但罗伯特·波斯特指出,要创造和保存对现代民主的繁荣必不可少的专业知识,上述理解是远远不够的。在现代民主社会中,要回答像尼古丁是否会致癌这样的问题,科学胜任的标准和严格且壁垒森严的实践是能够自由和公开交换意见的基础。 波斯特发展出一套关于修正案权利的理论,这一理论试图解释如下两种需求:一种是对公共意见的自由形成和传播的需求,另一种则是创造专业知识的需求。他由此对宪法上的学术自由原则提出了一种全新且实用的解读。这种原则既仰仗表达自由,又依赖大学在审核终身教职申请和专业期刊在决定是否采纳稿件时所行使的那种专业判断。
中国公司治理的固有特点在于代议制度的缺乏,而更多关注于股东层面的权利冲突。公司法律制度拘泥于"群商贮本钱做生意"的观念,而不同于发源地的以广义的委托-代理关系为中心形成的法律制度。《代议制的公司:中国公司治理中的权力和责任》关注于董事会为中心的治理制度,详细考察了从董事会在中国的异化,到现行的权力责任配置,再到董事义务和责任,以及公司理论上的中国版本,并基于比较法和实证法的视角,对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检讨。
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隐私的世界,隐私的价值日益广泛地受到人们的重视和追求,保护个人隐私已成为维系人格尊严和个性自由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该书以独特的宪法视野考察了隐私、作为法律权利的隐私和作为宪法权利的隐私,从法理基础、宪法学依据和规范依据三个层面阐释隐私权何以必要、何以可能成为宪法权利,对宪法隐私权的内涵、主体、内容、客体和法律特征及其社会功能和法律功能进行了基本界定,提出和论证了作为宪法隐私权的可限制性以及限制原则和理由,分析了新闻自由在国家宪政架构中的监督功能、信息功能和权利保障功能等,提出平衡权利冲突的利益平衡、价值平衡、规范协调等具体原则,最后对宪法隐私权的规范保障和救济保障问题以及我国宪法隐私权保护问题提出了若干积极的建议和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