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规制的国际贸易法律问题研究》共分六个章节,将世界贸易组织协定适用于互联网规制中,并探寻以下问题:互联网规制是否构成贸易障碍;互联网规制构成何种贸易障碍;成员方是否可以援引例外条款对其互联网规制措施进行正当化。
从一名刑法研究者的角度而言,它最摄人心魄的地方恐怕还是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从这以后,无论立法者尊崇也罢、抨击也罢,无论司法者维护也罢、漠视也罢,罪刑法定主义就成为中国刑事法治进程中避不开的坎儿,绕不过去的弯儿,它如同孙猴子头上的“紧箍咒”,如影相随、不离不弃。罪刑法定因而成为刑法之中最沉重而深邃的话题。
《网络空间中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互联网的产生为虚拟财产的形成提供了依托的平台,网络游戏的出现则为虚拟财产的形成提供了生成契机。关于虚拟财产的定义,有泛义,广义和狭义之说,尽管各种学说包念的内容有多有少,但达成统一的一点为:虚拟财产其实就是存在于网络中一系列的数列号,其具有虚拟性,依附性,现实性,交易性和持续性五大技术特点。虽然仅就目前来说,关于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产,尚存在争议,但虚拟财产的创造者毕竟对其的产生付出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和精力,所以说是具有价值性的。既然虚拟财产具有价值性,在程度上具有现实财产的性质就要对其予以法律保护,游戏运营商如果侵犯了玩家的利益就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意义上的虚拟财产包括网络中的虚拟财产,电子货币,域名及平常我们聊天用的号,可以说虚拟财
“以罪名反思理论变更,以理论指导罪名适用”是作者在本书中所进行的学术尝试。具体来说,本书稿立足于预防刑法理论,结合信息网络犯罪的新罪名,在对信息网络犯罪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等厘清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信息网络犯罪立法的预防转向表现,结合对世界主要法治发达国家的相关研究,以预防转向的政策、实质、形式与责任限度为核心,构筑了本书稿对信息网络犯罪刑事规制预防转向限度的论证体系,为刑法这一具有最后手段性的法律介入信息网络犯罪划定了界限:刑法不能让人成为实现社会政策目标的纯粹工具。基于对以上问题明确而清晰分析的目的,本书稿共划分为了七章,各章节重点分明且层层递进,逻辑清晰,具有理论深度,且本书结合了当前刑事立法中的新动向,具有前瞻性,总体来说具有相当的学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