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如果沿着正常的道路走下去就会一生平安,平静安全的生活是人们的基本追求。相反,如果触犯刑律走向歧路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因而防范刑事法律风险成为人们生存的基本需要。随书赠送:110个常见刑事法律风险;110个刑事法律常识。
《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研究系列丛书(1):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理论与实务》章是组织来自立法、司法、法学研究和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一线的同志们对社会调查制度产生的背景和立法基础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是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渊源、立法精神以及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司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章是组织来自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社会工作等学科并且具有实务经验的专家学者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个体因素、社会因素以及二者的互动过程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究和实务研讨。总结出开展社会调查所包含的风险因素、历史因素和保护因素等指标体系,这些研究成果为实务工作者有的放矢地开展社会调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章是组织来自一线的长期从事社会调查工作的社工对其实务经验进行总结
本书是一本实务工作、研究教学、司考学习以及公民查阅,实用便利的工具书。上市连续十版都秉承内容和质量的原则,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和好评。 本次新版重点突出: 1.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全文,根据罪名理论归纳了相关条文罪名 2.增补了本书第十版以来至2015年9月16日之前的所有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与指导性案例 3.吸收了法、检司法解释清理工作的成果。能够最全面最及时的反映当前刑法法规的全貌 4.新增读者售后服务,推出了公众号“刑法一本通”,读者将能在时间掌握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动态以及本书的修订再版情况。 本次新版结合刑法修正案九修订,体例创新,以刑法典为纲,将有关刑法的各种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相关立法以注释的形式进行系统整理,便于实务人员查阅、理解、引用相
本书是学校研究生院资助作为研究生教材出版的,后经校学术丛书编委会讨论列入学术丛书,拟与原先出版的《犯罪通论》成为姊妹篇。 本书在体系上,除绪论外,分为刑罚种类、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和刑罚消灭四篇,另设附编论述非刑措施。在资料运用和学术观点处理上,作法与撰写《犯罪通论》大致相同,以便体现两书成为姊妹篇的构想。但刑罚论毕竟不像犯罪论那样,学说林立,理论深邃,因而本书虽注意在理论上深入探讨,但比较起来,还是在实用性上较强。
本书是一本实务工作、研究教学、司考学习以及公民查阅,实用便利的工具书。上市连续十版都秉承内容和质量的原则,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和好评。 本次新版重点突出: 1.根据《刑法修正案(九)》修订全文,根据罪名理论归纳了相关条文罪名 2.增补了本书第十版以来至2015年9月16日之前的所有刑法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与指导性案例 3.吸收了法、检司法解释清理工作的成果。能够最全面最及时的反映当前刑法法规的全貌 4.新增读者售后服务,推出了公众号“刑法一本通”,读者将能在时间掌握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的动态以及本书的修订再版情况。 本次新版结合刑法修正案九修订,体例创新,以刑法典为纲,将有关刑法的各种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相关立法以注释的形式进行系统整理,便于实务人员查阅、理解、引用相
迄今为止,在资本主义世界里,存在着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第两大法系。研究大陆法系资产阶级刑法学说的形成与发展,其意义在于:1.关于资产阶级刑法学派的划分问题;2.关于资产阶级刑法理论发展的根据;3.资产阶级刑法理论是否可资借鉴和吸收。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写这一部专著,研究资产阶级刑法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应当承认,资产阶级刑法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的史料浩如烟海,各个刑法理论领域内都有其专著,殊难尽览,只能概括书其梗概,作为研究资产阶级刑法理论的入门向导,入门后再作深入的研究探讨。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同属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范畴,都是由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用以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法律武器。两者的阶级本质是相同的。但是,作为两个独立的法律体系,两者之间的原则区别的,具体表现在:
本书分为“导论:刑事法治与民意”、“上篇:民意与刑事法治之一般理论”、“中篇:民意与刑事法治之特别理论”、“下篇:善待、引导民意之问题反思与对策”以及“结论”五个部分。导论部分首先对刑事法治进行了界定,以立法为线索对其外延进行了粗略地勾勒,介绍了本文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上篇意从宏观方面分析民意对于刑事法治的价值、功能以及可能存在的消极作用。中篇从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以及刑罚执行不同的角度,对民意与刑事法治具体方面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下篇则从现有问题出发,就如何更好地在刑事法治中善待、引导民意提出了对策建议。基于上述,结论部分指出,民意的存在不但是客观的,更是有益的。 本书回应了刑事法治本身的静与动、横与纵相结合的关系性、能动性、状态性、情境性和过程性特征,不仅探究了
刑法解释属于整个法律解释学的范畴。但它有自身的特点。这一特点源自刑法本身的特殊性。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可以深化刑法领域的法律建设。按严格法治论者的早期设计,在刑法领域无需解释,因而反对解释的原则一直在刑法学界有很强的声音。罪刑法定的原则也要求司法过程中应该是适用法律而不是解释法律。 作者在本书中强调了刑法解释的合法性原则。但与法律主义不同的是,他在合法性原则的基础上又坚持解释的妥当性。这可能是刑法的解释目标很清楚,那就是把不清楚的刑法意义在个别案件中讲清楚,去发现刑法意义的客观性。但在今天的认识水平下,哲学解释学已经宣布了的客观与的主观是不可能的。对刑法的解释目标来说,人力所能达到的毋宁是主体间性,是前见与当下的视域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