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进行了较为全面和深入地研究,运用了大量国外法院判例和各种官方文件(如WCT与WPPT的外交会议记录),对众多司法判例作出了分析,对许多长期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疑难、复杂的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法学乃社会科学之一种,而民法又为法学之基石;故欲钻研法学,必先厚植此一基石。近数年来,台湾有关启蒙性之民法教科书所在多有,但对个别问题再作深入探讨者,则仍付诸阙如。笔者不揣翦陋,因将最近数年来个人发表于法学杂志上之民法研究心得(其中泰半为近一年来之新著)。加以选择整理,汇编成册,以供学界同仁、学长、暨大学法律系高年级同学作为参考。本书理论与实用并重,以民法之初步知识为基础,进而对若干问题作更深入探讨。故除基础理论体系之讨论外,尚参照欧美日等先进国家之新动态,展望民法之新趋势。
《人民司法·案例》重述借鉴《美国法律重述》的经验,将《人民司法·案例》刊登的典型裁判案例分专题.由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组织重述。 重述案例反映了审判实践中法律适用的疑难、新型问题,体现了案件的裁判规则与裁判思路,具有实践性和参考性;专家重述诠释了判决的法理,体现了对法律规则的提炼与运用.具有性和指导性。
明德民商法学博士论坛已经举办了两次,分别探讨了“无权处分”和“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两次研讨会的成果都已经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结集出版,构成“明德民商法研习丛书”的体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计划积极支持研习社以后每年举办1至2次这样的动,每次针对一个民商法学领域的专题进行集中探讨,坚持将每次论坛的讨论内容和提交论文都能够结集出版,使这套丛书的质量越来越好。 用益物权既是我国物权法研究的薄弱环节,也是物权法制定过程中争议较为集中的部分,尤其是对典权、居住权和地役权的争论最为集中,农地使用权制度和土地用益物权的体系构建也值得认真探讨。本次研讨会是在《物权法》颁布之前,专门针对“用益物权”举行的一次专门的研讨会,研讨会收到了来自全国各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来
《民法典体系研究》一书,着眼于未来我国民法典的体系建构,从比较法和历史考察的角度对民法立法的体系化和法典化的诸多问题进行了阐释,深入研究了民法典体系的基本理论,对法典中心主义模式下的民法典体系与民法学的关系、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民法典的价值等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设计了未来我国民法典总分结构下诸编的具体结构。
这是一部集法学、史学、文学于一体的作品。在这部书中法学家们看到的是制度与习惯,史学家们看到的是沿革与变迁,而文学家们看到的是离合与悲欢。作者正是沿着浙江西部山区调查的路线,描述了他所见到的那些被我们冷落了的真实。在这本书中作者用直观的描述,优美的文字,以及充满了对今日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情,让我们体验了一次别样的真实。
本书是我国已故著名民法学家谢怀栻生前关于民法总则的相关论述及立法建议,书中所收论文多为谢老生前颇有影响的著述,经北大法学院张谷老师按照我国民法总则的体系加以编排,集中展现了作者在民法总则方面的心得。其中涉及民法的法源论和方法论问题,并对民事权利体系、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时效等提出了颇具影响的,有些甚至当今看来都具前瞻性的理论观点,对当前的民法学研究仍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侵权行为法是否要独立以及独立成什么,这是我国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也是侵权行为法自身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前提。归根到底,就是如何看待侵权行为法在民事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如果说,19世纪的侵权行为法是顶着过错责任的光环的话,20世纪的侵权行为法就是在危机笼罩下走过的。21世纪的侵权行为法如果不变革,不能适应新的社会问题,就会被其他制度逐步蚕食而走向消亡。 法律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人类早期的法律是以法律责任的形式表现的,这种表现为法律责任的法律实际上就是侵权行为法。罗马法上公犯私犯的区分过程,就是侵权行为同犯罪逐渐分离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公犯私犯的范围不断交替着变化,私犯的法律后果也逐渐发生变化,其经历了从早期的复仇到罚金再到赔偿的阶段。在私犯后果发
对人自身的保护是一切法律制度设计的基础。在科学技术疯狂发展的今天,我们应该深入思考并重新设计对人自身保护的法律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缺失,可能使我们在享受信息科技带来的生活便利的同时,沦为信息科技的牺牲品。因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诸多重大事件表明,我们必须像重视我们传统的人格一样重视个人信息。本书从个人信息与人格权关系的民法角度出发,分析比较了世界发达国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典型人格立法及有重大影响的理论,意在为我国构建科学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奠定理论基础。 本书的出版填补了大陆法系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础理论研究的空白,并可为立法工作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