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新论(修订新版)》内容简介:按我国台湾地区“商法”,渊自国民政府时期,参酌德、日等国的大陆法系,配合民情所制颁。随着台湾地区工商业的发达,贸易昌盛,为持续繁荣经济,经屡次的修正,兼采美国法例及国际公约,以符合现代国际社会的需要。惟近二十年来,祖国大陆采行市场经济,发展工商业,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资,亦先后颁布一系列的商事法规,成效显著。目前珠江与长江三角洲,及渤海湾区等沿海区域,经济繁荣,盛况空前,为各界所称道。 海峡两岸同文同种,讲相同华语,法律文化渊源相同,理应加强交流,增进合作, 共创繁荣的市场经济与民主法治的社会。笔者有鉴于此,乃应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邀请,将拙著授权由其以简体字在祖国大陆出版销售。藉此加强海峡两岸法学的交流,截长补短,促进海峡两岸法学学术的进步
保险法,旨在规范保险关系中彼此双方当事人之权利及义务内容,其立法基础除了传统民法上契约乍 由之原则及兼顾其社会性之精神外,亦须衡量当事人地位之消长及强弱;其解释不仅尽量保护被保者个人之权益,亦不可偏废承保者之危险共同团体性,唯执两而用中,方达真正公平正义及实质契约自由之法谛。 本书是基于1997掂保险法修正后的改版。本书该次最主要之修正,仍以本书原来之基础及架构上做修订之工作。主要有对于新修正通过之“保险法”第33条,第34条、第54条等,新修正通过条文问题作修正或增删。其次,有关人身保险是否有保险利益之适用,为避免读者之误解,特别补充说明之。“保险法”第64条解除权及“民法”第92条之撤销权在适用上之关系,以及“保险法”第64条解释权行使之对象问题,本文亦提出与“法院”民事庭决议,及“法院”判
本书根据保险法的基本原理、新修订保险法的条文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中的具体案例,对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保险利益的确定及机动车保险专题等保险活动当事人非常关心,也是审判实务亟须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和论述。
《保险法基础知识》分为十九章,涉及保险法理论与实务的各个方面,分别为保险与保险法概述,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释,时效与期间,财产保险合同概述,财产保险合同的特殊问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人身保险合同概述,人身保险合同的几个特殊问题,保险公司,保险中介组织,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监督管理,保险业监管动态。本书内容全面,语言简洁,理论联系实际,实用性较强,对公司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保险法,旨在规范保险关系中彼此双方当事人之权利及义务内容,其立法基础除了传统民法上契约乍 由之原则及兼顾其社会性之精神外,亦须衡量当事人地位之消长及强弱;其解释不仅尽量保护被保者个人之权益,亦不可偏废承保者之危险共同团体性,唯执两而用中,方达真正公平正义及实质契约自由之法谛。 本书是基于1997掂保险法修正后的改版。本书该次最主要之修正,仍以本书原来之基础及架构上做修订之工作。主要有对于新修正通过之“保险法”第33条,第34条、第54条等,新修正通过条文问题作修正或增删。其次,有关人身保险是否有保险利益之适用,为避免读者之误解,特别补充说明之。“保险法”第64条解除权及“民法”第92条之撤销权在适用上之关系,以及“保险法”第64条解释权行使之对象问题,本文亦提出与“法院”民事庭决议,及“法院”判
本书从日常工作中摘选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保险纠纷案例,集广大法律工作者的智慧,结合保险诉讼进行了保险理论问题的探讨,从侧面介绍了保险经营、保险消费等方面的知识,为社会各界认识和了解保险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窗口,也必将推动保险法制建设和保险业的有序健康发展。本书所收集的28个案例,涉及当前财产险多个方面的情况和问题,蕴含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险种涉及面广。本书所涉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典型性和普遍性,内容形式多样。既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医疗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租赁房屋等保险;也有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财产一切险、责任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海上保险等。 二是案例评述清晰。本书对每个案例进行详细解读,设立了争议焦点、法院观点、法律评析、案件启示等条目。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