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WTO建立,国际贸易得以空前扩大,全球贸易自由化程度大大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反倾销与反补贴作为世界各国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实业界、法律界的重视。 在国际贸易中,倾销与补贴是出口商扩大海外市场份额争取有利竞争条件的有效手段,但倾销与补贴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不公平贸易,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制定了反倾销与反补贴法,对进行倾销和得到补贴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此对抗倾销与补贴。倾销与补贴对国际贸易秩序及进口国工业存在程度的损害,针对倾销与受补贴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有合理性,对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有积极作用。但应看到,反倾销与反补贴法更大意义上是作为保护工业的手段在应用,因此反倾销与反补贴法和贸易保护主义有着不解之缘。从国际贸
随着WTO建立,国际贸易得以空前扩大,全球贸易自由化程度大大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反倾销与反补贴作为世界各国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实业界、法律界的重视。 在国际贸易中,倾销与补贴是出口商扩大海外市场份额争取有利竞争条件的有效手段,但倾销与补贴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不公平贸易,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制定了反倾销与反补贴法,对进行倾销和得到补贴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此对抗倾销与补贴。倾销与补贴对国际贸易秩序及进口国工业存在程度的损害,针对倾销与受补贴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有合理性,对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有积极作用。但应看到,反倾销与反补贴法更大意义上是作为保护工业的手段在应用,因此反倾销与反补贴法和贸易保护主义有着不解之缘。从国际贸
1.近年来,反不正当竞争问题引人瞩目。尤其是,近期以来腾讯与360公司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案、王老吉与加多宝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系列案,更是赚足了眼球。这些热点案件使《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加引人关注,也使其不断焕发新活力。2.2013年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二十年周年,社会较为关注,会有一系列学习研讨、宣传活动。3.本书内容实务指导性强。本书结合前沿司法实践,针对反不正当竞争的、疑难、重点问题进行了梳理探讨和解析,如对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经营者保护与消费者保护、遏制行为与保护法益等问题进行了理论分析和适用指导。4.作者权威,在知识产权和竞争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第1章 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第2章 自由竞争与公平竞争第3章 日常道德与商业伦理第4章 经营者保护与消费者保护第5章 一般条款与特别规定第6章
随着WTO建立,国际贸易得以空前扩大,全球贸易自由化程度大大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反倾销与反补贴作为世界各国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实业界、法律界的重视。 在国际贸易中,倾销与补贴是出口商扩大海外市场份额争取有利竞争条件的有效手段,但倾销与补贴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不公平贸易,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制定了反倾销与反补贴法,对进行倾销和得到补贴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以此对抗倾销与补贴。倾销与补贴对国际贸易秩序及进口国工业存在程度的损害,针对倾销与受补贴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有合理性,对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有积极作用。但应看到,反倾销与反补贴法更大意义上是作为保护工业的手段在应用,因此反倾销与反补贴法和贸易保护主义有着不解之缘。从国际贸
本书重在研究《反不正当竞争法》总则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的一般性法理。反不正当竞争的一般性法理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定位、基本属性、基本原则、基本关系和基本范畴等。这些内容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大的实践操作意义。鉴于一般性法理的重要性,本书以问题为导向,特将“总论”单独撰写成册,有针对性地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性法理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例如,本书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竞争法定位、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竞争自由与公平的价值取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范式以及一般条款的适用等重要问题进行了针对性很强的探索。
《反垄断法实施中的相关市场界定研究》的著作是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在建设上海市*经济法重点学科中的部分成果。2007年底,由我牵头申报的上海政法学院经济法学科被上海市*列为上海市重点学科。重点学科立项后,上海市*对学科组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和指导,上海政法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从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规章制度等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为学科组成员积极性的发挥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根据市*批准的学科建设整体规划,本重点学科以经济理论和实践为总体建设方略,成果形式除课题和论文等外,计划出版学术专著20余部,以及适应教学需要的少量教科书。出版作品包括“经济法基础理论与实务”、“竞争法”、“环境资源法”等三个选题方向。期盼学术界同仁和广大读者提出批评和建议,帮助我们把这套丛书出好。
本书主要从反垄断法豁免的价值、构造和运行诸方面,对反垄断法领域的豁免问题进行实证考察和规范分析。反垄断法豁免实质上就是对限制竞争行为的合法化,使特定主体的某个行为或某类行为获得合法性。我们应作出合适的制度选择来构建豁免,从而对其合法化的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并最终实现其追求的多元价值。只有完整的制度安排才具有可操作性,缺少豁免制度相匹配,或者豁免被滥用,反垄断法的实施都将难以进行,其立法宗旨也将难以实现。
本书首先,细致考辨了行业协会与限制竞争的关系,提出并论证了行业协会易于限制竞争这一具有合理性的观点;其次,考虑到我国《反垄断法》并未界定其规制的行业协会的范围,学界对此亦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的现实,本书运用目的性扩张解释方法和功能性分析标准,提出了反垄断法规制的行业协会应当包括工业、商业、农业和职业行业协会这一具有新意的见解;再次,重视对竞争法制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关制度的考察,提炼共性,寻求规律,比较异同,择其合理成份予以借鉴,重新界定了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类型,理出了适用合理原则来认定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违法性的次序;最后,借用刑法学的单位犯罪理论,按照“双罚制”原理,确定了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形式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的方法。
反垄断法价值是反垄断法学术研究和制度实践中的一个纷繁扰攘的领域。价值争议在美国表现为芝加哥学派与民粹主义者间的学术之争,在欧洲表现为欧共体竞争法应该更侧重于竞争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在中国价值争议内化在笼统的立法条文之中并构成了反垄断法顺利实施的深层障碍。凡此种种,都彰显了价值研究的必要性和急迫性。 《反垄断法价值问题研究》对成熟反垄断法的价值构造和价值目标之间的内在关联作了系统的梳理。反垄断法价值有实体价值和形式价值、工具价值和目的价值之别。其中,自由是基石性价值,是其他价值生成和演化的基础;效率是伴随着经济分析方法的应用而取得了优势地位的价值;在效率价值过分扩张的情况下,公平价值也开始发挥其价值填补功能。实体价值间的矛盾运动,使得反垄断法规则体系在整体上获得了提升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