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明确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置的原则,即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具体在设置时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点:一是省、自治区政府可以根据本法在市、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二是直辖市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三是直辖市、设区的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作者研究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一九九五年出版《民法解释学》一书。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民法解释学的历史;二是民法解释学的基本理论;三是民法解释学的方法。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四年曾对本单位民法博士、硕士研究生讲授。一九九四年后,专在各种法官培训班上讲授。考虑到中国大陆法官队伍的实际,只讲原书第三部分,以“民法解释学的方法”为题。尽量回避理论性论述,采用浅显平易的口头语,着重以实际的判决例或解释例演示各种方法的运用。 撰写《民法解释学》时,所举外国法院和我国台湾法院的判决例较多,所举中国大陆法院的判决例殊少。在近十年的讲授过程中逐渐增加了许多中国大陆法院的判决例和解释例。正是中国大陆法官裁判的这许多成功判决例和解释例,增强了作者对中国大陆的法院终将走出地方保护
本书涵盖了民商事仲裁、涉外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及其他仲裁等各个方面,并较为系统地介绍了我国港澳台地区的仲裁制度,内容丰富,论述严谨。全书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仲裁法》施行10多年来出现的问题和需要立法完善的方面作了较为深入和全面的探讨。还参考引证了大量文献资料,并吸收了外的理论研究成果,无疑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是对仲裁界和学术界的一大贡献。
作者研究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一九九五年出版《民法解释学》一书。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民法解释学的历史;二是民法解释学的基本理论;三是民法解释学的方法。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四年曾对本单位民法博士、硕士研究生讲授。一九九四年后,专在各种法官培训班上讲授。考虑到中国大陆法官队伍的实际,只讲原书第三部分,以“民法解释学的方法”为题。尽量回避理论性论述,采用浅显平易的口头语,着重以实际的判决例或解释例演示各种方法的运用。 撰写《民法解释学》时,所举外国法院和我国台湾法院的判决例较多,所举中国大陆法院的判决例殊少。在近十年的讲授过程中逐渐增加了许多中国大陆法院的判决例和解释例。正是中国大陆法官裁判的这许多成功判决例和解释例,增强了作者对中国大陆的法院终将走出地方保护
目前国内有关仲裁实际运行情况所作的全面的实证研究。本书探讨的是我国国家与申汇关系调整背景下的仲裁机构转型问题,并借此分析1994年仲裁法实施以来的仲裁领域所发生的制度变迁和实践得失。 本书中作者对这种现实状况的存在及其原因并没有从规范或“应然”的角度简单地加以批评否定就了事,而是基于“同情的理解”视角,从条件制约及利益博弈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以手资料和这样的深度解读为基础,本书一方面从理论上指出了行政化对于仲裁制度不可能具有可持续的相互兼容性,另一方面也给我国众多仲裁机构可能的发展路径提供了某种蕴涵着包容性或多样性的阐释框架。这种既秉持作者价值取向和原理的首尾一贯性,又不流于简单化或“结论先行”式评价的研究态度弥足珍贵。
长久以来,很多人一提及“实验”即联想到烧瓶和试管,以及那些身穿白大褂的人士,而很少有人会觉得“实验”还能整出个“教程”,而且居然还是个法学类的“实验教程”。难道法学还有实验吗?答案是肯定的。法律的一项
作者研究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一九九五年出版《民法解释学》一书。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民法解释学的历史;二是民法解释学的基本理论;三是民法解释学的方法。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四年曾对本单位民法博士、硕士研究生讲授。一九九四年后,专在各种法官培训班上讲授。考虑到中国大陆法官队伍的实际,只讲原书第三部分,以“民法解释学的方法”为题。尽量回避理论性论述,采用浅显平易的口头语,着重以实际的判决例或解释例演示各种方法的运用。 撰写《民法解释学》时,所举外国法院和我国台湾法院的判决例较多,所举中国大陆法院的判决例殊少。在近十年的讲授过程中逐渐增加了许多中国大陆法院的判决例和解释例。正是中国大陆法官裁判的这许多成功判决例和解释例,增强了作者对中国大陆的法院终将走出地方保护
为了总结最近几年出现的新类型的案例,指导办案和理论研究,在总结已在我社出版的《仲裁案例选编 辑》成功经验的的基础上,广州仲裁委员会从这些新类型案例中精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汇编成《仲裁案例选编 第二辑》。第二辑汇编近60件仲裁案件,包括仲裁实践中比较新的18类案件。这些案例展现了仲裁裁决形成的思考和推理过程,对仲裁办案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均有借鉴作用。
为了总结最近几年出现的新类型的案例,指导办案和理论研究,在总结已在我社出版的《仲裁案例选编 辑》成功经验的的基础上,广州仲裁委员会从这些新类型案例中精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汇编成《仲裁案例选编 第二辑》。第二辑汇编近60件仲裁案件,包括仲裁实践中比较新的18类案件。这些案例展现了仲裁裁决形成的思考和推理过程,对仲裁办案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均有借鉴作用。
目前国内有关仲裁实际运行情况所作的全面的实证研究。本书探讨的是我国国家与申汇关系调整背景下的仲裁机构转型问题,并借此分析1994年仲裁法实施以来的仲裁领域所发生的制度变迁和实践得失。 本书中作者对这种现实状况的存在及其原因并没有从规范或“应然”的角度简单地加以批评否定就了事,而是基于“同情的理解”视角,从条件制约及利益博弈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以手资料和这样的深度解读为基础,本书一方面从理论上指出了行政化对于仲裁制度不可能具有可持续的相互兼容性,另一方面也给我国众多仲裁机构可能的发展路径提供了某种蕴涵着包容性或多样性的阐释框架。这种既秉持作者价值取向和原理的首尾一贯性,又不流于简单化或“结论先行”式评价的研究态度弥足珍贵。
作者研究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一九九五年出版《民法解释学》一书。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民法解释学的历史;二是民法解释学的基本理论;三是民法解释学的方法。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四年曾对本单位民法博士、硕士研究生讲授。一九九四年后,专在各种法官培训班上讲授。考虑到中国大陆法官队伍的实际,只讲原书第三部分,以“民法解释学的方法”为题。尽量回避理论性论述,采用浅显平易的口头语,着重以实际的判决例或解释例演示各种方法的运用。 撰写《民法解释学》时,所举外国法院和我国台湾法院的判决例较多,所举中国大陆法院的判决例殊少。在近十年的讲授过程中逐渐增加了许多中国大陆法院的判决例和解释例。正是中国大陆法官裁判的这许多成功判决例和解释例,增强了作者对中国大陆的法院终将走出地方保护
本书涵盖了国内民商事仲裁、涉外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及其他仲裁等各个方面,并较为系统地介绍了我国港澳台地区的仲裁制度,内容丰富,论述严谨。全书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仲裁法》施行10多年来出现的问题和需要立法完善的方面作了较为深入和全面的探讨。还参考引证了大量文献资料,并吸收了国内外的理论研究成果,无疑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是对仲裁界和学术界的一大贡献。
为了总结最近几年出现的新类型的案例,指导办案和理论研究,在总结已在我社出版的《仲裁案例选编 辑》成功经验的的基础上,广州仲裁委员会从这些新类型案例中精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汇编成《仲裁案例选编 第二辑》。第二辑汇编近60件仲裁案件,包括仲裁实践中比较新的18类案件。这些案例展现了仲裁裁决形成的思考和推理过程,对仲裁办案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均有借鉴作用。
作者研究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一九九五年出版《民法解释学》一书。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民法解释学的历史;二是民法解释学的基本理论;三是民法解释学的方法。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四年曾对本单位民法博士、硕士研究生讲授。一九九四年后,专在各种法官培训班上讲授。考虑到中国大陆法官队伍的实际,只讲原书第三部分,以“民法解释学的方法”为题。尽量回避理论性论述,采用浅显平易的口头语,着重以实际的判决例或解释例演示各种方法的运用。 撰写《民法解释学》时,所举外国法院和我国台湾法院的判决例较多,所举中国大陆法院的判决例殊少。在近十年的讲授过程中逐渐增加了许多中国大陆法院的判决例和解释例。正是中国大陆法官裁判的这许多成功判决例和解释例,增强了作者对中国大陆的法院终将走出地方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