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制度在一个国家民主与法制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它既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产物,又是民主与法制建设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我国的律师制度伴随着我国法制制度的完善发展,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1991年7月为了适应律师实务教学和广大律师开展服务工作的需要,作者在大量的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自己担任律师工作的实践,对律师制度的理论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并着重对一些复杂的律师实务做了较为系统的归纳、分析,出版了《律师实务》一书,此书出版后得到了准备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和初做律师工作的同行们的欢迎,连续再版。 1996年律师制度的立法和各项规章制度陆续’颁发后,律师的新业务领域进一步拓宽,笔者在加大律师制度的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房地产、证券、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总结,修订补充了《律师实务》一书
信息披露问题一直在西方受到高度重视,特别是学术界有关“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的争论,持续了近半个世纪,至今也没有最终的结论。本书是部系统介绍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理论的著作,所收论文均为该领域最的经典作品。它对于我们全面深刻地理解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对于研究金融管制、证券立法、公司治理的学者,对于制定金融证券政策的决策人士,对于证券业、企业界的市场从业者和研究者来说,本书所提供的资料也是十分难得的。
信息披露问题一直在西方受到高度重视,特别是学术界有关“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的争论,持续了近半个世纪,至今也没有最终的结论。本书是国内部系统介绍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理论的著作,所收论文均为该领域最权威的经典作品。它对于我们全面深刻地理解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作用。对于研究金融管制、证券立法、公司治理的学者,对于制定金融证券政策的决策人士,对于证券业、企业界的市场从业者和研究者来说,本书所提供的资料也是十分难得的。
何勤华教授现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并担任全国外国法制史学会会长。何勤华教授勤奋多产,他撰写或主编的教材和著作以扎实而富有开拓性深受读者欢迎。 本书自版面世以来,已历三次修改,是目前全国法学院外国法制史教学的主流教材。本书吸收了外国法制史以往诸种统编教材的优点,设计了新的讲授体系——古代与中世纪部分按照法系,近代以后按照国家——从巴比伦法一直讲到欧洲法,条理分明,力图克服本学科旧有教材纵横交叉,内容庞杂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