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2017年7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6号予以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17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同时废止。新修订的规定分十二章,包括总则、管辖、报警和受案、自行协商、简易程序、调查、认定与复核、处罚执行、损害赔偿调解、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附则。本次修订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总体要求,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严密了事故现场处置要求,细化了复核受理方式,修订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和定责规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2017年7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6号予以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17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2017年7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6号予以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17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同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2017年7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6号予以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17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同时废止。新修订的规定分十二章,包括总则、管辖、报警和受案、自行协商、简易程序、调查、认定与复核、处罚执行、损害赔偿调解、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附则。本次修订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总体要求,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严密了事故现场处置要求,细化了复核受理方式,修订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和定责规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2017年7月22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46号予以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17日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同时废止。新修订的规定分十二章,包括总则、管辖、报警和受案、自行协商、简易程序、调查、认定与复核、处罚执行、损害赔偿调解、涉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附则。本次修订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的总体要求,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严密了事故现场处置要求,细化了复核受理方式,修订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和定责规则。
《细节决定生死安危:预防道路交通人为事故的66个警示》努力普及公共安全知识,是一个特别值得称赞的大善举。安全细节,不仅是对人与车出行进行养成教育的知识,也是对从事各行各业大有裨益的基础知识。细节不是一个小问题。对于细节的关注是现代社会建设与管理的基本方法之一。在意义上,可以说,细节是基础性的管理与建设工具。因为,现代社会的运行正是以细节的不断健全为重要特征的。许多大的系统,无论硬件还是软件,都是由一系列十分细小的环节即细节组成的。如果一个小的环节发生偏差,完全可能导致整个系统出现功能性的紊乱甚至失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