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由葡萄牙近代著名刑法学家迪亚士经多年教学、研究和实践融会而成的经典专著,书中收入了大量欧美各国的刑法比较研究成果,对现今葡萄牙和中国澳门刑法理论影响深远。 本书主要研究犯罪的法律后果,共二十章,包括犯罪的法律后果和刑事处分(制裁)、在刑事政策模式中葡萄牙刑法的刑事处分、主刑、附加刑、刑罚的确定制度、量刑/刑罚分量、确定刑罚的特殊情况、刑罚之选择及替代刑罚、保安处分、假释、相对不定期刑、收容、与犯罪相关的物和权利之丧失、刑事记录和恢复权利、处罚的积极前提和消极前提,为当时欧洲背景下关于犯罪的法律后果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注释刑法全书》是按照我国现行《刑法》条文体例逐条注释的大型法律专业工具书。 本书在每一《刑法》条文的项下罗列了【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性文件】【立法沿革】【立法理由】【条文说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附属刑法】【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参考案例】等栏目。 此外,本书编者还以分割线为界,在脚注部分中引用了我国目前的刑法教科书和重要期刊论文观点,以佐证实务见解或与实务观点相互映照。 本书由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领衔编写。本书编辑历时3年,500多万字。本书最大特色是大而全。这里的“大”是指篇幅宏大,与同类型的刑法工具书相比,本书内容丰富,卷帙浩繁,可谓刑法立法、司法和案例之集大成者。 “全”是指资料齐全,本书收集了各种刑法相关资料,以现行刑法条文为中心线索进行科学编排
我国面临着刑法知识的重大转型,唯有完成这一转型才能使我国刑法知识适应刑事法治建设的需求。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刑法工具主义思想影响下,刑法问题的思考都是一种政治的考量、一种意识形态的考量,因而所谓刑法知识完全混同于政治常识和意识形态教条,刑法知识的学术化完全无从谈起。刑法知识的政治化以及意识形态化,实际上是政治对刑法学的一种侵蚀,有损于学术的独立性和知识的纯粹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知识面临着去意识形态化的迫切性,从而实现对刑法学术的最终回归。
由西原春夫著的《刑法的根基与哲学(增补版)(精)》探索的主题是为什么人类社会要有刑罚或刑法?国家凭什么持有刑罚权?国家行使这一权力又得到了谁的允许?这些都是刑法学的很基本的问题。本书把处于刑法背后的.促使制定刑法的原动力称为“刑法的基础要素”,并把探索和分析这种要素作为主要目标。本书由贯穿全书分析体系的纬线和经线编织而成。本书的纬线主要有二根:一是以基本方向为出发点来考察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二是考察偏离原来方向的刑法制定的原动力。作者把前者称为实施国家刑罚权的生理现象的考察,把后者称为其病理现象的考察。本书的经线是指分析的顺序。由于刑法背后潜伏着促使制定刑法的众多要素,而这些要素成体系地密集在一起,作者采用由浅及深与由深及浅相结合并以由浅及深为主的考察方法。
由陈兴良著的《本体刑法学(第3版)(精)/陈兴良刑法学》阐述的是一种自在于法条、超然于法条的法理,不以法条为本位而以法理为本位,法理的逻辑演绎取代了法条的规范诠释。由此,刑法法理获得了某种理论上的自足性。这个意义上的刑法学,就是本书之所谓本体刑法学。
《敲诈勒索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以敲诈勒索罪作为选题,不在于构建新的刑法理论,也不在于创造新的研究方法,而是对敲诈勒索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常见、疑难的问题展开探讨,针对新近出现的新型、变异型的敲诈勒索行为的定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构筑合理的认定标准。 因此,《敲诈勒索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意在实现对敲诈勒索罪的精细化研究,在明析敲诈勒索罪基本构成要件要素的前提下。指导司法实践定罪量刑,并在此基础指出刑事立法的不足,进而提出立法完善建议。
本书是陈兴良教授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讲授刑法课程的录音整理稿。在刑法总论部分,陈兴良教授系统地讲授了犯罪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在刑法分论部分,陈兴良教授选择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和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玩忽职守罪等14个重点罪名进行了讲授。
本书是一部采用教义学方法对犯罪体系中的重要主题进行研究的作品,也是陈兴良教授以刑法教义学为号召的一部作品,其对于在刑法中采用教义学的研究方法的倡导之意昭然若揭。陈兴良教授就在本书中,以教义或曰信条(Dogma)为核心意念,以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为逻辑框架,采取专题研究的方式,在相当的深度与广度上,体系性地叙述了刑法教义的基本原理,充分展示了以教义学为内容的刑法学的学术魅力。
《敲诈勒索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以敲诈勒索罪作为选题,不在于构建新的刑法理论,也不在于创造新的研究方法,而是对敲诈勒索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常见、疑难的问题展开探讨,针对新近出现的新型、变异型的敲诈勒索行为的定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构筑合理的认定标准。 因此,《敲诈勒索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意在实现对敲诈勒索罪的精细化研究,在明析敲诈勒索罪基本构成要件要素的前提下。指导司法实践定罪量刑,并在此基础指出刑事立法的不足,进而提出立法完善建议。
本书的主题是从客观到主观——刑法上结果归责的基本路径,结果归责是刑法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概念,全书除导言外,共分为六章,基本思路是:前三章为“破”,即“破”客观归责理论;后三章为“立”,即“立”规范的主观归责理论。作者主张建构主观归责理论,并援引大量外文文献,并结合现有学者的成果,用浓墨之笔着重论证了禁止风险的“双重关联结构”,即主观关联和结果关联。作者对刑法上结果归责的基本路径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这是大胆有益的探索,这种尝试可以不断丰富刑法有关归责理论的深度研究,也有益于刑法理论研究的发展。
我国面临着刑法知识的重大转型,唯有完成这一转型才能使我国刑法知识适应刑事法治建设的需求。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刑法工具主义思想影响下,刑法问题的思考都是一种政治的考量、一种意识形态的考量,因而所谓刑法知识完全混同于政治常识和意识形态教条,刑法知识的学术化完全无从谈起。刑法知识的政治化以及意识形态化,实际上是政治对刑法学的一种侵蚀,有损于学术的独立性和知识的纯粹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知识面临着去意识形态化的迫切性,从而实现对刑法学术的最终回归。
《共同犯罪论》是在作者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一部学术专著。本书的上篇是共同犯罪的总论,作者以9章的篇幅,对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了系统探讨。除导论是对共同犯罪的历史考察以外,总论主要涉及共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两个方面的问题。尤其是作者对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故意进行了颇为细致的论述,对于解决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书的下篇是各论,作者以11章的篇幅讨论了与共同犯罪有关的理论问题,包括共同犯罪的因果关系、共同犯罪的发起等,还包括共同犯罪的刑事诉讼问题。可以说,本书是我国刑法学界探讨共同犯罪问题很为深入与详尽的一部著作。
本书是zui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yi至五庭主办的刑事审判业务指导和研究性刊物——《刑事审判参考》的合订分解集成本。本次出版的增订第3版在2012年出版的《中国刑事审判指导案例》(增补版)的基础上,进行全新编排,根据案例所涉的核心法律问题,按照刑法总则、刑法分则各章罪名和刑事诉讼法体系重新分类编排;增补了《刑事审判参考》2011年至2013年卷刊载的指导案例、审判业务研讨文章;此外,收录了截至2014年底发布的相关刑事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及其理解与适用。本册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分册,全面收录刑法分则第三章相关指导案例、司法解释及其理解与适用、相关业务指导文章等内容。
《共同犯罪论》是在作者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一部学术专著。本书的上篇是共同犯罪的总论,作者以9章的篇幅,对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了系统探讨。除导论是对共同犯罪的历史考察以外,总论主要涉及共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两个方面的问题。尤其是作者对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故意进行了颇为细致的论述,对于解决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书的下篇是各论,作者以11章的篇幅讨论了与共同犯罪有关的理论问题,包括共同犯罪的因果关系、共同犯罪的发起等,还包括共同犯罪的刑事诉讼问题。可以说,本书是我国刑法学界探讨共同犯罪问题很为深入与详尽的一部著作。
《共同犯罪论》是在作者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一部学术专著。本书的上篇是共同犯罪的总论,作者以9章的篇幅,对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了系统探讨。除导论是对共同犯罪的历史考察以外,总论主要涉及共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两个方面的问题。尤其是作者对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故意进行了颇为细致的论述,对于解决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书的下篇是各论,作者以11章的篇幅讨论了与共同犯罪有关的理论问题,包括共同犯罪的因果关系、共同犯罪的发起等,还包括共同犯罪的刑事诉讼问题。可以说,本书是我国刑法学界探讨共同犯罪问题很为深入与详尽的一部著作。
《敲诈勒索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以敲诈勒索罪作为选题,不在于构建新的刑法理论,也不在于创造新的研究方法,而是对敲诈勒索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常见、疑难的问题展开探讨,针对新近出现的新型、变异型的敲诈勒索行为的定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构筑合理的认定标准。 因此,《敲诈勒索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意在实现对敲诈勒索罪的精细化研究,在明析敲诈勒索罪基本构成要件要素的前提下。指导司法实践定罪量刑,并在此基础指出刑事立法的不足,进而提出立法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