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刑法全书》是按照我国现行《刑法》条文体例逐条注释的大型法律专业工具书。 本书在每一《刑法》条文的项下罗列了【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性文件】【立法沿革】【立法理由】【条文说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附属刑法】【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参考案例】等栏目。 此外,本书编者还以分割线为界,在脚注部分中引用了我国目前的刑法教科书和重要期刊论文观点,以佐证实务见解或与实务观点相互映照。 本书由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领衔编写。本书编辑历时3年,500多万字。本书最大特色是大而全。这里的“大”是指篇幅宏大,与同类型的刑法工具书相比,本书内容丰富,卷帙浩繁,可谓刑法立法、司法和案例之集大成者。 “全”是指资料齐全,本书收集了各种刑法相关资料,以现行刑法条文为中心线索进行科学编排
《情节加重犯适用研究》立足于刑法解释论的立场,对情节加重犯的概念及其基本问题、情节加重犯的确认原理与方法、情节加重犯与基本犯的竞合关系、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的区分、情节加重犯的故意认识内容、情节加重犯的共同犯罪和抽象加重处罚情节的具体化等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以情节加重犯为载体,进一步深化了构成要件的关系、法条竞合、认识错误和共同犯罪等刑法学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
我国面临着刑法知识的重大转型,唯有完成这一转型才能使我国刑法知识适应刑事法治建设的需求。本书是采用学术史的研究方法对我国刑法学的发展历史进行体系性梳理的一部学术专著,分为十个专题进行研究,是作者正在从事的刑法知识论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书的主题是从客观到主观——刑法上结果归责的基本路径,结果归责是刑法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概念,全书除导言外,共分为六章,基本思路是:前三章为“破”,即“破”客观归责理论;后三章为“立”,即“立”规范的主观归责理论。作者主张建构主观归责理论,并援引大量外文文献,并结合现有学者的成果,用浓墨之笔着重论证了禁止风险的“双重关联结构”,即主观关联和结果关联。作者对刑法上结果归责的基本路径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这是大胆有益的探索,这种尝试可以不断丰富刑法有关归责理论的深度研究,也有益于刑法理论研究的发展。
我国面临着刑法知识的重大转型,唯有完成这一转型才能使我国刑法知识适应刑事法治建设的需求。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刑法工具主义思想影响下,刑法问题的思考都是一种政治的考量、一种意识形态的考量,因而所谓刑法知识完全混同于政治常识和意识形态教条,刑法知识的学术化完全无从谈起。刑法知识的政治化以及意识形态化,实际上是政治对刑法学的一种侵蚀,有损于学术的独立性和知识的纯粹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知识面临着去意识形态化的迫切性,从而实现对刑法学术的最终回归。
本书是陈兴良教授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讲授刑法课程的录音整理稿。在刑法总论部分,陈兴良教授系统地讲授了犯罪和刑罚的基本原理。在刑法分论部分,陈兴良教授选择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和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非法经营罪、玩忽职守罪等14个重点罪名进行了讲授。
我国面临着刑法知识的重大转型,唯有完成这一转型才能使我国刑法知识适应刑事法治建设的需求。在过去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在刑法工具主义思想影响下,刑法问题的思考都是一种政治的考量、一种意识形态的考量,因而所谓刑法知识完全混同于政治常识和意识形态教条,刑法知识的学术化完全无从谈起。刑法知识的政治化以及意识形态化,实际上是政治对刑法学的一种侵蚀,有损于学术的独立性和知识的纯粹性。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刑法知识面临着去意识形态化的迫切性,从而实现对刑法学术的最终回归。
《共犯理论的展开》是日本共犯理论的一代宗师西田典之教授的力作,本书囊括了西田典之教授自1969年至2005年共36年间写作的关于共犯的论文,涉及共犯理论的各个方面,如共犯的基础理论、正犯与共犯——共犯的构成要件、因果共犯论的界限——共犯处罚的限定性、共犯的故意等。
本书的主题是从客观到主观——刑法上结果归责的基本路径,结果归责是刑法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概念,全书除导言外,共分为六章,基本思路是:前三章为“破”,即“破”客观归责理论;后三章为“立”,即“立”规范的主观归责理论。作者主张建构主观归责理论,并援引大量外文文献,并结合现有学者的成果,用浓墨之笔着重论证了禁止风险的“双重关联结构”,即主观关联和结果关联。作者对刑法上结果归责的基本路径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这是大胆有益的探索,这种尝试可以不断丰富刑法有关归责理论的深度研究,也有益于刑法理论研究的发展。
《敲诈勒索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以敲诈勒索罪作为选题,不在于构建新的刑法理论,也不在于创造新的研究方法,而是对敲诈勒索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常见、疑难的问题展开探讨,针对新近出现的新型、变异型的敲诈勒索行为的定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构筑合理的认定标准。 因此,《敲诈勒索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意在实现对敲诈勒索罪的精细化研究,在明析敲诈勒索罪基本构成要件要素的前提下。指导司法实践定罪量刑,并在此基础指出刑事立法的不足,进而提出立法完善建议。
《共同犯罪论》是在作者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一部学术专著。本书的上篇是共同犯罪的总论,作者以9章的篇幅,对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了系统探讨。除导论是对共同犯罪的历史考察以外,总论主要涉及共同犯罪的定罪与量刑两个方面的问题。尤其是作者对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故意进行了颇为细致的论述,对于解决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书的下篇是各论,作者以11章的篇幅讨论了与共同犯罪有关的理论问题,包括共同犯罪的因果关系、共同犯罪的发起等,还包括共同犯罪的刑事诉讼问题。可以说,本书是我国刑法学界探讨共同犯罪问题很为深入与详尽的一部著作。
《敲诈勒索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以敲诈勒索罪作为选题,不在于构建新的刑法理论,也不在于创造新的研究方法,而是对敲诈勒索罪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些常见、疑难的问题展开探讨,针对新近出现的新型、变异型的敲诈勒索行为的定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构筑合理的认定标准。因此,《敲诈勒索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研究》意在实现对敲诈勒索罪的精细化研究,在明析敲诈勒索罪基本构成要件要素的前提下。指导司法实践定罪量刑,并在此基础指出刑事立法的不足,进而提出立法完善建议。
夏夜,一场“恐怖座谭”上,在酒吧驻唱的歌女小青讲述了一个“镜子杀人”的故事:一位妻子和闺蜜合谋杀害了丈夫,后来这位丈夫的鬼魂一次又一次破镜而出,终报仇雪恨……在场的樊一帆和杨薇认为小青是在影射她俩,一番争吵之后,小青离去。杨薇实在讲不出故事,便提出换一个方式代替,她当着众人给自己独居的屋子打了个电话,谁知在本该空无一人的房间里,电话却被接听了……杨薇急忙回家查看,众人紧随其后,但当他们冲进房间时,杨薇已经被杀,犯罪现场和小青讲述的故事中一模一样:也是利刃插心、血流成河,地板上也残留着一地破碎的镜片……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一直以来是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的难点问题。此处所称的“财产部分”,是指财产刑以及《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中的有关事项。关于财产刑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经明确由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非刑罚强制性措施的执行主体,尚无明确规定,致使长期以来司法机关之间以及人民法院部门之间执行主体不明,权限不清,导致该类判决结果无法得到实际落实。为切实解决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问题,进一步规范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本规定初稿。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慎重研究,反复修改,制订了《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为进一步阐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