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我国反腐败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为导向,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关精神,采用比较的、实证的方法,对腐败犯罪刑事程序的基本理论、异地管辖、证据转化、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研究,深入剖析了问题所在的原因,并提出了较为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
贿赂犯罪形态既包括横向解决刑事责任大小的犯罪停止形态,同时义包括纵向解决刑事责任轻重的共犯形态与罪数形态。贿赂犯罪停止形态是在贿赂犯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预备、未遂、中止、既遂等停止形态,其中的贿赂犯罪预备与中止通常不具有可罚性。贿赂犯罪的共犯形态不论是在两个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还是在两个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之间都是存在的。贿赂犯罪的罪数形态主要表现为牵连犯、吸收犯、想象竟合犯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