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以下三大方面有突出特点。,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完善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方面:强调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在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等。第二,在完善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方面: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此外,还规定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责任,明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包含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第三,在完善生育保障方面,新修订的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职工生育休假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生育保障义务,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结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是一本写满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与人民的生活密切相关,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民法典》中的法律概念、术语以及具体条文的适用,我们从实用、易懂、便捷的角度出发,编写了 民法典实用问题版系列 图书。 本套图书具有以下特点: 1.实用的解读。对重点条文根据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的释义、解读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进行精炼、准确的解答,为理解、适用《民法典》的条文规定提供实用的解读。 2.实用的指引。结合生活、工作实践提炼法律适用问题,并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的进一步规定进行分析解答,为处理法律事务、解决法律问题提供实用的指引。 3.实用的工具。提炼法律知识图表,让成体系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既是生活时代精神的生动体现,也是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为了积极开展民法典的宣传工作,特编写《民法典普法三字经》一书,以向广大读者普及民法典中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知识。本书选取如胎儿继承权、高铁霸座、抢夺方向盘、高利贷、高空抛物等百姓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编写成三字一句的整齐句式,每部分内容又结合经典案例,进行了扼要、点睛式的分析,并配以四格漫画和法条链接,便于快速、精准地学习和理解民法典所调整的各类法律关系,是一本学习掌握民法典知识、指导解决法律纠纷的通俗普及读物。
系统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对于方便当事人诉讼、规范和指导民事审判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主要对照民法典等法律对民事案件案由进行了修改。重大修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方面,将民法典的新增亮点制度增加到民事案件案由中,比如:随着网络技术发展,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问题日益严重,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根据民法典 034条等规定,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由;为及时制止严重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人格权,依照民法典第997条的规定,增加了“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由;为彰显民法典的“绿色原则”,推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专门增加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部分具体案由;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门增加了“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由,配合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施行。另外,这次还对照民法典
。。。
重要亮点:1.增加了保护胎儿继承权等利益的规定(是与其他继承人平等的继承权,不是啥酌情的抚养费);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 十周岁 降到 八周岁 。 2.增加特别法人的规定,村委会、居委会首次界定为特别法人。 3.将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纳入新型民事权利客体。 4.回应热点,对见义勇为做出明确规定,救助人无须承担责任。 5.延长权利保护期限,将现行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尤其讨债追钱又多了一年。 6.建立成年人监护协商制度。 7.确立公序良俗原则 。
《总则编》提纲挈领,是民事主体权利保障的集大成者。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总则分为十章,包括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
《总则编》提纲挈领,是民事主体权利保障的集大成者。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总则分为十章,包括基本规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期间计算。
《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具有以下特点: 针对性强,适合学生。选法紧扣“学生常用”;“要点提示”“关联精选”“对比记忆”“司考真题”“考研前瞻”等栏目设置契合学生日常学法用法之所需,便于法科学生全面掌握重点、难点和考点。 信息量大, 高。在收录大量法律文件的基础上,为学生提供了常用法律资源网址、核心期刊信息、往年考题、名校历年考研真题等大量辅助学习信息。价位适合学生购买, 高。 本书修订及时,定期 新。根据立法和考试动态及时修订升级,新增2017年司考真题和2018、2019年考研试题,并对陈旧内容进行替换。 《民法(3婚姻家庭编继承编2021-2022)/学生常用法规掌中宝》主要包括了“婚姻”、“监护与抚养”、“收养”、“继承”和其他五个部分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专利法》共有八章,包括总则,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专利权的保护,附则。专利法的修订及实施,对于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1.增加了保护胎儿继承权等利益的规定(是与其他继承人平等的继承权,不是啥酌情的抚养费);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十周岁”降到“六周岁”。2.增加特别法人的规定,村委会、居委会首次界定为特别法人。3.将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纳入新型民事权利客体。4.回应热点,对见义勇为做出明确规定,救助人非重大过失无须承担责任。5.延长权利保护期限,将现行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尤其讨债追钱又多了一年。
1.增加了保护胎儿继承权等利益的规定(是与其他继承人平等的继承权,不是啥酌情的抚养费);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从 十周岁 降到 六周岁 。2.增加特别法人的规定,村委会、居委会首次界定为特别法人。3.将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纳入新型民事权利客体。4.回应热点,对见义勇为做出明确规定,救助人非重大过失无须承担责任。5.延长权利保护期限,将现行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尤其讨债追钱又多了一年。
2017年3月1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民法总则草案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后,由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向 民法典时代 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分为十一章,共二百零六条,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标准由 十周岁 降到 八周岁 ;涉及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将现行两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 在民法典这部 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中,民法总则可谓亮点纷呈,其每一条内容,都与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本书集中收录了民法总则的全部条文以及历次审议动态的情况汇报:具体包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 修改情况的汇报,第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为家庭和睦聚力,规定的主要内容有:明确夫妻共同债务范围。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提高亲子关系之诉门槛。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母可以向 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 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限定隔代探望权范围。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其尽了抚养义务或者孙子女
本书以物业管理条例为中心,通过条文注释的形式全面且详细地介绍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并附录与物业管理条例相关的民事立法、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合同范本等。是大众了解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实用法规工具书。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系统完善的民事案件案由体系,对于方便当事人诉讼、规范和指导民事审判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主要对照民法典等法律对民事案件案由进行了修改。重大修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方面,将民法典的新增亮点制度增加到民事案件案由中,比如:随着网络技术发展,个人信息被滥用的问题日益严重,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根据民法典 034条等规定,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由;为及时制止严重侵害人格权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人格权,依照民法典第997条的规定,增加了“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由;为彰显民法典的“绿色原则”,推动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专门增加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部分具体案由;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专门增加了“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由,配合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施行。另外,这次还对照民法典
暂无内容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