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缔结的婚姻从无效变为可撤销;规定了家事代理权;将劳务报酬、投资收益列为共同财产;规定离婚冷静期;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增加了离婚财产处理中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原则,离婚补偿制度及无过错方损害赔偿原则。
扩大遗赠扶养协议范围,增加新遗嘱形式,保障 老有所依 ,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更好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
守护头顶上的安全,禁止从建筑中抛掷物品;对自愿参与危险性活动确立 自甘风险 规则;完善了生产者、销售者召回缺陷产品的责任规定,完善网络侵权责任制度;加强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保护。
独立成编是民法典的一大亮点,有助于强化对人格尊严的全面保护。本编加强了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完善了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规范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
1.主要内容: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违反 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集体合同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 2.主要特点: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和服务热点,从人社服务对象需求和日常使用习惯出发,精选相关领域内实用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实用性强,针对性强。 3.选题价值:提高老百姓对人社政策法规的知晓度,增强运用能力,并为系统更好地开展普法工作、创新普法形式提供抓手
《总则编》提纲挈领,是民事主体权利保障的集大成者。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从10岁调整为8岁,明确规定了胎儿利益保护,更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明确规定了居住权;破解了业主维权与维修难题,强化小区业主权利保障;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于2023年12月4日公告公布,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该解释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次修正,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本次修改主要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 放管服 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专利代理人的称谓改为 专利代理师 、放宽专利代理行业准入等。修改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如下: 一是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创业,减轻群众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与创造力。包括取消代理机构设立审批的省级初审;放宽代理机构组织形式要求;简化考试报名条件,取消申请代理师资格应当具有工作经验等要求;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是放管结合,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包括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代理机构和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支持创新,鼓励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为小微企业以及弱势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健全执业规范,要求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完善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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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七章七十一条,包括总则、军人地位、荣誉维护、待遇保障、抚恤优待、法律责任和附则。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使命,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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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2020年11月11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对有关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权利的行使等规定予以明确和完善,加大了对侵犯著作权行为的惩治力度。 该法的修订对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