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的形象在 形象经济 时代成为一种蕴藏着巨大经济价值的稀缺资源。体育行业全球化的纵深发展为运动员形象商业价值开发注入活力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复杂的纠纷。本书以运动员形象的确权、利用、保护三类规范为线索,从运动员形象的内涵,形象权益保护模式入手,探讨了民法典视野下运动员形象许可使用、运动员形象侵权认定与责任承担,以及运动员形象许可使用纠纷的仲裁解决路径等问题。在对体育自治渊源和限度有了充分认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体育体制改革背景与进程,试图把握运动员形象权益行使过程中的难点与痛点,创新运动员无形资产开发收益分配机制,构建利益平衡的治理制度。
信用既是经济和社会问题,又是法律和道德问题。个人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基础。个人信用的民法调整作为个人信用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内容完善与否关涉个人信用制度构建的科学性与实效性。本书以 个人信用的民法调整 为中心问题,将个人信用的民法本质解读为以信用权益与信用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深刻论证了民法调整个人信用的二元方式,主张现代社会个人信用民法调整应采 信用权利 信用义务 失信责任 的逻辑结构,确立和保护民事主体信用权益,细化信用义务配置,强化失信行为民事责任与惩戒,与公法相互配合形成制度合力,使法治与德治相向而行,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与构建诚信社会提供有力的私法支撑与制度保障。
本书将诉权置于权利哲学领域,以诉讼制度历史发展为线索,结合正义观的时代内涵,透视诉权的发展轨迹,进而把握当代诉权的本质属性。罗马法上的"Actio"并非现代意义上的诉权,毋宁是类型化了的诉讼程序,是特定主体在特定条件下被许可运用的特权和实现诉求的程式(仪式)。私法诉权说完成了诉权的权利化改造。公法诉权说则将诉权上升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实现了诉权观念的革命,却殒命于纳粹主义法学泥潭。"二战"后,新自然法学与人权理论为诉权人权论的浮现提供了理论基础。程序正义理论,特别是法律程序主义让诉权人权论走向成熟。诉权的人权性质使之具有*性,不可放弃、不可被剥夺。以诉权人权论为基础构建的司法结构,是一个要求充分尊重诉权的主体地位、包含诉权与审判权商谈机制的结构。
本书紧紧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制度这一中心议题,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在知识体系上主要以法学、社会学的分析视角探究全球性的、区域性的及典型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方式和途径,从全球、区域、典型国家三个维度全面系统地梳理了老年人权益法律保护的历程以及有益的制度设计,以开放的视角看待不同国家和地区如何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并提出了我国对老年人权益国际法律保护统一化挑战的因应之策。
本书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具体地呈现出大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实践状况,有效把握数据信息搜集、储存、处理、使用中所触及金融服务不同参与主体的数据权益保护法律问题。尤其是围绕“数据的生命周期”,对数据信息“采集—使用分析—保存—交易—处置(删除)”中存在的法律难题进行归纳、提炼。从实现自然人数据权益保护与数据企业数据活动自由利益间平衡协调的视角,对金融领域大数据技术应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难题给予理论上的分析,并富有针对性的提出,建立一套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且行之有效的个人数据信息风险管理实践方案。
混淆是一种故意添加模糊的、令人困惑的或有误导性的信息以干扰非法监视和数据收集的技术。 生活在现代世界的你,如果不希望被大数据时刻监视并被持续分析,那么混淆确实是不错的方法, 就像在精密的信息监控机器的齿轮中偷偷倒点儿沙子,以便争取时间将自己隐藏在茫茫大众之中。 我们每天都在产生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被无期限地存储下来,而且我们关联和分析这些数据的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升。曾经被我们视为隐私的事物,现在在新技术面前,可能变得公开、可见且有价值。这就是信息不对称的一个方面,它塑造了我们的隐私和自主权:我们不知道当下的算法、技术、硬件和数据库能够对我们的数据做什么。从无关紧要的事到有意义的事,从日常生活的琐事到可能影响我们的税金、保险费、贷款、自由出行等重大事件,这一切都在不断地向前演变和
本书力求全面、真实、准确、具体地呈现出大数据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实践状况,有效把握数据信息搜集、储存、处理、使用中所触及金融服务不同参与主体的数据权益保护法律问题。尤其是围绕 数据的生命周期 ,对数据信息 采集 使用分析 保存 交易 处置(删除) 中存在的法律难题进行归纳、提炼。从实现自然人数据权益保护与数据企业数据活动自由利益间平衡协调的视角,对金融领域大数据技术应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难题给予理论上的分析,并富有针对性的提出,建立一套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且行之有效的个人数据信息风险管理实践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