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之一,是联合国在21世纪通过的第一个核心人权公约。中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和领导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起草和通过,在其开放签署日当天即予以签署,在之后批准时没有提出任何保留,并积极履行缔约国义务。
《残疾人权利公约》是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之一,是联合国在21世纪通过的第一个核心人权公约。中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和领导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起草和通过,在其开放签署日当天即予以签署,在之后批准时没有提出任何保留,并积极履行缔约国义务。 本书是世界范围内第一本对《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进行逐条全面法律分析的评注。本书结合大量实证资料和学术文献,介绍了《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历史背景和形成过程,分析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在现有国际人权法和联合国保障残疾人权利的措施框架内的重要地位,阐释了《残疾人权利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所有条款的准备工作、实质内容,分析了每项权利的意义、法律范围及其与其他国际法规范和原则的关系,考察了残疾人权利委员会的实践和缔约方的履约情况,提供了关于实施《残疾人权利
本书依据《民法典》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并充分吸收、借鉴比较法上的优秀经验,对我国民法上的人格权作出全面、系统的研究。本书共分三编。编 人格权总论 是基础理论部分,主要对人格权的概念、特征,人格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民法典》人格权编与其他各编的关系,人格权的主体、客体与内容,以及人格权的行使和限制等进行了研究。第二编 人格权分论 依次对一般人格权以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具体人格权的性质、特征、内容,以及权利的限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第三编 侵害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主要对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人格权请求权以及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了研究。
《民法典》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其中的新规则既是《民法典》的亮点,也是《民法典》之特色所在,更是贯彻实施《民法典》之难点所在。 为配合《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帮助大家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新规则的意旨和内涵,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申报了中国人民大学重大规划项目 《民法典》新规则适用要旨研究 (批准号:22XNLG01),由民法学泰斗、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领衔,组织全国知名民法学者展开研究并形成本书,将《民法典》的解释论进一步细致化、全面化,特别是针对《民法典》中的许多新规则进行解释,回应了《民法典》全面贯彻实施所需解决的重大问题,以期助力民法学的发展,推动整个社会全面理解好、实施好、贯彻好《民法典》。
《民法典》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成果。其中的新规则既是《民法典》的亮点,也是《民法典》之特色所在,更是贯彻实施《民法典》之难点所在。为配合《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帮助大家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新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