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章 一般规定 的评注,内容覆盖《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本书在明确人格权一般规定之于人格权编整体的普遍性、约束性意义上,对每个条文做出了系统全面的评注。除导论和附录外,本书共十三部分,主要围绕条文的规范意旨、历史沿革、规范内容以及证明责任等方面展开,在归纳整理已有学理观点及裁判规则的基础上,对《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的13个条文分别展开评注,希冀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的综合运用下凝练共识、形成通说,助益于人格权编一般规定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本书旨在成为法官及律师办案的实用手册,法学理论研究的工具书,民法研习者的教辅资料。
本书将诉权置于权利哲学领域,以诉讼制度历史发展为线索,结合正义观的时代内涵,透视诉权的发展轨迹,进而把握当代诉权的本质属性。罗马法上的"Actio"并非现代意义上的诉权,毋宁是类型化了的诉讼程序,是特定主体在特定条件下被许可运用的特权和实现诉求的程式(仪式)。私法诉权说完成了诉权的权利化改造。公法诉权说则将诉权上升为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实现了诉权观念的革命,却殒命于纳粹主义法学泥潭。"二战"后,新自然法学与人权理论为诉权人权论的浮现提供了理论基础。程序正义理论,特别是法律程序主义让诉权人权论走向成熟。诉权的人权性质使之具有*性,不可放弃、不可被剥夺。以诉权人权论为基础构建的司法结构,是一个要求充分尊重诉权的主体地位、包含诉权与审判权商谈机制的结构。
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在民生部分提出了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强调了对人格权的保护,将人格权的保护作为保障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突出了人格权保护的重要价值。人格权法不同于主体制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体现为从实现外在物质文化需要向同步追求精神心灵需求的转变,不仅要求充分保障财产权,而且期待人格尊严能够获得尊重,隐私、名誉、荣誉、个人信息等人格权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实践中,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人肉搜索”、信息泄露等现象层出不穷,其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公民的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网络空间“侵权易、维权难”的问题严重,因此,有必要在总结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加强人格权立法。重点要解决三方面:一是要全面确认和保护人格权。全面确认和保护人格权是贯彻宪法上“
《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民法的体系化达到了新高度。体系化不仅是对民法典本身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民法各具体制度的要求。然而,身份行为作为一类迥异于财产行为的法律行为,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理论层面,均未达到像财产行为那样的体系化程度,这使得其在以体系化著称的《民法典》中颇不协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法的科学化,同时也对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带来了相当的困扰。身份行为制度的现状固然有家庭法长期以来游离于民法之外的原因,同时与家庭法特有的价值主导体系也不无关系。而在家庭法回归民法的时代,其相关制度建构在强调价值判断的同时,亦应关注其本身的科学性与体系性,这也正是民法典下身份行为制度解释论展开的方向。本书主要是从解释论的角度,以法学体系化思维方式构建身份行为理论体系。研究成
本书以人权、人权法律制度及人权法律思想为中心进行考察。全书共分三编。第一编是人权的基本理论,从理论层面上分析了人权的定义、属性和分类,回顾和剖析了人权的历史和发展,提出了人权保障的原则及方式。第二编是人权的基本内容,重点讲述了人权的基本内容,即人身人格权、自由权、平等权、民主权利、劳动权、环境权与发展权、人道权等。第三编是人权的国际保护,研究和分析了国际人权文件、人权国际保护的机构及人权国际保护的实施制度。
《人权法学》全面系统地介绍了人权基本理论与具体人权制度,涉及自由权、平等权、民主权、工作权、生存权、受教育权和特殊人权等方面,并从国内、联合国和区域性三个层面对人权保护机制予以阐述,重点体现了我国在这方面取得的突出成就与发展趋势。其具体特点如下: 1.定位科学。在法学体系中,人权法虽是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但缺乏一个针对法学本科与非法学的通识教育知识体系。因此,学习和研究人权法,必须将人权法的基本理念、基本原理、法律规范和法律实务这四个层次的知识统一起来,既要注重对人权法现象的学理表述,也需要对人权法观念进行深层次的理性思辩,深刻地研究人权法基本原理所支持的理论。但是,知识具有从低到高的不同层次,针对不同的对象应按照知识的不同层次要求来实施教学。就人权法学的本科教学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