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第一章 一般规定 的评注,内容覆盖《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本书在明确人格权一般规定之于人格权编整体的普遍性、约束性意义上,对每个条文做出了系统全面的评注。除导论和附录外,本书共十三部分,主要围绕条文的规范意旨、历史沿革、规范内容以及证明责任等方面展开,在归纳整理已有学理观点及裁判规则的基础上,对《民法典》第989条至第1001条的13个条文分别展开评注,希冀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方法的综合运用下凝练共识、形成通说,助益于人格权编一般规定的准确理解和适用。 本书旨在成为法官及律师办案的实用手册,法学理论研究的工具书,民法研习者的教辅资料。
我们每天都在产生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被无期限地存储下来,而且我们关联和分析这些数据的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升。曾经被我们视为隐私的事物,现在在新技术面前,可能变得公开、可见且有价值。这就是信息不对称的一个方面,它塑造了我们的隐私和自主权:我们不知道当下的算法、技术、硬件和数据库能够对我们的数据做什么。从无关紧要的事到有意义的事,从日常生活的琐事到可能影响我们的税金、保险费、贷款、自由出行等重大事件,这一切都在不断地向前演变和进步。 我们中的许多人在不对称的关系中必须作出妥协,无法得到我们希望得到的控制或同意。然而,在21世纪的日常生活中,在我们面对这些情况时,仍有办法开辟出抵抗、反驳和自主的空间。 混淆就是弱者的武器。
侦查中需要保护个人信息吗? 侦查中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侦查中保护个人信息与民法、刑法、行政执法领域有何区别? 侦查中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是何关系? 本书因应个人信息保护的时代主题,回答侦查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问题,构建侦查中 权利保护 与 权力保护 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为侦查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研究与实践提供理论框架、解释方案与落地机制,力图实现《刑事诉讼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机衔接,促进程序法治与数据法治的融合。
本书围绕我国《民法典》一般人格权条款的本质及立法选择、一般人格权价值基础的表达方式、作为一般人格权价值基础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条款与具体人格权条款的适用关系以及一般人格权侵害民事责任的认定方式等六部分展开研究,希冀为《民法典》一般人格权条款的准确理解适用奠定砖石基础,最终助益于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人的人格尊严的充分实现。
党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在民生部分提出了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强调了对人格权的保护,将人格权的保护作为保障人民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内容,突出了人格权保护的重要价值。人格权法不同于主体制度。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体现为从实现外在物质文化需要向同步追求精神心灵需求的转变,不仅要求充分保障财产权,而且期待人格尊严能够获得尊重,隐私、名誉、荣誉、个人信息等人格权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实践中,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人肉搜索”、信息泄露等现象层出不穷,其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公民的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网络空间“侵权易、维权难”的问题严重,因此,有必要在总结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加强人格权立法。重点要解决三方面:一是要全面确认和保护人格权。全面确认和保护人格权是贯彻宪法上“
《人格权法通义》包括绪论和本论。绪论阐述人格权法的概念和特点,人格权法的历史发展,人格权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人格权编与物权编、合同编、婚姻家庭编等的关系,以及《民法典》规定人格权编的重大意义。本论根据《民法典》人格权编规定的体例展开,分为一般规定和具体人格权两部分,根据人格权法的理论体系、制度原理、新研究成果和司法实务经验,对人格权编的规定逐章、逐条进行说明。本书作者全程参与《民法典》立法编纂过程,了解人格权立法情况,对人格权法的研究历时三十余年,有丰富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经验,理论联系实际,有独到见解。 本书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的依据和立法的背景说明,闸释准确,说明具体,深入浅出,具有很强的理论说服力,既可作为法律专业学习人格权法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研究和适用
本书为《人格权总论》姊妹篇,该书内容旁征博引,论证融通中外古今,涵盖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自然人名誉权、法人名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旨在对具体人格权进行详细、缜密的法教义学建
本书特色: 1.本书以问题为导向,以法理为基础,以实操为目标,以法律规制为聚焦,以智慧社会为背景,围绕智慧社会中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必要性原则、知情同意原则以及敏感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等基础性问题展开研究。 2.围绕智慧社会中的典型场景,包括智慧执法、智慧安检、智能换脸、智慧贸易等场景进行分析,基于场景的特定性分析个人信息权益面临的风险与挑战,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保护策略。 3.聚焦劳动者、长者、患者等在智慧社会的特殊群体以及逝者信息权益的法律保护进行深入研究。 4.全书贯穿法律与技术一体化治理思维,倡导法律与伦理共治,是一部具有重大理论与实践意义的著作。
当出现涉及人身伤害的纠纷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运用法律保护自己是*公正的,*合理的解决方式。对人身损害后果的判断是一个带有主观性的判断过程,难免存在争议。本书从法学、医学、法医学等学科的不同角度研究人身损害鉴定,开展人身损害鉴定的鉴定时间研究;判断伤情及其损害后果的循证研究;人身伤害的法医学鉴定必须解决的问题研究;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意见书的论证研究;人身伤害的法医学鉴定与司法审判实践研究等。本书面向关注人身伤害法医学检验鉴定的司法鉴定人员、律师及与人身伤害案件处理有关的公安、司法机关、技术鉴定机构。
本书围绕我国《民法典》一般人格权条款的本质及立法选择、一般人格权价值基础的表达方式、作为一般人格权价值基础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条款与具体人格权条款的适用关系以及一般人格权侵害民事责任的认定方式等六部分展开研究,希冀为《民法典》一般人格权条款的准确理解适用奠定砖石基础,最终助益于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人的人格尊严的充分实现。
......
......
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实现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任务。为全面学习民法典人格权编,深入理解和把握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我们特邀《民法典》立法的全程 与参与者王利明教授组织撰写本书,逐条解读民法典人格权编新规定,阐释人格权编所体现的新理念、新理论,以飨读者。 本书以民法典人格权编文本为基础,全面系统、详细深入探讨我国人格权编各条文所涉及的法理问题,深度专业阐释各条文的基本含义和内在理念,旨在为读者理解和适用民法典人格权编条文提供全景式的认知和体系性的指导。
《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民法的体系化达到了新高度。体系化不仅是对民法典本身的要求,同时也是对民法各具体制度的要求。然而,身份行为作为一类迥异于财产行为的法律行为,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理论层面,均未达到像财产行为那样的体系化程度,这使得其在以体系化著称的《民法典》中颇不协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庭法的科学化,同时也对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带来了相当的困扰。身份行为制度的现状固然有家庭法长期以来游离于民法之外的原因,同时与家庭法特有的价值主导体系也不无关系。而在家庭法回归民法的时代,其相关制度建构在强调价值判断的同时,亦应关注其本身的科学性与体系性,这也正是民法典下身份行为制度解释论展开的方向。本书主要是从解释论的角度,以法学体系化思维方式构建身份行为理论体系。研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