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法体系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财产法逻辑》是在《民法典》的背景下对我国现代民法中财产法体系进行解释论研究的专著。 《财产法体系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财产法逻辑》结合知识经济背景下财产法理论发展的趋向,通过解构传统民法理论体系,对《民法典》中财产法的外在体系和内在体系进行了解释:首先,反思了 人 物 对立的逻辑对财产法体系产生的影响;其次,检讨了物债二分的财产法体系逻辑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校正思路;再次,考查了以不动产为核心的物权法体系的逻辑演化。 全书旨在通过对财产法体系偏差的梳理和校正来求得对财产法体系的正确理解,并在此基础上分析财产法体系的内在逻辑,明确财产法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时代功能,更重要的是从解释财产法体系的角度为《民法典》的适用作出理论
公私法接轨的问题在国外早已引起学者的研究。但当下中国民法学界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均没有对物权法中的公私法接轨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论著。对于物权法领域中公私法接轨问题的研究,在我国基本上还处于待开垦的阶段,本书出版会及时填补这一空白。 《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将依据公私法关系的一般原理,界定有关物权的公私法规范的界限,厘清物权制度在不同层次上的法律构造及其意义。据此,希望为公私法的体系化、合理化在物权法领域的实现,提供有说服力的论据。 在实践中,针对我国《物权法》及其他被公法工具化的物权制度,有效界定其规范属性和转化机制,完全可以为司法实践、相关立法提供指导。 《物权法领域公私法接轨问题研究》为我们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合作项目《罗马法宇共同法》丛书的项目之一。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系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每年出版两辑,为中国房地产法律实务研究论坛纸质版定期刊物,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中国房地产法律实务研究论坛系由广州大学不动产研究院、瑞威资本、邦信阳律师事务所、重庆市市场交易法律制度研究基地、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联合举办的房地产法律理论阵地,每年定期在北京、上海、香港等地举办房地产论坛。邦信阳律师事务所自2006年起一直支持本集刊的出版。 本集刊主要针对不动产法律理论和实务等所涉各领域进行专题研究,每辑设有主题聚焦、理论前沿、学术争鸣、不动产实务等栏目。
运用基础理论与范举的方式,对物权的基本理论和知识进行全新的、系统的论述,凝聚了作者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和法律实务的心血,对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及占有等法律实务中尚无体系性界定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梳理。全书语言流畅,文字简洁,思路清晰,逻辑严谨,非常适合法学专业师生、法律实务工作者和研究人员使用。
《中国物权法案例精读》分为两部分。 部分为中国物权法概述,阐述中国物权法的历史发展,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物权编为依据,说明现行中国物权法的制度内容,包括物权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第二部分为中国物权法案例评析,设立二十八个专题(案例),皆为《民法典》实施以来发生的新案例,所选案例大多经过二审程序, 争议性和典型性。对案例的评析以 的立法资料和司法解析为依据,以物权法理论为指导,深入地阐明物权法相关制度的主要内容。本书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法上,为《民法典》特别是物权编的正确理解、实施提供了模板,既可为理论研究者作为研究相关问题的参考资料,也可为实务工作者作为办理类似案件的案头的指导书。
由于我国现行物权法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粗略规范,诸多内容的遗漏不能平衡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利益,致使在实践中引发了新的纠纷,这些问题都与成员权行使相关,故对于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就迫在眉睫。为了适应社区治理创新的现实需求、有效地保护社区业主利益,本书对国外业主自治中成员权行使的立法及理论进行比较研究,并通过对我国相关立法与司法进行检视,以传统共有关系理论为基础,循序渐进地探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成员权的地位、内容、行使、救济等问题,设计物权法上的成员权制度及社区业主自治的一般规则。
本书对商标权权利用尽规则的理论依据、制度功能、适用要件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研究,结合商品转售实践中的再销售限制、商品状况发生改变、广告宣传等典型问题,对商标权权利用尽规则的具体适用进行探讨。对商标权权利用尽规则在我国商标立法中的具体构建提出建议。期待本书能够对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和实践工作的学者、法官、律师等人士有所裨益。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事实而引起的不动产物权之发生、变 、转移与消灭。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中通常并不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使存在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其也并不被法律所考虑和评价, 非影响物权变动的决定性因素。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法律事实本身如同不动产物权交易中的登记一样,同样具有确证权利正当性和保持社会记忆之功能。法律出于尊重社会实情,弥补登记生效要件主义之严苛,规定无须登记即可取得物权。但是这种未经公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造成了法律物权与事实物权的脱离,因此物权取得人如欲进一步从事物权交易,仍须经由登记始得为之,否则难免对交易安全和秩序造成妨害。
董学立,民商法学博士/博士后,法学教授、硕导、博导,曾任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繁荣工程教授。本书是董学立老师关于担保法理论与实践方面的论文集,分为理论、结构、规范、草案四个部分,对法学院校师生和理论与实践研究人员具有参考价值。
\"本书作为《民法总则讲义》的姊妹篇,是梁慧星教授对物权规则制定、修改及理解与适用的深入阐释和经验总结,具有鲜明的个人特色。 本书由物权编的通则、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和担保物权的重点条文构成,通过条文拆分、法条串联、新旧对比、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规范解读,意在帮助广大读者短时间内掌握以法律条文为对象的学习方法。 本书的特色在于:其一,体系性,以物权编内容为主,同时结合总则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的关联条款,帮助读者构建起完整的物权法条文体系;其二,实践性,在对条文拆解的过程中,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对该编条文的相关立法意旨进行说明,指导具体条文的解释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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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2015年12月10日由zui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67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第二版)根据《zui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及与物权法相关的新增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以便读者准备理解与把握立法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