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针对人类进入第三次工业革命时代后出现的算法侵权问题进行研究。整体采取总分结构:先以理论基础为起点,提出既有侵权法律在人工智能算法侵权规制中出现的问题,再从责任主体、构成要件、责任承担和配套制度四个方面对这些问题予以分析和解答。本书着力于探讨人工智能算法侵权与传统侵权的区别,创新性提出系列观点,亦注重现有侵权理论在新问题中的可适用性;本书致力于人工智能时代下人类合法利益的维护,对于算法侵害人类权益的多种形式本书均有回应;本书亦注重保障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价格上涨或者下跌的表面现象不应当作为证券虚假陈述因果关系认定的主要依据,而应当将证券虚假陈述的信息欺诈作为因果关系认定的基础。本书基于证券虚假陈述的实质是信息欺诈来修正从美国司法实践中引入的欺诈市场理论,完善证券虚假陈述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和抗辩事由,结合类型化分析研究,以期推动我国证券虚假陈述因果关系认定规则的完善。
梁慧星教授作为中国法制建设的亲历者和见证者,多年来致力于中国民法学研究和民法建设实践,为《民法典》的出台作出了独有的贡献。本书作为《民法总则讲义》《民法物权讲义》的续篇,是梁慧星教授对侵权责任规则制定、修改及理解与适用的深入阐释和经验总结,具有鲜明的个人特色。 本书涵括侵权责任编的全部条文,通过条文拆分、法条串联、新旧对比、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规范解读,意在帮助广大读者短时间内掌握以法律条文为对象的学习方法。 本书的特色在于:首先,以侵权责任规定内容为主,辅以总则编、合同编条文,总体阐述侵权责任编的定位和功能,缕清其法律适用关系,彰显体系性;其次,结合原民法立法草案、《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立法资料,梳理现行侵权责任规定的立法演进及规范意旨,论证规范的深层立法
本书主要讨论追究参与刑讯人员的民事责任。不过,作为自然人、私主体的被刑讯人员要与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权的侦查人员对簿公堂,势必遭受如下质疑:不平等主体间关系如何能由民法调整?其次,就当前制度实践而言,是否有必要在现有制度外进行如此创新?现行制度具备何种缺陷,及其是否能为参与刑讯人员民事侵权责任制度所弥补?最后,创设一项新制度几乎都不可避开这一关键问题:新制度与已有制度之间是否存有冲突?其间张力如何协调?回应以上诸问,正是本书研究目的所在。
合同法之外,可预见性规则在判断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确定侵权损害赔偿的具体范围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书从可预见性规则在英美侵权法中的确立、发展着手,结合我国侵权法学说理论与司法实践,逐步分析为何以及如何适用可预见性规则。特别是在适用上,本书从构成要件出发,通过过失、因果关系之判断,细化至原告可预见性、损害可预见性等对侵权责任的影响,并引入可预见性程度、公共政策等弹性工具调整其适用可能带来的偏差,清晰、有层次地呈现了侵权法可预见性规则的适用 全景 。
《法律大数据 案由法条关联丛书》基于 法合实验室 提供的 千万级 的裁判文书库和 百万级 法律规范性文件库,由 星云律例 (Galawxy)法律大数据引擎和法律专业团队联袂提供快速检索功能,并得到*人民法院信息中心权威授权提供数据支持,可以不断升级,将法律大数据分析技术渗透到整个立法工作、司法实务和法学研究体系中。 简而言之,本丛书的意义在于,使用主编王竹教授设计的算法,对2300万份裁判文书进行大数据分析,得出每个案由与其适用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相互对应关系,并请司法实务与法学研究专业人士对大数据分析结果进行经验判断,再根据相关度分★级标记,为读者提供迅速、精准地相互检索功能,并且可以使用手机扫描 法合二维码 或电脑检索 法合引证码 获取相关整治内容和服务,是国内 法律大数据分析 实务法条类图书的开山之作。
梁慧星教授作为中国法制建设的亲历者和见证者,多年来致力于中国民法学研究和民法建设实践,为《民法典》的出台作出了独有的贡献。本书作为《民法总则讲义》《民法物权讲义》的续篇,是梁慧星教授对侵权责任规则制定、修改及理解与适用的深入阐释和经验总结,具有鲜明的个人特色。 本书涵括侵权责任编的条文,通过条文拆分、法条串联、新旧对比、以案释法等方式进行规范解读,意在帮助广大读者短时间内掌握以法律条文为对象的学习方法。 本书的特色在于:首先,以侵权责任规定内容为主,辅以总则编、合同编条文,总体阐述侵权责任编的定位和功能,缕清其法律适用关系,彰显体系性;其次,结合原民法立法草案、《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立法资料,梳理现行侵权责任规定的立法演进及规范意旨,论证规范的深层立法考量,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