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系英国不当得利法(返还法)集大成之作,塑造了英国今天不当得利法的整体格局与面貌。全书计十二章,依次为:第一章,引言;第二章,辨异;第三章,法律手段与返还标准;第四章,返还法的内部体系;第五章,以原告损失为代价而得利;第六章,非自愿转移:第一类;第七章,非自愿移转:第二类;第八章,自有接受;第九章,政策推动的返还;第十章,以不法行为产生的返还;第十一章,返还的第二项标准;第十二章,抗辩。 br 本书作者彼得 伯克斯1989年当选英国国家学术院会员,任牛津万灵学院研究员,并掌牛津大学民法钦定教授坐席至逝世;过去半个多世纪英国返还法研究取得卓越进展的关键人物,英国20世纪顶尖法学家。
不确定法律概念是成文法适应丰富多彩现实社会生活的技术手段,由于词汇比较模糊,其内涵和外延均不确定,只有借助于具体的个案事实才能明确其意义。司法实践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是,如何将这类不确定法律概念应用于具体个案。从裁判的视角看,是对实际案件具体法律问题的解决,从法律概念的角度观察,则属于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化。本书的基本问题意识是,如何恰当地实现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具体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特别是方法论方面的意义。本书聚焦于两大问题,分为上下篇。上篇是不确定法律概念的理论体系,包括概念界定、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生成原因、类型及价值等;下篇是不确定法律概念具体化的各类方法,包括基本理论、具体化的要求、一般方法、法律解释和类型化。就其关系而言,上篇是下篇的基础和前提,
民法典塑造民法文化,努力培养依法积极理性为权利而斗争的人。本书从自由全面发展的人、关爱特殊群体、具体的形象的人、生命尊严、民法典的大道初心五个章节讲解不同人的民法故事,例举了63个案例,努力 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民法典所培养的是大写的、完整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这也是在培育良好的公民素养。 民法典的人法品格和民法典中的法治思维是作者做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的两条主线,《民法典中的人》是作者对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的阶段性总结,是对广义法律实践观的研究尝试。本书也是在坚持近代民法和现代民法上经典人像的基础上,对人的形象的再描画、再补绘,展现二十一世纪我国民法典中自由全面发展的 人 的形象。
在我国刑法的实务处理和理论讨论中,存款的占有至少具有四个层面的含义,即现金的事实占有、现金的法律占有、存款债权的占有以及基于存款债权的占有而产生的对现金的占有。这种多义性直接导致了存款占有归属认定上的不确定性,从法治国原则的角度来看,这将对法安定性与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构成威胁。因此在刑法教义学上,自上,有必要讨论这种多义性在多大程度上偏离了德日刑法教义学传统中对于财产犯罪基本概念的解释;自下,则应着眼于这种多义性在现实案件处理上的必要性与妥适性。本书尝试从清理我国刑法中涉及存款占有这一命题的具体案件出发、结合德日刑法理论和实务对于这些案件的处理讨论存款的占有所具有的这种多义性在教义学解释体系和实践处理中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在财物概念上主张有体物概念,在占有概念上主张事实上的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作为我国民事诉讼中鲜有的原创型制度,近年来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在实践中却因无具体规则的指导而实际处于难以发挥应有效用的半空白状态,为此急需于进一步研究,并建立作为基础性制度的监督证据规则。本书以对技术性规则的研究为视角,对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特别是新型监督制度的落实进行创新型制度设计,旨在推动中国民事诉讼的本土化、国情化发展
本书以婚姻家事案件办理时间为线,涵盖了律师谈案、接案、立案、开庭、结案及非诉讼业务办理等办案全流程 的业务技能,对其中每一实用的细分环节如获取案源、接待当事人、文书起草、证据准备、庭审相关工作等作了详尽的解说,将作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悉数穿插其中,并附办案 的法律文书相关模板,力求实现较高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读者一看就懂,一学就会。 由于本书所提供的办案流程和经验较为全面,本书适合希望专业从事婚姻家事律师业务的年轻律师学习使用,也适合其他专业领域的律师参考使用。
《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深入到百姓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家庭,是社会结构中的主要单位, 大多数人都是“家庭”中人,因此本书以一家人的生活场景为主线索,对百姓工作、生活中涉及的民法典知识用情景生活剧的方式进行解读、展现,以期让读者在轻松、愉快且熟悉的漫画场景中学习民法典法律知识。 与《民法典》相对应,本书共分为九章,分别对生活中涉及的财产保护、常见合同、婚姻家庭、继承、青少年权益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常见侵权行为等民法典法律常识进行介绍。本书每个章节分为若干个场景,每个场景普及1-2个法律知识点,让读者3分钟就能读懂一个法律常识,遇到问题知道如何使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
现代收养制度通过承继和变造 法律行为 法律关系 私法逻辑来拟制亲子关系。二战后,社会现实需求、国际人权思潮等推动各国收养法不断社会化,发展出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统率,以收养条件、收养程序、收养效力和收养服务为支柱的伞型儿童保护架构。我国《民法典》收养章在承袭既有私法框架的同时,通过确立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引入收养评估等释放出积极的社会化信号,但仍不足以应对私自收养屡禁不绝、被收养人权益不彰等突出社会问题。于此,当以领域法格局整合亲子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范,形成内外体系协调一致的本土化、社会化收养制度新架构,通过放宽一般收养条件、疏导特殊收养通道、建立实质审查机制和支持服务体系等实现特定情境下特定被收养人的最大利益。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不同主体的责任如何具体分担,关涉社会保障制度的成败,并直接决定本国经济能否健康发展。本书针对中国当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三方主体责任分担所存在的不足,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种研究方法,对基本养老保险筹资责任分担机制进行研究,提出了颇具可行性的制度设计方案及有针对性的策略安排,不仅丰富了社会保险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而且将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实践工作的健康有序推进。
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在世界 范围内兴起和不断加强保护的趋势之下,本书旨在研究在个人信息的保护上隐私权保护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之间的关系,并以此为理论基础,思考我国将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应然选择和合理定位。
实质性相似是版权侵权判定的核心问题,学界与司法界对这一问题尚缺乏统一认识。本书从事实与法律、局部与整体、相似与差异、行为与结果、大众与专家、共性与个性六个维度剖析既有争议,展现实质性相似问题的全貌。以此为基础,本书进一步提出体系化的版权侵权判定思路,明晰了实质性相似判定服务于作品侵权属性的判定,并提出 排除独立创作可能性 市场替代 均衡分析 三步走的实质性相似分析思路。
遗嘱,分配财产不是目的,透过财产对不同的继承人,给与个性化的照料和关爱才是目的;遗嘱,不是一份简单的文件撰写,而是一项对财产、对家人、对自己公司未来的综合规划;遗嘱,它也不是一份单纯的法律文书,而是一份承载着对家人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关爱、对家庭和谐的美好期许。 所以,每个人都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遗嘱”。 本书从遗嘱的常见六大误区切入,结合实际的案例、现实的场景,结合《民法典》继承篇等新的法律规定,全面梳理为什么必须立遗嘱、如何立遗嘱、遗嘱内容写什么、遗嘱如何变 、撤销和保管、遗嘱规划如何做、遗产继承怎样办理、遗嘱争议如何解决等全环节问题,为读者提供有效的参考和借鉴。
本书立足于民法基本原理,结合我国《民法典》法律行为规则与司法判例,借鉴比较法上的规范与学说,对法律行为的基本问题进行深入考察与研究。主要内容包括:法律行为的价值基础、私法自治的内涵及其限制、私法自治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关系;法律行为在法律事实体系中的地位、法律行为与其他行为的辨析、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关系;意思表示的概念、意思表示的主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客观要件、意思表示的发出与到达以及意思表示解释的概念、功能、原则与方法;意思表示瑕疵的概念、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无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法律行为的形式约束力、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与特别成立要件、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与特别生效要件;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法
《中国的家法族规》是系统研究家法族规的部专著,近二十年来也未有类似的著作问世。由于家法族规与封建族权的特殊关系,它们一向被视作束缚民众的绳索,而本书从家法族规的演变、制订、范围、惩处、执罚、奖励、特性、历史作用和研究意义等九个方面,对家法族规作了综合性的考察 并对这些规范作了一分为二的评价,肯定了其中反映民族文化精华的内容。书后附有经过精心挑选的五十余种不同时期、各具特点的家法族规,以及四十余幅出自家谱、族谱等古籍的图画。
本书为继承法注释本的第3版。本书主要内容为:围绕继承法的法律条文,进行重点条文注释,并附带关联法规,使其凸显实用价值。因继承法没有新的改动,故本次主要在原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关联法规"单元增加了《民法总则》的相关法条;"关联法规"单元删除了已经废止的文件;优化了法条的条旨;修改了部分条文注释的措辞;核对了附件内法规的时效性。
1、权威文本 书中收录的法律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标准文本,修改的条款均按照修改决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是精心打造的确保法律统一与准确适用的*文本。 2、专业解读 由国务院法制办等立法及司法机关专业人士负责对法条、专业术语以及司法难题进行权威解答,帮助读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条文含义。 3、简约实用 每个分册都撰写有适用导引,重点提示立法动态及适用重点、难点;应用部分可依据目录予以查询;配套相关规定,便于读者查找适用。 同时,第四版还在第三版基础上结合*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对法律做了更为实用的解答,并根据读者的要求在 应用 部分增加*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裁判要旨,使内容更加充实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