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实践,我国电商行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相对成熟的阶段。但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大量的中小型电商企业在财税合规方面还有不少 历史欠账 。税务完全合规的成本有多高?中小型电商企业能够承受吗?无法从供应商取得进项发票和成本发票,如何才能做到合规?多年前形成的历史风险如何规避?如何确保电商直播业务全程合规? 本书将为读者解答这些电商行业从业者非常关心的问题。 本书由浅入深,首先介绍电商企业财税合规的主要风险及其应对方式、涉及的法律及公司治理问题、各大电商平台规则等内容;然后介绍电商会计基础知识、电商企业财税合规实操、主播和直播带货合规、电商财务管理及其价值体现等内容;最后介绍电商税务合规的主体选择、电商企业纳税筹划思路及方法、电商企业纳税筹划解决方案等内容。另外,书中穿插了大量的案例
实用版系列 独具五重使用价值: 1 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 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 条文解读详致。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 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5 附赠电子版。与本分册主题相关、因篇幅所限而未收录的相关文件、 典型案例指引 所涉及的
实用版系列 独具五重使用价值: 1专业出版。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2法律文本规范。法律条文利用了本社法律单行本的资源,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正式版本完全一致,确保条文准确、权威。 3条文解读详致。本书中的【理解与适用】均是从庞杂的相互关联的法律条文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中精选、提炼而来;【典型案例指引】来自*人民法院公报、各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等,点出适用要点,展示解决法律问题的实例。 4附录实用。书末收录经提炼的法律流程图、诉讼文书、办案常用数据等内容,帮助提高处理法律纠纷的效率。 5附赠电子版。与本分册主题相关、因篇幅所限而未收录的相关文件、 典型案例指引 所涉及的部分重要案
本收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以及1999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
本书为 新时代法学教育丛书 之一。全书在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商法模式基础上重新整合,在内容上,重视并反映中国商事立法和司法的现有成果并提炼出商法的一般性规则,总论部分展现商法的全貌,分论部分则详尽阐述商事公司、证券交易、商事信托、商业银行、商业票据、商业保险及商业破产等具体制度;相关内容全面吸收了《公司法》《证券法》的全面修改、《外商投资法》的度旧立新以及《破产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立法、司法及学术研究成果。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修订,立足问题导向,有针对性的解决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在税收层面针对中小企业出台了缓征、免征等条款;在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层面,不仅提出了公平服务中小企业的要求,而且创新贷款和担保方式;在创业扶持方面,给予厂房、行政许可等便捷服务;在市场开拓、创新支持、权益保护等方面,也提出了一些新的、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修订后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法律保障上更上一层楼,在服务体系和机制上有了新突破,在平等对待上有了新路径,在政府支持上设定了新目标,在助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有了新机制。
公司法作为规范投资人设立公司、运营公司的商事组织法,与公司实践密切相关,是为解决公司运行中的问题而诞生。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公司法的大范围修订。在本次修订中,如何回应当前实践中公司法现代化的需求,又如何体现公司法现代化的走向,仍在进行深层次的探索。本书从公司法的本土化与国际化、公司法的理论视角、公司法的实践面向、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以及公司法的现代化走向五个方面出发,结合公司法修改的基本动因、公司资本制度体系化再造和ESG兴起提出的更高标准,对如何实现公司法现代化进行了分析与研判,以进一步推动中国公司法的现代化进程。
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与之前的法律相比,变动较大、亮点不少,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贯彻落实责任主体。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国务院和地方两个层面明确了法律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在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规范了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 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融资促进的相关举措。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从宏观调控、金融监管、普惠金融、融资方式等层面多措并举,全方位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四是更加重视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增设了"权益保护"专章,在收款权益、涉企收费、现场检查等方面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五是强化了中小企业管理
本次修改,一是增加了对海关实施稽查具有保障和支撑作用的基础性措施;二是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海关稽查程序;三是完善海关稽查职权和措施;四是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
这本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近期新修订)》收入近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修订通过。
许中缘*的《商法的独特品格与我国民法典编纂 (上下)(精)》围绕 商法独特品格是否可以融进 民法典 与 民法典如何实现商法的独特品格 而展 开。商事规则虽然有其特殊的调整对象和调整范围, 但并不能脱离于民事规则而独立存在。一方面,商事 规则具有差别于民事规则的独特性。另一方面,商事 规则的独特性并不能否定其对民法的依附性。《商事 通则》并没有考虑到**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之后定 位问题,制定《商法典》《商事通则》实现民商分立 都具有不可行性。一国选择何种商法体系的立法模式 是历史的产物。尊重历史选择结果的基础上,建立一 个逻辑清晰、结构科学的民商合一法律体系,因此需 要寻求并选择一种恰当合理的方式将商法规则融入自 身体系之中。本书力图开辟民商合一的第三条道路, 即将商法独特性融入民法典体系之中,并以此为
本卷分为年度法制报告、公司法制、证券法制、破产法制、域外法制、理论综述、案件聚焦等栏目。年度法制报告对2015年中国证券市场法制化的发展进程作全面的回顾。理论综述部分对公司法理论、证券法理论、破产法理论进行较详细的综述。公司法制、证券法制、破产法制部分着重对当前经济发展中所遇到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探讨。域外法制部分对国外新的法律制度进行了介绍。案件聚焦则是对2015年中国证券市场中的重要案件进行的剖析。
本书是在第1版的基础上改版而来的,共分为十二章,主要内容涉及绪论、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电子合同、电子银行、网上证券、网上保险、电子商务中的税收法律制度、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WTO与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争端解决法律制度等。
公司控制权是理解现代公司制度和市场经济运行 的一个核心概念,然而,究竟什么是公司控制权,一 直是众说纷纭。周军*的《公司控制权研究》从企业 理论的角度,对公司控制权作了系统深入的考察和分 析,提出了一系列独创性学术见解。如认为从本质上 说,公司控制权是一种要素协调权,即对生产要素进 行整合和指挥的权力,公司控制权通过对要素进行协 调,可以起到推进生产和公司内合同实施的作用;对 于大规模的现代公司而言,可以将公司控制权划分为 *终控制权和实际控制权,而实际控制权又可进一步 划分为间接控制权和直接控制权。在近现代企业史上 ,公司控制权发生了两次分离:**次分离发生于1 9世纪末20世纪初,这是公司控制权中*终控制权与 实际控制权的分离;第二次分离发生于20世纪六七十 年代以后,这是实际控制权中间接控制权与
本书是国内较有影响的海事诉讼专业刊物,以要素式审判、*司法解释等为切入点,致力于总结海事审判经验,探索海商法理论和海事审判实践中的问题,为我国企业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提供法律知识的指导。
本书选取普通法系商标法的历史发展作为研究对象,考察普通法系商标财产化的历史进程。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普通法系的商标保护经历了一个从非财产模式到财产模式的发展历程,商标逐渐获得财产的属性并表现出了不断强化的趋势。可以认为,关于商标财产性质的讨论一直贯穿于普通法系商标法发展的全过程,财产话语对商标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通过对普通法系商标财产化的历史考察,将关于商标财产属性的不同理论放在具体的历史语境和制度环境之中,分析商标财产观念对商标法规则的形成和发展的作用,可以更加清楚地认识商标的财产属性,进而为我国商标法的理论与实践提供很好的镜鉴。
本书*特点的是新旧法条对照表,该部分将新旧法条之间的未修改内容、修改内容以及新增加的法条通过列表的形式加以对照说明。本书便于读者以*直观的方式在已经掌握的原法内容基础上,了解改变化,从而快速掌握该法的新体系和新内容。
本书以汕头华侨试验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研究样本,分析我国“授权改革”的时代特征,跟进沪粤津闽自贸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果,总结汕头华侨试验区三年多来的法治建设经验,并对“政府、良法、国际经贸新规则、华侨华人文化、华侨权益保护、多元争议解决机制”进行了实务分析及法理评析。时代是思想之母,理论是实践之源。汕头华侨试验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一个新时代的新命题,需要我们持续关注与深入研究。
本书依照《民事案由规定》中 与公司有关纠纷 的诉讼25个案由进行编排,以股东纠纷法律问题为核心,与公司运营涉税问题紧密结合,囊括了公司治理中*为常见、核心的内容。全书300万字,1763问题,593个案例。包罗了现行法律框架下,公司法实践及上下游、交叉、平行领域中所有的重点、疑点、难点问题,并延伸至税法和婚姻法。本书突破性地将公司法与婚姻法、继承法、税法交叉问题、类似问题进行了一并的、全面的讲解,以实务操作指引的方式为企业家指点迷津。本次再版,除了订正疏漏之外,撷取和提炼*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尤其是来自*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指导案例,修正原书中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判例中或冲突或遗漏的内容,将*前沿的、*实务价值的司法观点(如《*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
待履行合同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破产程序启动之时合同的履约状态尚未终确定,而作为终局性债务清理程序的破产程序却不得不对此予以回应。合同状态的终确定无非继续履行与不再继续履行两个维度。对于前者,本书认为在规则构建时需着重加强对非破产一方的利益保护,与此同时,其履行抗辩权应得到必要限制。此外,为更好地适应经济活动的多元化需求,应允许管理人选择继续履行后将该待履行合同转让,即使当事人间存在禁止合同转让的事先约定。后者,本书认为实则是一个破产财产的抛弃问题。即破产债务人于合同中享有的权利能否被纳入到破产财团中。待履行合同的特殊之处仅在于破产债务人享有权利以其履行自身债务为前提,且此种履行受破产法之比例清偿定位的限制。该问题的解决,无需借道 解除权 。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四》)将于9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保险标的转让相关问题、保险合同主体权利义务、保险代位求偿权和责任保险相关问题。 《司法解释四》共21个条文,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明确保险标的转让的相关问题 现实生活中,由于财产流转频繁,保险标的因买卖、赠与、继承等导致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很常见。《保险法》第四十九条对保险标的转让作了规定,但仍较为概括。《解释》对有关争议问题予以明确。第1条根据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标的已交付未登记时的权利行使主体予以明确。第2条针对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规定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
本书为中国人民大学海商法保险法研究所的系列刊物,本卷选取了多位学者、保险实务人员、法官、保险监管干部等科研成果,既肯定了《保险法》对规范调整保险市场的价,又提出了修改和完善我国《保险法》的建议,有利于我国保险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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