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实务指引》以破产法理论为指导,结合作者担任上百家破产企业管理人的实践经验,阐述了企业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和破产管理实务中常见的疑难问题,为法律专业人士承担企业破产管理工作提供了详尽的指引。 《破产管理人实务指引》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系破产管理人实务工作指引,内容涵盖破产清算、破产重整(预重整)、破产和解三大程序构建而成的完整破产体系。本部分对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履职工作进行了全场景、全流程的刻画,从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组建工作团队,到接管债务人、并开展资产调查与债权审核工作,再到资产变价处置、债权清偿分配,直至最终破产程序终结;并附有实践经验中总结而成的文书模板。同时,就与破产程序、公司自行清算程序均紧密相关的公司强制清算程序,《破产管理人实务指引》亦作出了相关的实
在本文集中,以问题为导向,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对破产法的诸多问题进行了研究。有对破产法市场化实施的理论分析,有对民法典与破产法衔接、协调的问题商榷,有对破产挽救制度尤其是市场化预重整制度的研究思辨,以及对破产程序中的担保问题的深入探究,还有对实质合并破产、个人破产和跨境破产等制度建立与完善的立法与实施建议。
主要观点:第一,自然人个人过度负债是一个系统性金融风险问题,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是化解过度负债危机的必然选择。第二,自然人破产法适用主体的范围因各国信用市场的发展程度与立法传统的影响而呈现差异,这也是一个国家的立法政策选择问题。第三,针对自然人破产案件数量多、司法资源不足的现实,自然人债务庭外清理程序是必需的选择。第四,自然人破产清算和重整程序的准入标准应透明和确定,以避免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不当使用。第五,破产免责体现了一种分配正义,释放了个人债务人的生产力,实际上是对现有社会保障制度的提升。第六,固定主义和膨胀主义两种主义在域外实施的经验并非是非此即彼的排斥状态。第七,大量的自然人破产案件中债权人的预期分配很少或没有,因此,债权人的被动参与是理性选择。第八,自然人破产程序中管
《商事纠纷:公司、企业与破产》将使用主编王竹教授设计的算法,通过对**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系统(已获官方授权)中的5000万份判决书进行大数据分析,首先计算如下大数据关系:每个案由与适用条文的实际大数据关系,每个案由与适用法律的实际大数据关系,每个案由中适用法条与子案由的实际大数据关系,每个案由中适用法条与其他法条的实际大数据关系;再请司法实务与法学研究专业人士对上述实际大数据关系进行经验判断,*后综合对案由、法条分星级(★)标记,精准满足司法实务需求。 本书以实现案由与法条之间法律大数据分析结果的分星级(★)表达与相互检索为目标,是国内“法律大数据分析”实务法条类图书的开山之作。可以根据案件的类型,迅速、精准地查寻到所有和该案紧密相联的法律规定,为法律实务工作者节省出大量检索时
本书为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办,武汉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承办,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协办的论坛论文集。关注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破产法的过去和未来,以期探索我国破产法实施过程中的痛点,为破产法实施中的难点问题献计献策。
《破产法评论( 卷)》内容丰富,视野开阔,既有对中国供给侧改革与破产法关系、市场化破产法的实施机制、中国预重整制度的构建与实践探索这类中国专有问题的探讨,也有对困境公司重整中债权人保护的 比较、衍生品优先权、重整企业估值的不确定性、破产中的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美国破产法 5章十年回溯、俄罗斯财务恢复制度、跨境破产中的司法协作与韩进破产案这样的前沿深度研究,还有对破产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交叉、破产法的宪法性鸿沟、破产耻感文化、破产共同体的演化等问题的大视角分析。详尽的 破产数据提供与对中国案例的点评也是本卷书的特点。
在新的政策、经济、生态环境下,企业爆发债务危机成为市场的普遍现象。破产重整制度作为解决企业债务危机的方式之一,相应的业务也将井喷式爆发。为 好地运用破产重整制度,近几年 多次发布会议纪要、意见,对破产重整程序中的若干制度作出规定,为破产重整业务提供法律依据,对破产重整实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供解决路径。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是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债务解决的三大程序,在实践中亦因企业资产债务情况、盈利能力、债权人债务人提起破产目的等多种因素的存在而存在不同的适用情形。三种程序之间有较为明显的差异,比如申请主体、启动条件、操作程序、执行主体等多方面的区别;但也有一定的相关性,比如三种程序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实现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向破产清算的转化。本书即由国浩律师事务所
本书收录了第十一届破产法论坛的 论文,以破产法为中心,讨论破产法理论与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为“府院联动机制与市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与价值 化”“破产债权与债权人会议”“重整制度与困境拯救”“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破产法与相关法律的衔接”等板块,针对破产重整、个人破产、跨境破产等问题指出了我国目前破产法立法、执法及司法领域存在的不足,并为我国破产法的进一步完善发展提出了行之有效的建议。
本书共分为十六章。前面十一章是对破产法基本理论的论述和对破产程序的基本介绍,其中第九章破产重整部分对近年来各地法院试点实施的预重整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第十二章是对当前比较热点且具有特殊性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介绍。第十三章是对特殊主体如金融机构、合伙企业、民办学校破产的介绍。第十四章为破产制度法律责任介绍,分别从民事赔偿责任、司法惩戒与行政监管、刑事责任三个方面对破产领域中相关主体的责任进行了充分论述。第十五章为与破产有关的争议解决,分别对常见的破产衍生诉讼进行了论述。第十六章对当前热点、前沿的个人破产和类个人破产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论述。本书系统地介绍了破产法及其实务的方方面面,采用多视角、多层次、多方位的方式对破产法理论、破产实务、破产纠纷处理规则进行了系
本书是有关破产法的文化与理念、趣闻与轶事,破人从事破事的感受,思绪随笔与案例漫谈,破产名家风范,域外破产风情等内容的文集,旨在传播破产法文化,改变人们对破产法、破产的偏见。具体包括:“破人”传奇、“破法”精义、破产拯救、破产审判、“破人”感悟、“破人”随笔、“破事”访谈、域外“破事”。
本书收录17篇佳作。其中,“学术人生”栏目旨在向我国破产法学界泰斗王欣新教授致敬,全文收入了徐阳光教授与王欣新教授进行的“七十不惑”之学术人生漫谈对话实录,亦是对王欣新教授七十华诞的献礼。王欣新教授在其第四部自选集《 境再生:破产法市场化法治化实施之路》序言中写道:“生活本是没有退休之说的,所谓不惑者,只是能有 为明确、现实并具有谦抑性的目标,能够让我们较为愉悦地减负前行。”王欣新教授在破产法治事业道路上从未停歇,而徐阳光教授为这部自选集撰写的编后记可让读者 全面地了解王老师的学术人生、学术贡献和学术精神。“困境拯救”栏目总结了比利时破产预防制度的晚近发展,以及破产实务一线的法官和管理人在重整案件办理中的心得体会与所思所想。“债权保护”栏目关注的是职工住房公积金、以物抵债、不良资
本书在谋篇布局方面颇具匠心,一方面以破产案件的一般流程为基本架构,另一方面又根据实务问题的复杂程度有所侧重。各章节的理论背景和法律实务对应了破产程序的各环节、各要素,将理论深度与实用程度做了很好的专业平衡,内容涵盖了破产法律适用的各个方面,并对许多争议性和前瞻性问题做了有益的探讨。本书是以管理人的视角,去认识和解决破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其研究方法和结论也较为客观公允。
破产业务千头万绪,本书试图从破产衍生诉讼中检视破产程序涉及的各方利益诉求以及法院的裁判观点,寻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疑难问题解决方式,从而为破产管理人及参与破产衍生诉讼的其他相关主体提供良好的借鉴思路。
破产法世界博大精深,研究不易;破产法实务操作荆棘密布,做好 难。这本《房企破产清算与重整18招》,是一个新尝试。这本书的整体内容,几乎 契合“破产实务前沿”系列出版物复盘、分享和传承的理念。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本辑则是尝试和具体案例的项目团队合作,围绕破产项目做成实务指南。在这本书中,三家机构的团队成员们复盘登峰集团破产案的重点步骤,分享了他们在关键问题上的想法、选项和抉择历程,进而把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与重整中的18个核心招数,分享给我们的读者。
本书考察了清中前期采矿权和清末、北京政府时期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矿业权的发展状况,从中国社会内部原因入手,阐释了近代矿业权变迁的成因,揭示了清末民国矿业权变迁的规律和特点。本书中的采矿律条、采煤契约、采矿案例、矿业权准入担保(保结),将为法学、历史学、采矿等领域的研究者和爱好者提供研究素材。
本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内容:破产法改革的顶层设计,破产法与经济增长,破产法与营商环境,企业重组与纾困。具体包括《企业破产法》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破产法之有效实施与配套法律制度之完善,破产法与经济增长,破产法与经济复苏,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 (2019年),中国破产数据研究,中国企业公司数据,中国企业刚杆杆率数据,中国破产申请申请审查,青汁清算案件,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数据,非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数据等。
破产业务千头万绪,本书试图从破产衍生诉讼中检视破产程序涉及的各方利益诉求以及法院的裁判观点,寻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疑难问题解决方式,从而为破产管理人及参与破产衍生诉讼的其他相关主体提供良好的借鉴思路。
在新的政策、经济、生态环境下,企业爆发债务危机成为市场的普遍现象。破产重整制度作为解决企业债务危机的方式之一,相应的业务也将井喷式爆发。为 好地运用破产重整制度,近几年 多次发布会议纪要、意见,对破产重整程序中的若干制度作出规定,为破产重整业务提供法律依据,对破产重整实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供解决路径。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破产清算是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企业破产债务解决的三大程序,在实践中亦因企业资产债务情况、盈利能力、债权人债务人提起破产目的等多种因素的存在而存在不同的适用情形。三种程序之间有较为明显的差异,比如申请主体、启动条件、操作程序、执行主体等多方面的区别;但也有一定的相关性,比如三种程序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实现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向破产清算的转化。本书即由国浩律师事务所
本书通过35个专题案例研习的方式,展示了当前破产法领域颇具典型和争议性的论题。随着破产法实施环境的改善和破产案件受理数量的增多,破产法中的疑难问题 加多样化和复杂化。本书借助规范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检索、阅读和整理裁判文书来观摩破产法官和管理人行为模式的同时,尝试在法官的说理、当事人的诉辩之外去寻求 多的补强理由,并在个案中审视裁判的中立和诉辩的得失。希望本书能够为破产法相关问题的研究与解决提供助益。
《破产法评论( 卷)》内容丰富,视野开阔,既有对中国供给侧改革与破产法关系、市场化破产法的实施机制、中国预重整制度的构建与实践探索这类中国专有问题的探讨,也有对困境公司重整中债权人保护的 比较、衍生品优先权、重整企业估值的不确定性、破产中的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美国破产法 5章十年回溯、俄罗斯财务恢复制度、跨境破产中的司法协作与韩进破产案这样的前沿深度研究,还有对破产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交叉、破产法的宪法性鸿沟、破产耻感文化、破产共同体的演化等问题的大视角分析。详尽的 破产数据提供与对中国案例的点评也是本卷书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