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关注的是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和在破产程序中的特殊保护问题,研究内容以我国现行破产劳动债权保护机制是否合理以及如何优化为核心。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了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将破产劳动债权安排在破产财产分配的首位,这一规定体现了对破产企业职工劳动债权的保护和对劳动者利益的充分关注,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干预私法领域并对相关群体进行的倾斜性保护。然而,这一规定在债权平等的基本原则下,不免让人们产生疑问,其与债权平等原则是否相悖?这涉及到法律的利益平衡和对债权的价值判断。更令学界所争议的是,如何处理破产劳动债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二者的顺位如何?破产法作为调整市场秩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法律,应当优先选择维护市场安全、稳定市场秩序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还是应当优先保护具有稳
本书以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的创新为目标,以债权人会议选任破产管理人为中心展开,分为五个部分第1部分阐述了破产管理人选任创新机制研究的目的与意义,以及研究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第二部分评述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的价值和功能,分析了商法学视野下破产管理人权责利的内容,详细阐述了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的价值和内涵。第三部分在分析比较国内外破产管理人资格立法例的基础上,从法理学、经济学等角度分析了我国商法视野下破产管理人的资格和条件,,提出我国应当实行全国范围内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推动破产管理人的规范化、职业化。第四部分在综合比较破声管理人选任模式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存在的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的实践进行了实证分析,指出了选任方法对破产程序的影响。明确指出在破产管理人选任过程中,应当坚持适任原则为
本书是有关破产法的文化与理念、趣闻与轶事,破人从事破事的感受,思绪随笔与案例漫谈,破产名家风范,域外破产风情等内容的文集,旨在传播破产法文化,改变人们对破产法、破产的偏见。具体包括: 破人 传奇、 破法 精义、破产拯救、破产审判、 破人 感悟、 破人 随笔、 破事 访谈、域外 破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