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的全部法条内容。《社会保险法》共12章98条,主要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工伤保险条例》共8章67条,主要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失业保险条例》共6章33条,主要规定了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待遇、管理和监督、罚则等内容。
本书以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为背景,从三个方面展开保险监管的研究:第一,保险宏观审慎监管,旨在分析如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第二,保险行为监管,旨在探讨如何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第三
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业保险之间是否存在概念、构成及功能的差异?我国是否有必要就政策性农业保险单独立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应当考虑哪些要素?各要素之间又以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影响着制度的绩效?本书认为,避免静止、孤立的研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置于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和农业灾害救济系统的大范畴中,主要运用法经济学方法论来论证制度构建的系列问题,可使论证 具科学性、逻辑 为严密、结论 具说服力。本书依据法律成本收益理论、法律市场理论、法律供求理论、法律均衡理论等原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概念界定,解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比较不同经营模式的优劣以及不同形态农业保险补贴的效能,并尝试以法律供给应满足市场需求为基调,在总结归纳境内外已有相关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基础上,从社会、经济需求出发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四个相关司法解释全文。其中,《保险法》规定了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保险法司法解释(一)》对 适用2009年修订后的保险法的有关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二)》就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三)》对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保险法司法解释(四)》对保险法中财产保险合同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规定。
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法中具有“奠基性的地位”。其影响不止于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代位等衍生规则,还涵摄保险利益、保险价值等重要概念, 关乎保险之本质及定义、保险合同之分类、保险合同权利义务之规范、保险理赔之运作等问题,实属保险合同法理重大问题的“交汇点”。本书从损失补偿原则之基本范畴、历史流变、规范功能、适用范围以及保险理赔环节之运作等五个方面展开。在内容上,构建了损失补偿原则的动态体系结构,突破现有“上位概念隐而不现、具体制度明文列举”之局面,实现逻辑一贯性与理论完整化。阐明了损失补偿原则之规范功能不应一味强调禁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之消极功能,而应着重强调充分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之积极功能;提出了损失补偿原则规范性质逐渐柔软化之趋势,不再固守“一旦超额受偿即属不当得利”之旧逻
现代责任保险显示出诸多不同于传统财产保险的特质,但是我国责任保险的规定并未体认其“异质性”特征,致使实务争议不断。研究现代责任保险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制度构成,对于进一步推动责任保险法之现代化、健全保险法之体系、规范责任保险实务之经营,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本书从责任保险之源流及现代法本质、权义结构、给付义务启动、防御义务履行以及我国责任保险法之审思与前瞻五个方面展开。一是系统阐述责任保险目的及性质之三阶段历史嬗变,责任保险逐渐演变成“诉讼保险”。二是从现代责任保险发展趋势、责任保险缔约目的、损失补偿原则等角度,论证“不利益豁免请求权”理论之正当性,指出现代责任保险的权义结构已从“一元论”演变成“二元论”,保险人的给付义务扩张至防御义务。三是从责任保险事故之特殊性、保险事故
本书收录了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近期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全文,就重点条文添加理解与适用、相关条文链接、典型案例索引等注释。其后还附录了与我国保险制度相关的重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配套文件,是学习适用我国保险法相关法律制度的实用指导用书。
现代责任保险显示出诸多不同于传统财产保险的特质,但是我国责任保险的规定并未体认其“异质性”特征,致使实务争议不断。研究现代责任保险法的基本理论及其制度构成,对于进一步推动责任保险法之现代化、健全保险法之体系、规范责任保险实务之经营,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本书从责任保险之源流及现代法本质、权义结构、给付义务启动、防御义务履行以及我国责任保险法之审思与前瞻五个方面展开。一是系统阐述责任保险目的及性质之三阶段历史嬗变,责任保险逐渐演变成“诉讼保险”。二是从现代责任保险发展趋势、责任保险缔约目的、损失补偿原则等角度,论证“不利益豁免请求权”理论之正当性,指出现代责任保险的权义结构已从“一元论”演变成“二元论”,保险人的给付义务扩张至防御义务。三是从责任保险事故之特殊性、保险事故
《保险法(第三版)》秉承严谨性、系统性和完整性,对保险法基础理论、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保险监管等做了全面而深入的论述,力求建立完整的保险法理论体系。同时,本书以我国《保险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参照全新司法解释,结合 保险立法,紧扣 、 保险市场变化,进一步细化了总则、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及保险经营监管等内容。 《保险法(第三版)》从教学实际及实践指导出发,以达学以致用,既适用于高等学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使用,同时也可作为保险法培训教材,亦可供保险从业人员及司法实务工作者使用。
本书作者在多年的学习、研究和法律实践中,对保险法学基础理论及保险法律实践问题有了较为深刻地理解和把握,形成了系统的学术思想和理论体系。本书系保险法的解释学,深入系统地阐述了保险法的基础范畴、保险合同法、保险组织法和保险监管法的基本原理,力求建立恰当的保险法学体系并及时把保险法研究的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及职业训练内容。本书不仅立足于法学教育的职业性,也兼顾了学术反思性,以适应我国为职业发展需要培养法律专业人才的计划。本书因应了《保险法》2015年第四次修改、《公司法》2018年第五次修改及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等法律变动,也参考了其他 或地区的保险法理论与实践研究成果, 集中反应了总结我国保险法司法实践经验的《保险法解释(一)》《保险法解释(二)》《保险法解释(三)》《保险法解释(四)》等规范
“业务是生命,合规是寿命。”保险业务合规不仅涉及保险机构自身风险内控,也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保险合同当事方与相关方的权益保护。进入21世纪后,我国以BAT为代表的互联网行业异军突起,数字化时
本书以法学领域 为棘手的因果关系问题作为切入点,以德国法学大家的因果关系理论作为理论分析工具,以德国刑法、民法和社会法领域的因果关系认定规则作为分析标准,系统地介绍了德国保险领域因果关系的理论研究现状和司法实践领域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深入阐释了保险领域因果关系的本质与内涵,甄别与认定。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保险领域因果关系认定存在的规则缺失和实践混沌的问题,进而提出了我国保险领域因果关系认定规则的明确、构建和完善的建议。
损失补偿原则在保险法中具有“奠基性的地位”。其影响不止于超额保险、重复保险、保险代位等衍生规则,还涵摄保险利益、保险价值等重要概念, 关乎保险之本质及定义、保险合同之分类、保险合同权利义务之规范、保险理赔之运作等问题,实属保险合同法理重大问题的“交汇点”。本书从损失补偿原则之基本范畴、历史流变、规范功能、适用范围以及保险理赔环节之运作等五个方面展开。在内容上,构建了损失补偿原则的动态体系结构,突破现有“上位概念隐而不现、具体制度明文列举”之局面,实现逻辑一贯性与理论完整化。阐明了损失补偿原则之规范功能不应一味强调禁止被保险人不当得利之消极功能,而应着重强调充分补偿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之积极功能;提出了损失补偿原则规范性质逐渐柔软化之趋势,不再固守“一旦超额受偿即属不当得利”之旧逻
本书收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全书共分为综合、保险公司及专业人员管理规定、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本书从汽车保险概论出发,系统地阐述了汽车保险基础理论知识,对保险原则、保险合同进行介绍,对我国现行的主要汽车保险种类、汽车保险条款进行了详述,对汽车投保、承保、理赔等有关保险实务给予了介绍,同时专门对现场查勘的程序与方法、事故车辆的损伤评定、消费贷款与分期付款的汽车保险制度进行了介绍,加入了保险相关法规和保险反欺诈的内容,并有针对性地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重点培养读者运用专业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书从汽车保险概论出发,系统地阐述了汽车保险基础理论知识,对保险原则、保险合同进行介绍,对我国现行的主要汽车保险种类、汽车保险条款进行了详述,对汽车投保、承保、理赔等有关保险实务给予了介绍,同时专门对现场查勘的程序与方法、事故车辆的损伤评定、消费贷款与分期付款的汽车保险制度进行了介绍,加入了保险相关法规和保险反欺诈的内容,并有针对性地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重点培养读者运用专业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