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政策层面不断发文强调加快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发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完善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保理业务属于供应链金融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服务实体经济具有明显的功效。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民法典》),保理合同正式 入典 。 br 由于保理业务是一种 新生 的金融服务,交易结构具有创新多变的特点。其作为应收账款融资的重要类型,是金融工具发挥市场资源优化配置和普惠金融落地的最好手段。并且司法实践中保理合同纠纷呈现出来的法律问题也是千变万化,司法裁判必须对此作出回应。本书以《民法典》保理合同章的内容为主线,整理实践中关于保理合同纠纷的重大争议问题。立足于我国《民法典》关于保理合同的重要条文,与最高人民法院立法建议稿进行对照分
本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以案说法,首先具体介绍了医疗险案件,比如保险公司能否以 先天性疾病 为由拒赔?暴发性心肌炎紧急救治,保险公司能否以 医保外费用不在保障范围 为由拒赔?其次是重疾险案件,比如先天性畸形拒赔,保险公司能否免责?未如实告知白血病症状,保险公司能否拒赔?再次是意外险案案件,比如无证驾驶拒赔,保险公司能否免责?骑手配送完毕回家后猝死,保险公司能否以超出配送时间为由拒赔?最后是责任险案件,比如雇员因自身疾病身亡,保险公司能否以 公司未承担责任 为由拒赔雇主责任险? 第二章 保险实务问题研究,主要论述了人身保险实务,比如在重疾险和医疗险中,保险公司以 未如实告知 为拒赔理由的案例研析;财产保险实务,比如车险中,保险公司以 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拒赔的案例研析。 第三章 法
上海市于2016年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是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各项举措也走在前列,例如公布了老年护理安全卫生需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规范、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等地方标准,其中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规范先后被浙江省嘉善县、桐庐县、岱山县、义乌市,江西省上饶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唐山市,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福建省晋江市,天津市应用于对当地老年人照护需求分级的判定,累计覆盖1500余万人口。 br 从试点到现在,上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同样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本著作通过2021年到2023年对上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享受老人、实施机构、护理机构、评估机构等14个机构的实地观察、深入访谈和问卷调查,以案例的形式归纳总结了上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现状、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
本书在分析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调整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和调整的基础上,概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趋势以及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提出养老金权益调整面临的法律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养老金权益的法律属性和形态。这是解决问题的前提条件和法理基础。其次,本书逐步分析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不利调整,以及不同体系养老金权益转移衔接的现行规则,并提出了完善措施。
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业保险之间是否存在概念、构成及功能的差异?我国是否有必要就政策性农业保险单独立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应当考虑哪些要素?各要素之间又以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影响着制度的绩效?本书认为,避免静止、孤立的研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置于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和农业灾害救济系统的大范畴中,主要运用法经济学方法论来论证制度构建的系列问题,可使论证 具科学性、逻辑 为严密、结论 具说服力。本书依据法律成本收益理论、法律市场理论、法律供求理论、法律均衡理论等原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概念界定,解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比较不同经营模式的优劣以及不同形态农业保险补贴的效能,并尝试以法律供给应满足市场需求为基调,在总结归纳境内外已有相关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基础上,从社会、经济需求出发
本书覆盖全面、重点突出,涉及保险法中 重要的知识要点,是对传统保险法教材的传承与创新。本书在保留传统保险法 核心、精髓内容的进行了创新,编入了新型保险形式,如知识产权保险、物流保险等,吸收 的成果,反映了 的研究方向。在内容上,本书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选取 经典的案例,采用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并将案例分为示范案例、思考案例:示范案例展示了思考与解决保险法纠纷的思路,引导学生从理论走向实践;思考案例让学生结合法条主动去思考,学以致用,引导生从全面学习走向深度研究。为 贴近保险实务,本书放置了不同类型的真实保单,让保险法看得见摸得着,提高学生对保险法的学习热情,拉进学生与保险法的距离。 本书按照从宏观到微观、从抽象到具体的思路安排,共四编、十六章: 编主要是对保险法的概述,
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业保险之间是否存在概念、构成及功能的差异?我国是否有必要就政策性农业保险单独立法?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构建应当考虑哪些要素?各要素之间又以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影响着制度的绩效?本书认为,避免静止、孤立的研究,将政策性农业保险置于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和农业灾害救济系统的大范畴中,主要运用法经济学方法论来论证制度构建的系列问题,可使论证 具科学性、逻辑 为严密、结论 具说服力。本书依据法律成本收益理论、法律市场理论、法律供求理论、法律均衡理论等原理,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进行概念界定,解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比较不同经营模式的优劣以及不同形态农业保险补贴的效能,并尝试以法律供给应满足市场需求为基调,在总结归纳境内外已有相关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基础上,从社会、经济需求出发
本书是对保险法上约定行为义务制度的全面论述和系统构造。以完善我国保险法上风险防控机制为研究目的,从对我国目前保险法风险控制方式的规范、理论和实证考察着手,证成引入约定行为义务制度对于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既有法律传统与规范语境,从宏观层面构建约定行为义务的制度框架,从微观层面设计约定行为义务的制度方案,同时辅以结构性的约定行为义务条款规制机制,以呼应保险消费者保护原则的价值导向,实现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2019年5月20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本书以此为契机,重构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希望能够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及深入研究提供一个视角和一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