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制度集财产转移、财富管理与资产管理等多项功能于一身,具有整合性、灵活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是一项其他类似制度无法比拟的很好制度。股权信托以股权为桥梁,连接了信托法、公司法、证券法及民法等众多部门法,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既要遵循信托条款,又要受到信托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制,不同法律之间的碰撞或冲突,造就了股权信托受托人特殊的法律地位,也令受托人不得不面临多重角色、义务及规范之间的冲突。本书探讨了处理该类冲突的一般原理,从信托法和公司法、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等维度分析了受托人的定位,并对受托人负有的忠实义务、谨慎义务、公平对待受益人义务和披露义务等受信义务,尤其是各类义务在股权信托中的特殊性作了深入剖析。作为靠前出版的靠前篇股权信托博士论文,本书成果为拟设立或从事股权信
本书是为了构建一个针对多层次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框架,以此实现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缺口的监管治理。本文将遵循“提出问题——理论分析——制度建构”的思路展开。首先,对小额信贷机构监管制度变革的理论——金融公平论进行阐述,为全文的研究确立了理论基础。其次,以金融公平作为小额信贷机构监管的价值目标,在此基础上探究监管治理目标与实际运行绩效之间产生偏离的原因,从制度本身去研究小额信贷机构监管问题之所在。很后,在前两部分的层层推理下,结合境外有关小额信贷机构监管制度的比较分析,确立了我国小额信贷机构监管制度的框架与改革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