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立法权是制定财政行为规则的权力,在一个国家的财政体制中居于基础的、核心的地位,财政立法权纵向配置事关财政体制、立法体制和国家结构形式,需要从多视角对其进行研究。本书分析了我国财政立法权纵向配置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域外财政立法权的纵向配置,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财政立法权纵向配置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构想。
本书从博弈论和政治哲学的视角,对国际税收政策的传统理论模式进行了深入反思,认为由发达国家俱乐部主导确立的一系列国际税法规则,没有体现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利益诉求,存在理论和实践效果的重大缺陷;提出完全的税收协调与合作并不必然带来分配正义和效率提升,而合理的竞争则能够实现这两个政策目标。 本书为建立更公平和富有效率的国际税收体制提供了新的思路。作者从国际税收竞争的角度,把国际税收环境类比为一个去中心化的竞争性市场,每个国家都是市场参与主体,相互竞争资本和税收居民。好的国际税收政策,不是用权力去压制竞争,而是要充分引导竞争、消除竞争的阻力,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加强国家间的合作。
信托制度集财产转移、财富管理与资产管理等多项功能于一身,具有整合性、灵活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是一项其他类似制度无法比拟的很好制度。股权信托以股权为桥梁,连接了信托法、公司法、证券法及民法等众多部门法,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既要遵循信托条款,又要受到信托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制,不同法律之间的碰撞或冲突,造就了股权信托受托人特殊的法律地位,也令受托人不得不面临多重角色、义务及规范之间的冲突。本书探讨了处理该类冲突的一般原理,从信托法和公司法、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等维度分析了受托人的定位,并对受托人负有的忠实义务、谨慎义务、公平对待受益人义务和披露义务等受信义务,尤其是各类义务在股权信托中的特殊性作了深入剖析。作为靠前出版的靠前篇股权信托博士论文,本书成果为拟设立或从事股权信
信托制度集财产转移、财富管理与资产管理等多项功能于一身,具有整合性、灵活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是一项其他类似制度无法比拟的很好制度。股权信托以股权为桥梁,连接了信托法、公司法、证券法及民法等众多部门法,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既要遵循信托条款,又要受到信托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制,不同法律之间的碰撞或冲突,造就了股权信托受托人特殊的法律地位,也令受托人不得不面临多重角色、义务及规范之间的冲突。本书探讨了处理该类冲突的一般原理,从信托法和公司法、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等维度分析了受托人的定位,并对受托人负有的忠实义务、谨慎义务、公平对待受益人义务和披露义务等受信义务,尤其是各类义务在股权信托中的特殊性作了深入剖析。作为靠前出版的靠前篇股权信托博士论文,本书成果为拟设立或从事股权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