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博弈论和政治哲学的视角,对国际税收政策的传统理论模式进行了深入反思,认为由发达国家俱乐部主导确立的一系列国际税法规则,没有体现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利益诉求,存在理论和实践效果的重大缺陷;提出完全的税收协调与合作并不必然带来分配正义和效率提升,而合理的竞争则能够实现这两个政策目标。 本书为建立更公平和富有效率的国际税收体制提供了新的思路。作者从国际税收竞争的角度,把国际税收环境类比为一个去中心化的竞争性市场,每个国家都是市场参与主体,相互竞争资本和税收居民。好的国际税收政策,不是用权力去压制竞争,而是要充分引导竞争、消除竞争的阻力,在克服市场失灵方面加强国家间的合作。
财政立法权是制定财政行为规则的权力,在一个国家的财政体制中居于基础的、核心的地位,财政立法权纵向配置事关财政体制、立法体制和国家结构形式,需要从多视角对其进行研究。本书分析了我国财政立法权纵向配置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域外财政立法权的纵向配置,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财政立法权纵向配置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构想。
信托制度集财产转移、财富管理与资产管理等多项功能于一身,具有整合性、灵活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是一项其他类似制度无法比拟的很好制度。股权信托以股权为桥梁,连接了信托法、公司法、证券法及民法等众多部门法,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既要遵循信托条款,又要受到信托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制,不同法律之间的碰撞或冲突,造就了股权信托受托人特殊的法律地位,也令受托人不得不面临多重角色、义务及规范之间的冲突。本书探讨了处理该类冲突的一般原理,从信托法和公司法、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等维度分析了受托人的定位,并对受托人负有的忠实义务、谨慎义务、公平对待受益人义务和披露义务等受信义务,尤其是各类义务在股权信托中的特殊性作了深入剖析。作为靠前出版的靠前篇股权信托博士论文,本书成果为拟设立或从事股权信
本书以市场规制工具为研究对象,以市场规制工具的制度生成、类型化、匹配性、规制工具创新以及规制工具的具体运用为主要内容,围绕规制工具选取和运用的基本问题展开论述。本书将市场规制工具作为独立的范畴从市场规制法中提炼出来,强调其在市场规制中的核心地位,初步构建了市场规制工具的认知框架和制度体系。本书拓展了市场规制法的研究视角,完善了市场规制法的制度框架,使市场规制法成为有机的制度体系;为经济法学研究探索了新的理论进路,通过问题导向型的研究路径,实现了理论分析与制度实证的有机结合;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适当的政策建议,提高市场规制的科学化水平,对市场规制改革和规制模式转型具有的实践价值。
信托制度集财产转移、财富管理与资产管理等多项功能于一身,具有整合性、灵活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是一项其他类似制度无法比拟的很好制度。股权信托以股权为桥梁,连接了信托法、公司法、证券法及民法等众多部门法,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既要遵循信托条款,又要受到信托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制,不同法律之间的碰撞或冲突,造就了股权信托受托人特殊的法律地位,也令受托人不得不面临多重角色、义务及规范之间的冲突。本书探讨了处理该类冲突的一般原理,从信托法和公司法、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等维度分析了受托人的定位,并对受托人负有的忠实义务、谨慎义务、公平对待受益人义务和披露义务等受信义务,尤其是各类义务在股权信托中的特殊性作了深入剖析。作为靠前出版的靠前篇股权信托博士论文,本书成果为拟设立或从事股权信
本书选择对公众参与国家财政投入监督的运行机制进行研究,一方面从国家治理的角度对公众参与国家财政投入监督进行理论梳理,以期在应然的价值层面树立公众参与财政投入监督的理念;另一方面运用法学研究的方法对公众参与国家财政投入监督进行完整的制度建构,实现其运行机制的法律化设计。如何在国家财政投入监督活动中,赋予相关主体监督参与权,从而改变国家财政投入监督过程的治理格局,成为打破原有国家财政投入监督运行模式的关键布局。公众在公共财政国家既是财政资源供给方,也应是财政资源使用过程中监督的参与者。公众对国家财政投入监督的参与程度以及参与权利实现的水平既是评价财政民主化程度的强力指标,也是测度国家治理中公众参与度的重要指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