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世界,正当法律程序已经成为一项普遍的司法原则。本书尝试呈现一幅有关其早期发展的复杂图景,指出它与中世纪晚期到近代早期欧洲社会及思想的重大变动的内在关联,尤其是在宗教方面的根源。本书试图说明,除了从权利角度理解这项原则及相关操作,我们还有理由把它理解为一种试图控制或隐藏不可克服的敌意的机制,并进一步从这个角度观察和理解现代世界的某些困境。
为了更好地促进公正司法,维护当事人权益,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9日公布了《行政诉讼文书样式(试行)》。共公布文书样式132个,包括人民法院制作并发给当事人的判决(调解)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通知类文书等共96个,法院内部用报告、函件类文书14个和指导当事人诉讼行为用的文书22个。 本书在全面收录行政诉讼文书样式132个的基础上,根据2020年公布的《公益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新增行政公益诉讼文书样式2个。以期进一步统一行政诉讼文书制作,不断提高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审判工作水平。文书样式均配以制作规范和法律依据,有助于规范和统一写作标准,方便法官制作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和当事人参与行政诉讼的参考用书。
本书阐述了民行交叉案件及其解决机制的理论基础,在对国内外民行交叉案件审判模式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设计了民行交叉案件 附带审理 制度,强调建立 附带审理 制度的积极意义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即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司法权相结合原则、先决问题个案处理原则、公共利益小损害原则、司法终解决原则以及司法权与行政权均衡的指导思想。同时,提出了完善民行交叉案件 附带审理 模式的具体建议,即以 诉的声明 确定案件性质、以 指定管辖 突破管辖限制、以 行使释明权 合并新的诉、以 文书间渗透 关联相关裁判等。本书从司法实践出发,结合《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针对如何实现民行交叉案件的科学立法、公正司法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民行交叉案件的审判工作提供借鉴。
证据收集和事实发现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之一。而证据收集作为证明过程的基础,是民事诉讼能否获得公正判决的保障。 《审前证据收集与案件事实发现》主要通过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的方法,通过对当今世界代表大陆法系的德国和代表普通法系的美国的证据收集制度的全面研究,以及对站在美国和德国中间点的日本证据收集制度的深入研究等,为我国的证据收集制度寻找有益的借鉴。同时,在研究中国特有的国情和文化的基础上,试图为我国找到一个适合我国特色的证据收集制度,以保障案件事实的发现,促进司法正义的实现。 《审前证据收集与案件事实发现》对我国证据制度的研究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客观全面地记录和描述2015年我国诉讼法治发展的整体状况,跟进立法脚步,追踪司法轨迹,展现研究成果,根据 2011计划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总体要求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的发展规划,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继续汇全院之力,在有关院校诉讼法学科的支持下,精心编制《中国诉讼法治发展报告(2015)》,旨在为全国的法学研究者、司法实务工作者以及广大读者概要介绍2015年我国诉讼法治发展的基本状况和诉讼法学研究的主要成果,并为诉讼法学的教学科研人员和广大学生学习研究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本书首先对2015年诉讼法治和司法改革的基本状况作了说明,然后分章节阐述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年度立法进展、司法实践状况、学术研究情况和国际发展动态,并以 附录 形式列举诉讼法学领
以诉讼证明的基本组成要素为体系构造,以我国现行的刑事、民事诉讼证据和证明制度为主要内容,以比较分析为研究视角和方法是本书的研究特色。开篇阐述了证明和证明制度的基本理论,分析了刑、民诉讼证明问题的异同及原因;围绕着证明的主要环节,论述了证明对象、证明责任、证明标准的基础理论,介绍了我国现行制度的具体规范,比较了刑事和民事诉讼设置上的差别,探讨了立法中的不足与完善空间;阐释了证明的各种方法:证据的种类、推定和司法认知及证据规则的理论问题、立法规制、适用特点;研讨了证明过程,包括证据收集、举证、质证和认证中的具体规则的内容及其适用。
本书着眼于军队房地产诉讼的司法实践和律师实务,重点梳理了军队房地产诉讼的主要纠纷类型,总结了各类诉讼的实务要点,归纳了司法实践中的不同做法,阐述了军队房地产诉讼的法律适用难题和亟待解决的问题,旨在为军队机关、执业律师、司法工作者提供法律实务参考。
公司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是现实中的普遍现象,而这种侵害往往披着公司决议的合法外衣进行。因此,以消除违法决议为救济目标的决议瑕疵诉讼就成为中小股东对抗大股东侵害的重要工具,也是公司法理论和实务一直强调的中小股东保护的重要内容。不过,公司决议毕竟关乎公司重要甚至重大事务,在充分发挥决议瑕疵诉讼维护中小股东权利功能的同时也应避免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本书正是从公司组织法兼顾平衡股东个体救济与公司整体利益的视角出发,重新审视和反思决议瑕疵诉讼的历史发展和功能定位,全面修正现行法在实体和程序规则上的偏颇,尤其通过对原告范围、诉权标准、瑕疵事由、诉讼担保、决议中止执行、诉讼和解等规则的均衡设计既维护合法诉讼也预防和避免滥诉,*终形成全面的立法条文建议,为我国公司法的新一
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相关司法解释的颁布,以及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定的提出,我国的刑事司法体制改革向更深层次推进,人权司法保障的完善、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提出、刑事证据规则体系初现雏形等,都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内容。《刑事诉讼法学》为此以新的容貌与大家谋面。 本版修订中,既立足于研究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全新内容,也对国外的先进制度理念进行了借鉴吸收,但既不照搬照抄他人,又反映时代的成果。在编写体例和内容创新方面,仍旧严格遵循刑事诉讼规律,并按照部门法学哲理化的思维,促使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走向多元和理性,在讲清刑事诉讼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程序的基础上,尽量在理念、原理以及原则、行为、效力等问题上阐释清楚。
《法大诉讼法学博士文库:污点证人制度研究》以污点证人制度中具有代表性的美国证人豁免制度为蓝本,展开对污点证人制度的研究。 《法大诉讼法学博士文库:污点证人制度研究》对证人豁免制度的历史源流和现实状况进行梳理,对证人豁免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探讨了证人豁免制度与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免权的关系。 《法大诉讼法学博士文库:污点证人制度研究》通过司法实践数据和典型案例等对我国污点证人作证现象进行分析,并且对污点证人制度相关理论质疑作出回应。借鉴域外先进制度和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构建我国污点证人制度的具体设想。
传统的诉的类型理论将诉划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在大陆法系国家占通说地位,但该理论试图将所有的诉讼形态不加区分地归入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形成之诉是不科学的,会导致诉的类型理论的动摇。其根源在于,将"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与"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进行机械并列。追溯形成之诉的历史,其本身只解决因实体法的形成权而产生的纠纷。在新的诉的类型理论下,形成之诉回归这一本原。由此,剥离出原属于所谓"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的诸多诉讼形态,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和"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构成了原生之诉体系。从更高一个层次对原属于所谓"诉讼法上的形成之诉"的诸多诉讼形态归类,即次生之诉。
司法审判的本质在于,面对诉讼双方竞争性的事实主张和证明,事实认定者到底应该相信或支持哪一方的案件理论?在这样的判断过程中,事实认定者必须(也只能)依赖证人证言和各种实物证据。但实物证据需要辨认证人、鉴真证人出庭作证,才能证明其来源的可靠性。因此,证人证言不仅是一个具体证据种类,实际还是几乎所有证据种类的呈现方式。心理学家通过构建 证言三角形 ,使包括证人感知、记忆、叙述和诚实性的各种危险暴露出来,促使人们借助交叉询问和对质这样的质证方式,努力将证人证言的错误风险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证人证言对于事实认定既是必不可少的。又是可能存在错误的,这促使我们在警惕这种潜在危险的同时,要更加清醒地认识事实真相的盖然性。本书聚焦于证据法上的 求真 问题,通过一种交叉学科视角下的研究,对证言
本书精选了人民法院已审理且作出生效判决的典型真实案例,结合作者多年的办案经验和体会,对这些案例做出点评分析。本书内容丰富,包括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盗窃罪,抢劫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等常见的刑事案件。作者对每一个案件均从内容综述、诉辩主张、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法院判决、点评等五个方面进行阐述评析,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法庭上的辩论完全是一场真刀真枪的较量,要求律师不仅要具备雄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在法庭上敢辩并善辩。由于辩护律师要随时从辩论中获取对案件有利的证据,并迅速做出反应,这对律师的应变能力、舌战技巧以及对法律条文的掌握都是一种严峻的考验。 在本书中,主要介绍了哈佛律师们是如何为当事人进行卓有成效的服务的,重点是解决纠纷的程序以及在这些程序中运用的各种令人叹为观止的策略和技巧。
本书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部分为诉讼指引,全面细致地介绍了房屋租赁纠纷各个环节的要点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第二部分为实务问题解答,通过归纳、提炼司法实践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常见的问题,进行简要解答,并辅之以经典案例,配之有经验法官的精炼分析和法律依据指引。第三部分为法律法规,该部分汇编了*适用的现行有效的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部分有代表性的地方性司法文件。本书内容几乎覆盖了所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常见或者可能涉及的法律内容,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为适应行政诉讼审判发展的需要,*人民法院于2018年公布了《*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9年公布了《*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公布了《*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内容对于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为此,需要对行政诉讼法教材进行及时更新。本书对*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相应一些行政法律规范进行了及时的补充与修订。
本书的内容包括三部分:*部分从反垄断诉讼与行政执法的协调、反垄断的可仲裁性等问题展开,围绕反垄断法私人诉讼的基本制度进行讨论,直面反垄断法私人实施的难点。第二部分从垄断协议纠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包括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交叉的问题)、行政性垄断诉讼等方面,选取了司法实践中的13起典型案件,逐一加以评析。每篇评析文章均由关键词、案例介绍、法院观点、法律评析共四部分内容组成。其中 法院观点 概括了审判机关的审理思路和具体观点,对法律实务颇有裨益; 法律评析 则往往不拘泥于案件争议本身,而围绕该类型、该案由,既有系统介绍,也有焦点分析,这也是本书从律师视角看问题的一大特点。第三部分整理了我国反垄断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司法解释等文件,编排科学、内容完备,这在面世的反垄断法书籍中亦
裁判文书是司法活动的终极体现,积极探索对话式裁判文书,不仅能够集中展现审判成果,也会发挥审判的辐射作用。裁判文书首先要跟当事人对话。在一审阶段,要逐项回应原告的诉讼请求;在二审阶段,要逐项回应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在审判监督程序,要逐项回应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理由。只有有的放矢、充分说理,才能有效提升司法裁判的接受度。裁判文书还要跟行政机关对话,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指引;要跟下级法院对话,通过裁判文书指出下级法院审理思路上存在的问题,就是在发挥对下指导功能,并能统一法律适用的尺度和标准要跟社会公众对话。"谁执法,谁普法",裁判文书就是人民法院普法的平台。要通过裁判文书的辨法析理,引导公众理性行使诉权,培养全社会的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