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本书所说的无效合同,是无效债权合同。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约束力,包括形式约束力和实质约束力,有的合同开始仅发生形式约束力。形式约束力是法锁效力,实质约束力是给付效力。合意是约束力的源泉,无效合同的本质是无效合意。无效合同没有形式约束力,也没有实质约束力,不能产生意定之债。无效合同并非不发生任何效果,它作为民事法律事实,可以产生法定之债。无效合同是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合同,在《民法典》的语境下,无效合同就是非法合同。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后果处理,是实务中纠结的问题,不仅要依法,也需要相应的理论指导。 br 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后果处理,是实务中纠结的问题,不仅要依法,也需要相应的理论指导。本书以《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关于民事证据规范,虽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典加以规定,但在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法律以及司法解释中均有诸多规定。这些规定构成了我国的民事证据规范。如何正确理解或解释这些有关民事证据的法律规范涉及民事证据的原理问题。《民事证据法》从民事证据原理的角度阐明民事证据规范和民事证据运用的基本原理。 为了强调民事证据原理的实际运用,《民事证据法》设置"案例分析"栏目,旨在提升读者的具体分析与运用的能力,力求理论与实践结合;栏目内容丰富,点评精彩,囿于篇幅特以二维码方式呈现。另设置"知识扩展",以便读者更多地了解域外相关制度和理论,扩大读者的视野。除此之外,《民事证据法》辅文部分还安排"关键词索引",便于学习者对照查阅。以上皆为本教材特色之所在。《民事证据法》适合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对民事证据法
《举证责任与证明度》收录五篇关于民事证据法学之学术论文,包括:消极事实之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转换、证明度之研究、释明之研究、表见证明之研究。学说及实务上对于消极事实举证责任之分配向存在一误解,亦即以为主张消极事实者不用负举证责任,本书对于此一问题,引据德国证据法学之讨论资料,区分类型,进行个别评估,用以厘清此一证据法上之难题。对于举证责任转换,本书亦厘清对于举证责任必要移转与举证责任转换之区别,而在法定举证责任转换与意定举证责任转换之区别亦提出详细分析,研究者应可藉此书而对于相关概念获得厘清之效果。就证明度及释明之证明度而言,在台湾本对于此一问题甚为陌生,本书提出反驳部分学者引用美国所称优势证据理论之十余种理由,并提出邻近于真实之较为高度盖然性作为基准(90%),详细论证,应
全书采用了一种与传统学术不同的路径探讨了证据分析的事实与证据法语境,论述了证据的分类与类型,建设性地剖析了证据的相关性、合法性、可信性、证明性等属性,介绍了证据分析的方法,解构了证据的证明过程,阐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