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体系概念的基本特征是秩序和统一性。法秩序的价值一致性和内在统一性是法体系的基础。近代法律史中出现的诸多体系概念,如形式逻辑体系、公理演绎体系、纯粹概念体系、问题关联体系、冲突裁判体系等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从正义理念和平等律中可以推出,法体系是一般法律原则的价值论 目的论秩序。体系具有开放性,客观体系因基础评价的变迁而变迁,科学体系的开放性是科学认识非封闭性的必然结果。体系的动态性不同于体系的开放性。动态体系通过位阶相同的、可相互替代的若干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形成法律效果,可在正义的一般化和个性化倾向之间取得平衡。现行法原则上是非动态体系。基于体系找法是目的性论证的一种形式,故而要对体系论据进行目的性审查。体系构建存在限度。体系断裂源自评价矛盾和原则矛盾,体系陌生的规范产生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卷德语国家的视 角)》以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为研究对象,重 点分析了欧洲大陆国家,尤其是德语国家(奥地利、 德国、瑞士)的侵权责任法以及一些*新的侵权责任 法草案,依此论证了侵权责任法在整个法律救济体系 中的定位,探讨了 保险替代侵权 模式带来的各种 争议问题,进而深入研究了侵权责任法的各种功能。 在上述原则性思考的基础上,本书讨论了各种具有争 议和新出现的问题,比如侵权与违约的关系、损害赔 偿的基本前提等。书中,作者海尔姆特 库齐奥重点 分析了各种归责要件、归责限制、损害赔偿以及时效 等问题。本书对于我国学者全面了解欧洲大陆侵权责 任法,尤其是奥地利、德国与瑞士侵权责任法的基础 理论、学说争议以及前沿思想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际安全是国际政治学科的核心研究领域。它涉及国际安全体系、国际安全机制、国际安全观念等范畴,而国家安全和地区安全作为国际安全的基础,也是其不可分割的要素。本书全面系统地梳理了国际安全、国家安全和地区安全的相关理论与实践,以及国际安全体系、国际安全机制、国际安全观念的历史与现状,并介绍了国际安全中的裁军、军控与防扩散,以及非传统安全议题等。
本书作者彼德罗 彭梵得是 20世纪前叶意大利和欧洲*伟大的罗马法学家之一,曾就学于罗马大学法学院并在数所意大利大学任教,其学术成果颇为丰富,其著作汲取了19世纪德国学说汇纂派的研究成果。本书研究的基本对象是优士丁尼罗马法,即由东罗马皇帝优士丁尼于公元六世纪编纂的罗马法律和学说,包括该皇帝自己的立法。本书遵循盖尤斯的教科书体系,同样以人、物和诉讼为中心再现罗马私法的特有框架。同时作者还认为,新的罗马法教科书还需兼顾现代民商法学的体系,特别是现代民法典的一般体系,使读者便于在罗马法和现代民法之间进行对比。出于这样的考虑,本书将体例结构划分为总论和分论,总论部分论述了权利主体权利的取得、丧失与保护,分论论述了家庭法、物法、债法等。
我国近年颁布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电影产业促进法等文化领域法律,改变了文化领域长期以来 三部半法律(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及涉及文化领域的档案法)治文化 的的格局。作者结合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北京市社科2017年度课题)和 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著作权问题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2018年度课题)等课题的研究,结合我国当今文化强国建设的政策环境和文化建设的具体实践,提出了基于文化产业链的文化法律体系构建方案,涵盖文化强国建设视野下的文化产业链、文化资源法、文化产业促进法、文化权益调整法、文化市场监管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内容。字数约30万字。
本卷为《中德私法研究》第23卷,主题为债权让与,侧重于进入民法典时代债权让与与保理交易、债权质押、物权变动、法定移转之间的体系关联。第一部分为主题报告,共收纳三篇文章,一篇为主题报告《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另两篇是对前述主题报告的评议,一篇评议为《面向债权转让的事情本身 评朱虎〈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另一篇评议为《债权双重属性视角下的债权让与构造 评朱虎〈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第二部分围绕前述主题报告,组织了三篇相关比较法文献的翻译,选材以经典、贴合为标准,分别为《债权让与和抽象原则》《以国际发展为背景的债权让与教义学》《德国和外国私法中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的效力》,尝试进一步协助深化债权让与方面的研究。第三部分为四篇
《布赖尔利万国公法: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简介(第7版)》不仅简明扼要地阐述了重要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而且在每一章介绍完这些原则、规则和制度之后,总是会对它们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有几段高屋建瓴的总结,充满思辨,令人深思。 《布赖尔利万国公法: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简介(第7版)》没有其他英文国际法教材通常具有的繁杂的脚注,文体比较简洁,比较适合法学院和国际关系学院的本科生或其他想要了解国际法的人士阅读。
本书是对过去50多年来世界各大洲国际私法法典和公约的比较研究,包括对各地国际私法法典中关于侵权行为、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类型的准据法适用及连结点选择的比较分析,进而探讨国际私法的法典化在灵活性及结果选择之间的平衡。
本书是作者团队关于英美合约法系列著作之第四部,与《损失赔偿与救济》《合约的解释:规则与应用》《合约的履行、弃权与禁反言》共同针对合约法中的重要、与实践密切相关的课题。 本书分为上下两册,从国际商法与国际商事实践出发,以帮助中国 走出去 的企业与自然人应对复杂商事交易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为立足点,围绕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这一课题展开。全书重点阐释了国际商事活动中虚假/不正确陈述、可诉陈述、沉默与隐瞒、疏忽或欺诈意见、错误、非法、胁迫、不当影响与不合理/显失公平交易等因素对合约效力的影响,以及可以适用或依赖的立法、先例、救济途径等,通过大量的先例和真实案例以及鲜活的细节和务实的技巧,帮助读者系统性地学习贯穿国际商事交易的基本理念和规则,并为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指引。 本书对律
本书首次从历史角度综合分析了关于国际法和国际组织的美国外交政策。作者审视了从美西战争到国际联盟和国际常设法院的创设时期,证明了20世纪初的国际法律框架不仅影响了美国外交政策的进程,而且为国家间关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尽管国际联盟和国际常设法院都被美国参议院否决了,但是它们分别作为联合国和国际法院的前身,引导了后续的规范和减少跨国威胁和使用武力。本书深入研究了美国对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立的最初立场及其对拉丁美洲与加勒比地区的帝国政策等主题,提供了有关条约、法庭和会议的详细资料,并评价了相关政治人物。从法律主义观点出发,作者讨论了习惯国际法的编纂,国际争端的强制仲裁以及解决国际争端新机制的创设。
本书以晚清国际法传入为线索,以主权国家的核心要素为架构,结合晚清主权意识生成之历史特性,从司法主权意识、领土主权意识、国民意识和国际社会意识四个维度出发,对晚清主权意识的生成进行微观考察。不仅史实性地呈现出晚清中国世界秩序观从传统帝国向现代民族主权国家、从 中国之天下 向 世界之中国 的巨大转变,而且还通过揭示19世纪实证主义国际法与殖民扩张的共谋,揭露了殖民扩张时代的实证主义国际法对形式平等的主权理论的扭曲和重塑。
新时代背景下,中国为国际法价值体系的重塑提供了方案,它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中国的和平崛起将使中国基于身份自觉而逐步完成世界权力的转移,而和谐价值观必将为国际法的价值体系奠定中国底蕴。其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确立了国际法价值观的中国立场,同时也有助于构建和谐共生的国际关系。其三,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推动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中国理念,从实质上体现了国际法价值的主体间性,其新安全观也使得构建以安全为主导的国际法价值体系成为可能。其四, 一带一路 倡议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初步实践,不仅促成了经济融合,也增进了政治互信,在该倡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国际合作也必将创制新的国际法规范,进一步夯实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现实基础。本书对此作了全面梳理和充分阐释,有助于构建中国在重塑国际法
本书系主要针对国际法领域进阶学习者、专业实践人士的通论性教科书,注重国际法的前沿问题、理论探索和中国立场。 全书分为国际法总论、国际法主体、国际法客体、国际法律行为、国际法律责任与争端解决五个板块,对于国际法所涉及的新领域,例如网络空间、极地、深海等规范建设问题予以阐释,对恐怖主义、经济危机、武装干涉等国际法问题进行分析,对于中国的安全观、外交立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思想理念予以展开。 本书不仅注重对概念、原则、规范的呈现,也注重对国际法制度背后的动力和运行的状况进行批判性反思。
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的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被提出,并在实践上获得一定的发展。全球治理指的是顺应世界多极化趋势而对全球公共事务进行共同管理。 本书将从国际法治与国际政治新秩序、国际法治与国际经贸新规则两个方面着眼。分为三部分:国际法治与国际政治新秩序;国际法治与国际经贸新规则;中国在国际法治中的作用。
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则是在数据保护方面的另一重要立法。这部条例是在欧盟之前的立法基础上(尤其是1995年的《数据保护指令》及相关成员国国内法)历经4年多的协商和辩论后于2016年4月27日通过,并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超过两年的准备期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GDPR本身的重要性和对相关方可能造成的影响。 GDPR创设和引入了若干重要性的理念,值得数据保护领域的相关方认真研究和应对。比如: 1.强化对数据主体的保护。GDPR要求数据主体的同意必须是具体的、清晰的,而且是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由作出的。如果是涉及儿童的个人数据,必须获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更重要的是,数据主体可以随时撤回同意,数据控制者应为此提供便利。虽然GDPR允许在特定场合数据控制者出于其合法利益可
本书结构上由六章组成,主要可划分为三部分,其中第一、二章是全面论,是全书的理论基础和政治结构横向架构分析。作者对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适用与发展,美国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等做了理论阐述。第三、四、五章是重点论,沿着国际法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运行论纵向路径展开,对美国国际法的主要渊源展开论述,并以具体案例分析了美国国际法实践的外交策略。最后一章结论表明了美国国际法的 双重标准 ,对其本质加以总结,揭示了其虚伪性。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际法面临着时代性变革。任何法律的历史演进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法律主体及其政治地位法律强化的发展史。国际法的历史变迁、现实困境和未来发展趋势,都将从自然法视角的主体多元化和实证法视角的大国外交中得以阐释,大国政治和国际法治构成了全球治理的两大互动要素。现实
国际组织的数量和活动均呈指数级增长,但国际法上缺乏一个全面的关于国际组织的法律概念。本书从国际组织所制定法律制度的法律性质的角度研讨这一问题,是第一本全面研究国际组织法律制度的不同概念的专著。已有概念主要有功能主义、立宪主义、特殊主义、非正式主义4种。本书追溯国际组织不同概念的历史渊源,描述这些不同概念如何归属于4个类别,提出一个将国际组织定义为 双重实体 的新理论。国际组织的概念是根据其发展的法律制度的性质来定义的。 双重法律性质 的概念描述一个国际组织如何创建其源自国际法的特殊法律体系,其最有价值的结果是反驳一个经常性的争论主题,即组织要么被视为成员国利益的载体,要么被视为自治实体。
本书从全球法治的宏观背景来分析全球化进程中国际贸易的全球法治化,重点考察当前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诉讼机制的基本制度,通过对已有争端解决机制的对比分析,探寻 一带一路 背景下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以适应解决 一带一路 战略背景下的国际贸易争端的实际需要。
《国际法》是梅因在剑桥大学的十二篇讲稿的基础上写成的。 《国际法》成书于英国在国际上的霸主地位受到挑战、国际政治形势发生重要变化的年代。 全书涉及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权威与同意、国家主权、主权的国际法地位、海军与海上交战状态、巴黎声明、战争的缓解、战争的当代法、关于囚犯和军官的法律、陆上交战、陆上被俘的权利以及议和等内容。当时,英国在国际上的霸主地位受到挑战,国际政治形势发生了重要变化。这部《国际法》反映了梅因在布丹、斯宾诺莎之后进一步对国际形势的反思,对国际形势、国家主权、战争与和平等重大问题的思考的作品,尤其是就主权、战争与和平等重要议题,在国际法领域有着深远的影响。
本书是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中核心课《国际私法》的配套辅导用书,按照教材的章节安排了同步练习题,帮助学生切实掌握课程内容,真正把专业知识学好。每章都设有名词解释与概念比较、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与深度思考题等题型,并配有答案和详细的解析。 本书是修订四版,作者根据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以及教学、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的新变化做了修订和完善,对习题和真题进行了增删。
《论海洋自由》共有十三章,可分为四大部分,*部分含*章,为总述,是其理论或原则的概括,提出了自由贸易和自由航行的观点。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至第七章,主要论述海洋自由: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葡萄牙人对东印度无主权;第五章至第七章也主要从占有、教皇赠送和时效等三个角度论述海洋及其上的航海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三部分为第八至第十一章,主要论述贸易自由权,其中第八章是这四章的总述,第九至十一章,分别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与东印度的自由贸易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四部分即*后两章是总结,一方面否定葡萄牙人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荷兰人坚持自己的贸易权利。
刑事法已随全球化趋势演变成一门国际学科,而这正是本书重点。《国际刑法与欧洲刑法》计四编,共17章,分别为绪论、刑法适用法、欧洲刑法及国际刑法。 刑法适用法 探讨德国刑法效力; 欧洲刑法)分成欧盟刑事法与《欧洲人权公约》,前后结合《里斯本条约》,讲述欧盟法现况;后者说明公约与欧洲人权法院裁判影响内国刑事法之部分; 国际刑法 在介绍国际法进展,以《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为基础,另检讨德国法之因应。作者在有限篇幅内,毫无遗漏任何重要资料地说明跨国刑法,让想接触国际刑法与欧洲刑法的学习者立即了解这块法律领域,也可以成为国内高等院校刑法专业学生及研究者的重要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