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卷德语国家的视 角)》以 侵权责任法的基本问题 为研究对象,重 点分析了欧洲大陆国家,尤其是德语国家(奥地利、 德国、瑞士)的侵权责任法以及一些*新的侵权责任 法草案,依此论证了侵权责任法在整个法律救济体系 中的定位,探讨了 保险替代侵权 模式带来的各种 争议问题,进而深入研究了侵权责任法的各种功能。 在上述原则性思考的基础上,本书讨论了各种具有争 议和新出现的问题,比如侵权与违约的关系、损害赔 偿的基本前提等。书中,作者海尔姆特 库齐奥重点 分析了各种归责要件、归责限制、损害赔偿以及时效 等问题。本书对于我国学者全面了解欧洲大陆侵权责 任法,尤其是奥地利、德国与瑞士侵权责任法的基础 理论、学说争议以及前沿思想具有重要的意义。
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则是在数据保护方面的另一重要立法。这部条例是在欧盟之前的立法基础上(尤其是1995年的《数据保护指令》及相关成员国国内法)历经4年多的协商和辩论后于2016年4月27日通过,并于2018年5月25日正式生效。超过两年的准备期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GDPR本身的重要性和对相关方可能造成的影响。 GDPR创设和引入了若干重要性的理念,值得数据保护领域的相关方认真研究和应对。比如: 1.强化对数据主体的保护。GDPR要求数据主体的同意必须是具体的、清晰的,而且是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由作出的。如果是涉及儿童的个人数据,必须获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更重要的是,数据主体可以随时撤回同意,数据控制者应为此提供便利。虽然GDPR允许在特定场合数据控制者出于其合法利益可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因而数据治理能力也是国家竞争力的体现。随着信息通信技术快速发展迭代,全球数据主权逐渐明晰,数据跨境流动立法博弈加剧。数据保护问题的复杂性、紧迫性、专业性进一步凸显,有必要对数据相关立法进一步深化,加速立法建设进程。本书通过对该领域作深入的理论与制度化研究,旨在提升中国在国际数据规则博弈中的增强话语权和影响力,在国际法治路径下明确数据主权战略并提出构建数据跨境流动的法律应对策略。
毛俊响、王历编*的这本《国际法典型案例评析》共分九章,内容包括国际法基本原理、国际法主体、主权行使的空间、条约与国际习惯、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国际争端解决、国家责任、国际法上的个人、战争与人道主义法。 本书在对国际法基本问题进行简要概括和提炼之后,从 基本案情 、 法律分析 、 资料阅读 和 延伸思考 等四个方面来分析典型案例,以帮助学生*好地理解国际法相关知识点。 本书主要供法学专业在校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结合国际公法教材对照使用。
本书是一本国际商法权威著作,体现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贸易与法律的突出特点,为教学和科研提供了一种跨学科的视角。 全书共分4篇16章,涵盖的主题广泛,对国际法基础理论、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贸易管制、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投资、国际税收、国际环境保护、国际竞争法等相关法律问题均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和探讨。书中包含大量的案例,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本书不仅适用于高校法学和经管类相关专业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而且适合作为从事国际经贸或法律工作的在职人员的培训用书和参考书。
新时代背景下,中国为国际法价值体系的重塑提供了方案,它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一,中国的和平崛起将使中国基于身份自觉而逐步完成世界权力的转移,而和谐价值观必将为国际法的价值体系奠定中国底蕴。其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确立了国际法价值观的中国立场,同时也有助于构建和谐共生的国际关系。其三,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推动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中国理念,从实质上体现了国际法价值的主体间性,其新安全观也使得构建以安全为主导的国际法价值体系成为可能。其四, 一带一路 倡议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初步实践,不仅促成了经济融合,也增进了政治互信,在该倡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国际合作也必将创制新的国际法规范,进一步夯实国际法价值体系重塑的现实基础。本书对此作了全面梳理和充分阐释,有助于构建中国在重塑国际法
本著作以国际法为主要视角,研究中国如何深度参与治理 区域 环境的法律问题:本著作在指导原则上坚持构建 海洋命运共同体 的思想;在宏观问题上主要解决中国深度参与治理 区域 环境的原则与目标、角色定位、方式与手段等所涉及的法理基础、法律依据和法治完善等;在微观问题主要解决中国参与治理 区域 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深海噪音、深海油污、海洋酸化、深海微塑料、海底采矿等环境保护活动涉及的诸多具体法律问题;在难点问题上主要解决构建 区域 活动担保国责任制度、构建 区域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构建 区域 环境责任信托基金制度、构建 区域 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等法律问题。通过上述研究,增强我国在 区域 环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逐步成为引领国,从而保障中国作为核心主体在 国际法的新疆域 谋求更加有利的地位并且
在国内学者所熟知的纯粹法学理论之外,法治国理论可谓是凯尔森法哲学思想的突出体现。凯尔森强调法规范和法治国家的中立性,国家无非是一套规范体系,容不得虚假的言辞矫饰。执政者须时刻担负起证明义务:自己的命令是一种法律命令,而非强盗命令。纵观古今,儒道之争激荡千年,远未终结。弘扬传统优秀文化,需要在传统的法哲学争议中发现新的道路。道家选择了逍遥避世,而儒家的圣人之治过于依赖德性,二者间分明有一条中道:既非德性治理而废除武力,也非消极避世放任武力,而是推行客观的法律治理。凯尔森的法治国思想正是穿越古今中西的思想纷争,为人类开辟出一条客观法治国理政之中道。
. 导论 章 自决的历史、理论和国际法渊源 第二章 国际人权公约机制下的自决权实践观察 第三章 自决的权利主体 第四章 自决的内容、形式、手段与限制:理论与案例 第五章 自决权的发展对当前国际法体系的影响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一带一路 案例实践与风险防范丛书 由龙永图主编、北京大学海洋学院组织,近百名具有 一带一路 实践经验的作者共同完成,海洋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丛书共四分册,分别为法律篇、文化篇、政治安全篇和经济与社会篇,从不同角度出发,邀请具有深厚专业性和丰富实操经验、长期处在 走出去 *线的中资企业及相关机构专业人士,从自己亲身实际参与的 走出去 项目出发,总结经验和教训,从中提炼出更具广泛意义的经验,为政府 一带一路 规划提供决策依据,为企业 一带一路 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南,为学科理论创新提供实证支撑或启示。 《 一带一路 案例实践与风险防范 法律篇》立足于实践,从实证研究角度出发,针对 一带一路 投资风险中的法律风险为 一带一路 的实践提供客观可靠的参考和指南,详细解读了 一带一路 沿线主要投资东道国的法律规则及在上
全球化实际上已经型塑了我们的法律制度,也型塑了我们的法律思考模式。无论是对普遍性的宣扬,还是对特殊性的强调,都需要我们对全球化的性质和结果以及中国在全球化中扮演的角色、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命运有透彻的理解和深切的体误。 本书并非关于 政治与法律 的交叉学科刊物。我们关心的不是学科,而是问题。我们一方面希望从政治哲学的整全视角思考法律,从而在技术化的时代恢复对政治问题的严肃讨论,以对在全球化时代下的中国命运进行尝试性解读;另一方面,更希望通过法律与公共政策的视角,激活法学专业内部的互相对话,克服目前部门法中遮蔽政治思考的专业化倾向,把专业化的思考和政治思考结合起来。
张磊编*的《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公共管理(理论构建与事实阐释)》尝试回答:国际公共管理活动的发展轨迹是怎样的?为何进行国际公共管理?如何进行国际公共管理? 全书共分七章,主要内容包括:国际公共管理的逻辑起点、历史变迁、制度基础,国际公共管理的主体和过程,力求勾勒出国际公共管理活动的发展轨迹,分析国际公共管理动因、基本模式和工具选择,从整体上构建全球化时代国际公共管理的理论框架,并对国际事务中的一些具体案例进行解释。 本书可为从事国际关系、国际政治、外交学、国际法、公共管理学领域学习和研究者提供参考,也可供对政治学、国际事务感兴趣的读者阅读。
本卷包含国际法各方向近期研究成果,其中国际公法方向的论文涉及 中国拥有钓鱼岛主权的条约分析 内容。国际私法方向的论文涉及 新形势下台湾地区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 之评述、从军用到民用: 无人驾驶航空器对民用航空法的挑战、跨国代孕中的公共秩序问题、当东道国作为投资仲裁的申请人、《中国冲突法》书评 内容。国际经济法方向的论文涉及 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可税性的争论、 一带一路 战略中的货币合作规则研究、全球价值链视阈中知识产权强保护规则的发展逻辑、中国企业对哈萨克斯坦农业投资法律风险识别、 非市场经济地位 在WTO贸易救济案中的法律分析、CRS 跨境涉税信息合作新趋势、浅议GATS具体承诺表解释方法之完善 等内容。此外,本卷内容还涉及 韩国宪法法院弹劾总统裁决书 。
冯帅所著的《碳捕获与封存的国际法规制研究》一书,以规范分析、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研究方法,从历史发展、现存问题和未来展望等三个层面对碳捕获与封存的国际法规制进行了系统研究,详细论述了碳捕获与封存国际法规制的概念和内容及其理论基础。《碳捕获与封存的国际法规制研究》持续跟踪了现有国际法文件对碳捕获与封存予以规制的描述,并进行了深刻的学术分析;同时详细定位了域外对碳捕获与封存进行规制的国内立法及政策文件,其有益经验和启示为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之完善提供了良好的"他山之石"。总体而言,《碳捕获与封存的国际法规制研究》纵横度大、综合性和前沿性强,是国际法前沿领域的一本好书。
本书是一本关于法律职业伦理影响性案件评析的著作。由于其注重案例的应用型以及评析的理论性,因而有别于一般的案例汇编或者案例教程。全书分为法官职业伦理、律师职业伦理和检察官职业伦理三个部分,具体涵盖法官的司法伦理规范、业外伦理规范以及廉洁自律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律师与当事人的伦理关系规范、律师与其他法律职业者之间的职业关系规范,检察官的业务行为规范、业外行为规范和廉洁自律规范,既可以为法律实务人士阅读和参考,也可以用于法学本科生、法学研究生或法律硕士生的法律职业伦理教学。
本书是《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第15卷,主题研讨是"国际法史",论文包括《等待"野蛮人":国家理论、帝国秩序和国际法史》《门罗主义与国际法》《 A Historical Perspective on China's Approaches to International Criminal Law: Past, Present and Future》等。
《日本倒产法概述》是为日本大学中一次接触学习倒产法的学生编著的入门书籍。 倒产法 是一种比较新的概念,在日本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由破产法、和议法、公司更生法三部分组成,都是规定个人或事业者在陷入经济困境的状态时,也就是陷入 倒产 状态时,依据法院的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关系进行清算,或者令其再生。其功能受到了世间的瞩目。这些程序总称为倒产法。时至今日, 倒产法 被广泛使用,具体是指依据《破产法》《民事再生法》《公司更生法》所规定的程序,此外还包括一定条件下的任意性的自我整理。倒产这一用语包括了实体和程序的两个含义、具有更广泛的意义。故此,在日本、没有一部叫作《倒产法》的法律。《日本倒产法概述》的内容是对《破产法》《民事再生法》《公司更生法》的解说。从倒产法这个大的视角来解说各个
据新华社7月13日报道,建立在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非法行为和诉求基础上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就涉及领土主权及海洋划界等仲裁庭并无管辖权的事项作出了非法无效的所谓终裁决。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作出郑重声明,该裁决无效,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本书为国内全方位探讨南海仲裁案的国际法文集,作者为来自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外交学院等国内重要的国际法科研机构的优秀专家学者,专刊内容涵盖15篇研究南海仲裁案管辖权的论文,专门针对南海仲裁案裁决结果进行反驳并提出理论主张,并从宏观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到具体的低潮高地问题提出详细的理论探讨。书中篇文章为中国国际法学会于2016年6月10日在新华社全文刊发的《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的裁决没有法律效力》一文。
《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第七卷)/国际关系与国际法学刊》旨在瞄准国际关系学与国际法学的学科前沿,积极开展国内外同行学术交流,推动国内外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跨学科研究的进步,其多方位、多角度地对国际关系与国际法进行了跨学科领域的研究,反映并评价了国际法经验分析的新浪潮,提出了跨学科合作潜力。
本书是中国民航局安全能力建设项目的研究成果,借鉴国际民航组织在该问题上的全新资料,着重分析了东京公约的起源、演变和发展,重点讨论了国际民航组织启动东京公约现代化的项目后各成员国重点关注的焦点问题,力求达到立论公允、论证严密、结构严谨、资料翔实和内容丰满,对从事国际航空法研究的业内人士和航空法律实务的同行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由“横平竖直”的直线及各种不可思议的线条构成的非洲 间边界,是非洲区别于世界其他地区的 典型特征之一。欧洲殖民者在瓜分非洲狂潮中人为划分的“势力范围”界线,在蛮横颠覆非洲原有的自然发展演进轨道的同时,也为殖民统治和资本主义入侵下的非洲走向所谓“现代化”“文明化”强行划定了全新的场域,给民族 的非洲发展埋下祸端。在非洲现代民族 建构进程中,脱胎于殖民地边界的非洲主权 间边界,成为前殖民时代的发展惯性与殖民统治遗留下的既有秩序间相互博弈的焦点,见证了非洲人用自己的智慧奋力实现联合自强目标的探索。 从某种意义上看,一部非洲 间边界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完整的非洲近现代历史,本书将对非洲国家间边界的起源、产生方式及意义和影响进行系统梳理,为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系统研究当代非洲 的现代化、
海洋战略,是当代民族国家通过海洋富国、强国的路径选择,也就是国家用于筹划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管理,海洋安全和保卫,总揽海上方向建设与斗争全局的总方针。 而海洋战略空间,除了是指海洋战略实践的具体位置与基本方面,也指对现有海洋战略发展趋势的预测以及对未来海洋空间的谋篇规划。 它产生于现代海洋物质文化的基础上,包括公平分享海洋利益、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人与海洋和谐共处等具有普世价值方面的内容,既可以对海洋物质文化的发展方向给予人文的指导,又能够对21世纪的社会发展和全面进步施加影响。 因此,中国海洋战略空间的构想与布局,不仅仅关系到当下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更是未来中华民族实现伟大 中国梦 的强劲助力。 本书希冀通过对中国海洋战略空间走向进行分析与推演,具体包括:解析海洋战略空间
在加拿大普通法地区,律师的自我规制生机勃勃。在加拿大的10个省和3个领地,都有一个律师协会。这些组织由律师领导,由律师选择,对其各自省份和领地的法律服务规制,行使极其完整的控制权。这些律师协会是由省立法确立的。这些法律赋予律师协会以充分的权力和裁量权,并且通常根据律师协会本身提出的建议进行修改。法官、立法者和政府官员,在加拿大法律服务规制中的作用相当小。因此,加拿大的律师管理体制是很独特的,即使是与其接壤的美国相比,也有着鲜明的特色。为此,本书译介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1998年法律职业法,为当前我国如火如荼的司法改革提供经验介绍。因此,本书对于加强相关立法的比较研究,对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事业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本书为中英对照。
本书*部分的内容是公司国籍的确定 , 第二部分的内容是各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对比分析 , 第三部分的内容是公司管辖权的基本制度 , 第四部分的内容是公司准据法的确定 , 第五部分的内容是外国公司的认许制度 , 第六部分的内容是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 第七部分的内容是公司准据法确定的国际统一化趋向 , 第八部分的内容是公司实体法律的国际统一化趋向。本书 的*后 是与公司法上的请求有关的判决承认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