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宝贵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本书从国际法视角,重点关注来自人类学及传统法律研究的批判性思考,详细论述了为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而由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制定回应、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质性措施。 本系列立足于世界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适当借鉴各国经验和方法,就构建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体系进行了有益探讨,以期对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所裨益。
文化遗产是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的宝贵资源。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本书重点论述国际文化遗产法中的执法问题,探讨了保护文化遗产的途径,包括国际法保护框架、国内法院执法、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旨在实现文化遗产及其保护规范执行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本系列立足于世界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适当借鉴各国经验和方法,就构建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制度体系进行了有益探讨,以期对我国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所裨益。
《1982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评注(第3卷)》在联合国原负责海洋法事务的副秘书长、国际海底管理局原秘书长南丹大使的倡导下,由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海洋法律和政策中心编撰、出版。《评注》为系列丛书共分七卷,由南丹大使任丛书的总编辑。《评注》是研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著作,为《公约》的每一个条款和相关文件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渊源和翔实的历史史料,并以评注的方式加以客观的分析,以求对《公约》的广泛理解。 《1982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评注(第3卷)》是本系列丛书第四部具实质性评论的一卷,本卷包含了《公约》第八十六条至一三二条。这些条款涉及各国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洋区域(国际海底区域例外)的权利和管辖权,以及适用于岛屿、闭海和半闭海的制度、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等制度和法律
作为规范和调整国际关系的国际法,其西方标识性特征依然显著,尤其是基本理论部分。国际法正处在变动的十字路口,它究竟走向何方,除去国际政治经济结构这一变量外,大国的国际法观也是重要影响因子。从负责任发展中大国的视阈对国际法原理进行基础性检视、归纳、分析和阐述,倡导国际法的中国思维与中国智慧,为国际法的发展、变革与重塑提供中国“动能”,是本书的写作出发点与依归点。 《国际法原理重述》聚焦国际法基本原理,在进行通说介绍的同时,结合我国国际法实践,为认识国际法规范价值的另一面提供新的思路。譬如,将国际法的特征总结为“无政府状态下的法律规范,现实主义的法律制度,处于初级阶段的法律形态,以西方文明为主导的法律体系”四个方面;从“软硬法原理”“公私法原理”和“秩序原理”论证“南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