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跨境自由流动是当前全球广为关注的数字贸易议题。数据本地化措施是其中的核心焦点。本书尝试挖掘数据本地化措施所承载的三组贸易自由化利益与非贸易利益冲突,进而结合国际贸易规则逐一展开理论分析以实现利益的平衡与协调。基于理论研究,本书进一步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探索中国数据本地化货措施的理性路径选择。
TPP争端解决机制建立在 WTO 等数十年制度探索和实践基础之上,是WTO等争端解决机制的 升级版 。由TPP文本覆盖范围的宽领域和标准的高水平可以预见,未来的双边、区域或 WTO谈判,都会 路径依赖 地参考TPP文本。而且,CPTPP对TPP第28章争端解决的内容并没有作出调整,因此,有必要对其作一个全面解读,把握其精神要义,以服务我国FTA及 一带一路 争端解决机制的建构和运用。
为了应对跨境逃避税现象,多国通过建立和完善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以求消除税务机关在获取域外涉税信息时的系统性盲点。但同时该制度的深度发展为纳税人的保护问题带来了新的情境,致使既有立足于国内税收征管环境下的纳税人保护制度设计难以有效应对新的挑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全书分别围绕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中纳税人保护的正当性论证、主要诉求廓清和完善对策展开研究。
国际投资仲裁领域频发的 合法性危机 ,使得国际投资仲裁案件裁决一致性的研究迫在眉睫。本书深入研究了国际投资仲裁中裁判法理生成与实现的逻辑:确保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遵照合理裁决原则初步筛选 归纳法律标准 筛取并解释*标准 提炼优良裁决 构建多边法律解释机构以归纳并解释法律标准 确立指导性案例制度以提炼优良裁决 设立上诉机制使优良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本书采用将进程研究方法与动态、静态研究相结合,将进程研究方法与应然、实然研究相结合,将类型化研究方法与宏观、微观研究相结合,以及将类型化研究方法与类比的方法相结合等研究方法,通过对大量仲裁案例的剖析,旨在提高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为参与仲裁的投资者与东道国提供更完善的法律指引,维护国际投资争端机构的公信力,进而为构建统一和谐的国
本书以国际商事合同根本违约认定问题为研究对象,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法院、仲裁庭适用CISG和UPICC的大量案例进行分析总结,以小见大,探寻了判例法路径是否为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解释的有效路径,以及中国在解决国际商事合同纠纷中应如何发挥引领作用。本书结论对当事人参与国际商事交往、裁判者进行统一裁判、规则制定者制定区域统一化规则或国内合同法规则以及学者对国际商事合同法统一化问题的研究均有参考价值。
《国际商事仲裁法案例教程》按照培养卓越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要求,真正实现从灌输式向启发式教学的转变,引导学生主动思考、掌握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运用所学知识从事实务工作的能力。 教材每章以实际案例及其思考题开头,正文结合前述问题,展开知识点,引导学生思考,适时回应问题。编写要求是跳出以往教材编写思维,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表达完整的信息。 本教材主要内容如下:仲裁概述、仲裁协议、仲裁管辖权、仲裁员、仲裁程序、保全措施、法律适用、裁决、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理论探讨与争鸣以及七部法律法规作为附录。
本书具有应试功能。根据《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要求,结合考试的特点进行编写。有关应试内容采取思考题“一问一答”的形式编写,对应试有诸多好
国际营运货船的航行安全关系到船舶本身安全、船载货物安全和人命安全,其受到公法规定与私法规定的双重调整本书旨在厘清国际营运货船航行安全所涉及的诸多因素,明确航行安全领域中公私法规定的基本运行模式,在此基础上分析相关公私法规定间的互动关系,研究如何确军公法和私法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在行为导向上的分歧以及在规范方式让:的冲突,进而探讨中国法框架下国际营运货船航行安全保障法律体系的构建模式和,完善路径。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金融安全与合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金融监管法律的有效实施。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冲突是制约监管成效的主要因素,也是域外管辖权和域外法律效力在金融监管领域的集中投射。为达到预约跨国金融风险和维护全球金融稳定的法律目标,《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冲突研究》一书尝试用公法冲突的研究范式阐释金融监管法律冲突的预防与解决。本书一方面提出了公法冲突及其法律价值的观念,作为国际金融安全治理与监管合作的理论指导和逻辑起点,以探求国际金融规制理论与方案的创新;另一方面系统整合了国际金融监管的法律规范,提出了实体法、冲突法和程序法规则协调的进路安排,着力解决国际金融监管立法权、司法权和执行管辖权的现实冲突。
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的,即国际商事关系。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商品流转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在空间上超越了一个国家的国界,而且在内容上也以“商事”为质的规定性,从而决定了国际商法既不同于以主权国家地域内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内法体系,也与以国家之间非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法不同。
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的,即国际商事关系。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商品流转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在空间上超越了一个国家的国界,而且在内容上也以“商事”为质的规定性,从而决定了国际商法既不同于以主权国家地域内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内法体系,也与以国家之间非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法不同。
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的,即国际商事关系。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商品流转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在空间上超越了一个国家的国界,而且在内容上也以 商事 为质的规定性,从而决定了国际商法既不同于以主权国家地域内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内法体系,也与以国家之间非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法不同。
国际商法作为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有自己特有的调整对象的,即国际商事关系。所谓国际商事关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国际商事主体参与的商品流转关系,其主体不论是个人、法人、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只要这种商事关系的当事人分属于两个以上不同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其所涉及的商事问题超越一国国界的范围,这种关系就可称之为国际商事关系。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不仅在空间上超越了一个国家的国界,而且在内容上也以“商事”为质的规定性,从而决定了国际商法既不同于以主权国家地域内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内法体系,也与以国家之间非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国际法不同。
本书结合国际贸易协定中散见的监管合作规则,力求系统研究国际监管合作规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本书在分析国际航空承运人在发生乘客伤亡、延误损害赔偿事故,及运输的行李、货物发生毁损、灭失或延误时,相关国际公约对承运人责任规范的基础上,航空承运人为求永续经营,就其因运输所产生的相关责任,有必要通过保险的机制,将其经营航空事业的风险妥善管理与分配,因此对航空承运人责任相关的航空旅客责任保险、航空行李责任保险、航空货物责任保险、航空延误责任保险进行了重点介绍。最后从国内法的角度探讨航空承运人责任和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律问题,借以审视国内航空运输的相关法规能否与国际公约的规范并驾齐驱,并为日后修法提供准则与建议,促进我国航空法治发展的健全。
本书为第八届中国欧洲学会欧洲法律研究会年会论文集,收录的论文涉及欧盟投资政策及中欧投资法律问题、欧盟市场法律问题及中欧贸易法律问题、欧洲一体化新发展与欧盟私法问题及欧盟法与国际法律制度问题。
本教材是*、财政部2007年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的初步成果,在全面准确地阐述国际贸易法基本概念和内容的同时,突出重点。充分反映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该教材介绍了适用于国际航空运输的新《华沙公约》、《国际运输法公约草案》、UCP600、《国际保理公约》、联合国《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讯公约》等。
本系列出版物是全国性的国际经济法领域优秀学术著述的汇辑,是国际经济法学界*重要和学术标准*的汇辑,也系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学术数据来源集刊,每年出版一卷,每卷四期。本期涵盖14篇文章。
公共利益是指不确定的多数人所享有的重大利益。20世纪末以来,因东道国保护公共利益的管制性行为所引发的国际投资争议的大量增加以及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漠视公共利益现象的频现,凸显了现行以双边投资条约(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简称BIT)为主体的国际投资法制对公共利益保护之不足及在其中保护公共利益问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本书以BIT为研究中心,深入分析了现行国际投资法制对东道国产生的巨大公共利益风险,认为必须对现有BIT中的主要实体和程序规则进行公益化革新,从而实现国际投资法制中保护投资者利益与东道国公共利益的适当平衡。结合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及中国企业 走出去 战略的现实需求,为中外BIT谈判设计了较为科学、合理的公共利益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