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重点运用比较的和综合的研究方法、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尝试在国际法范围内构建数字贸易争端解决的理论体系,并依此设计了数字贸易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第一章以 数字贸易对传统国际贸易争端解决制度的挑战 为题,着重分析和解决 为什么要研究这一选题 。第二章至第十一章探讨和解决 本选题应研究哪些内容 。从理论联系实际、从既往经验联系当前需要出发,本选题应研究的内容包括数字贸易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设计的法理基础、数字贸易争端解决的标准事项范围、数字贸易争端解决中的管辖权冲突、数字贸易争端解决中的举证责任和司法解释、数字贸易争端解决的线上程序和线下程序、数字贸易争端裁决结果的承认与执行以及数字贸易争端解决中的透明度义务和隐私权保护,等等。第十二章 数字贸易争端解决的中国措施 重点
操纵是期货市场面临的最大威胁。《期货市场操纵法律规制论》在内容上跨越《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和衍生品法》两个时代的反操纵法律变迁,是国内第一部从法学角度研究期货市场操纵问题的专著。《期货市场操纵法律规制论》通过对理论基础、法律适用和监管体制等三个层次的剖析,希望能够深化学术界对期货市场反操纵问题的认识,为我国相关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提供一些有益经验,进而促进期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尤其是期货市场操纵二元规制理论的提出,不仅为我国相关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奠定了基础,也为我国期货市场反操纵立法的未来发展提供了一个有意义的方向。
一带一路 政策是中国在国际投资与贸易领域的一次突围,为了开拓与加深与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中国需要借助海外投资活动打开局面。如何制定与更新中国与相关国家的国际投资协定意义重大,可持续发展型的投资协定将为全球治理及区域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一直以来,中国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扮演着 世界工厂 的角色,国际投资协定中环境条款的完善可以既可以有效地遏制外国投资者对中国环境政策法规和环境标准的无视,又可以为中国企业 走出去 预先隔离部分环境风险。因此,在对于国际投资协定中的环境条款进行梳理总结后,可以通过问题导向,针对普遍问题与 一带一路 中的特殊问题有的放矢的提出优化思路。通过 一带一路 区域协同路径,从制度环境构建与区域制度重构两方面着手,探寻国家发展与区域发展、经济发展与环境发展的共同进路。
回顾中国企业改革开放以来的对外投资之路在高歌猛进的同时不乏曲折,其中很大原因在于中国企业对东道国法律制度不了解、不重视。作者基于其近二十年的跨境投资法律服务经验,研究发现东道国制度在不同阶段对中国企业投资成效的影响不尽相同,而且企业的异质性因素在调节该影响效应时也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作者尝试从新的角度深入分析,从而扬其长避其短,为中国企业 新出海 之路提供参考和借鉴。
首先,本书全面分析了中亚国家主权债务的现状及特点。研究发现,中亚各国主权债务情况较为严峻,债务指标普遍超过预警线,表明偿债压力较大,抗风险能力较弱。其次,基于财政疲劳理论、国际收支理论与债务危机理论,本书选取1995-2020年中亚五个国家的债务及经济数据,采用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的方法,分析了中亚国家主权债务成因及主导因素。结果表明,中亚国家主权债务是由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其中内因为主、外因为辅。再次,本书采用非线性模型检验主权债务的非线性效应,并结合相关理论构建了主权债务对中亚国家经济增长的影响路径。最后,本书深入剖析了中亚国家主权债务对中国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贸易、投资和金融三个方面,并提出中国的应对措施。本书认为,为防止中亚国家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中亚国家应该积极与各方携手
泰戈尔的英文诗集《新月集》与《飞鸟集》分别出版于一九一三年和一九一六年,是由泰戈尔本人将其孟加拉文诗集《儿童集》(1903)和《碎玉集》(1899)译为英文,并加入了少部分用英文直接创作的诗歌。 这两部诗集传入中国后,在一九二〇年代早期,即由郑振铎先生(1898—1958)翻译为中文并出版。他的译本成为“五四”白话文运动后,用白话文翻译外国诗歌的经典,不仅对中国读者了解、欣赏泰戈尔的作品贡献,而且对中国的诗人、作家学习写作,也很有影响。 在“五四”白话文运动近百年后的今天,汉语发生了很大变化。用当代汉语译出这两部诗集,或许更易于为今天的多数读者所接受。这是译此书的初衷。
第三方资助在国际投资仲裁领域发展迅速,不仅为处于经济困境或意图分担风险的申请人提供了接近正义的机会,也降低了被申请人承担的投资仲裁风险。但由于第三方资助者是仲裁协议的非签署方,其参与可能对投资仲裁程序造成负面影响,国际仲裁界应对第三方资助进行相应规制。本书稿除引论与结论外,主要内容分为六章。章阐释第三方资助国际仲裁的基本内涵。第二章探讨第三方资助国际投资仲裁的管辖权问题。第三章讨论第三方资助国际投资仲裁的披露问题。第四章探讨第三方资助国际投资仲裁的费用问题。第五章考察第三方资助国际投资仲裁裁决的承认执行问题。第六章分析第三方资助对我国参与投资仲裁的作用。投资仲裁需求的推动和国际仲裁市场的竞争压力使得我国对第三方资助有一定的需求。而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对第三方资助的立法实践、
国际投资行为与国际环境保护间的矛盾冲突和其解决方案日益为国际法领域所关注,而国际投资环境保护之国家责任问题是中国崛起于世界之林道路上一个必须关注的问题。为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在国际投资中实现绿色发展,应当秉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充分发挥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的积极作用,探讨投资国在国际投资活动中环境污染方面的预防义务和发生环境损害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形式、分担机制与免责问题,完善中国投资保护协定之环境条款、海外投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和中国境外投资与绿色金融法律制度。同时,应关注私人投资者各类国际投资行为国家归责的要素分析,明确核电、航天、石油等特定行业中国际投资环境之国家责任问题,完善特定领域境外投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本书针对国际投资协定中的例外条款展开较为系统全面的研究。通过案例分析、比较分析和实证研究考察世界主要国家缔约实践中的例外条款的特点,研究条款在仲裁实践中暴露出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整体评估中国国际投资协定缔约实践中的例外条款,梳理了目前中国例外条款的历史与缔约现状,总结了中国例外条款存在的一.般问题和具体问题,提出重构与完善中国国际投资协定例外条款的整体思路与具体建议,并进一步尝试提出中国国际投资协定例外条款的建议稿,以期为中国新时期的国际投资协定缔约实践提供借鉴。
随着共建 一带一路 国家间的投资快速增长,投资争端引发的矛盾日益凸显。共建国家以发展中国家为主,政治、经济、文化和法治环境复杂,既有的外国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不能充分契合共建 一带一路 国家解决投资争端的实际需求,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化解投资争端成为 一带一路 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全新挑战。现有机制难以满足 一带一路 投资争端解决的需要,应健全 一带一路 投资争端解决体系。本书尝试从系统的视角进行研究,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分析国际实践和投资仲裁案例的基础上,对 一带一路 投资争端解决体系进行解构与建构。
本书从上合示范区一系列制度创新案例中选取了一些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实践制度,从国际法视角进行分析,解读制度涉及到的国际法规则。同时深入剖析了创新制度从上合示范区向全国范围内乃至上合组织成员国推广的可行性,以及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应对举措。
在一国之内,法律的制定并不代表其能够得到有效实施;在国际社会中,域内法律规则能否在域外产生实际效果更无法当然推知。在徒法不足以自行的预设下,域内经济监管规则何以产生域外实效?《经济监管域外实效论:利益、实力与博弈》提出 经济监管域外实效论 以揭示在国家的利益、实力等因素的博弈下,经济监管域外实效的生成逻辑和实施机制。依托美国反洗钱监管、欧盟数据监管、美欧场外衍生品监管和中国通信技术监管等四个领域的案例研究,《经济监管域外实效论:利益、实力与博弈》类型化了经济监管得以产生域外实效的威慑、偶合、合作和协调四种博弈模式,探讨了上述模式的达成与特定国家的法律实力和行业实力的内在关联,最后为中国涉外经济法治的有效实现提供了一套决策工具和实操方案。
《世界海洋法译丛》经联合国海洋法事务司授权,由张海文担任主编及主译,内容包括世界沿海国家的海洋立法汇编8卷(非洲卷1卷、欧洲卷3卷、美洲卷2卷、亚洲卷1卷、大洋洲卷1卷)及海上边界协定1卷、海洋法争端解决靠前案例汇编1卷、海上边界国家实践发展现状4卷,共计14卷,约500万字。本套图书旨在通过向中国靠前介绍靠前海洋法律、条约及世界主要沿海国家的海洋立法和相关的国家法律实践案例,并结合我国海洋法研究的近期新研究和翻译成果,为维护我国领土主权、海洋安全和海洋权益,更好地参与靠前海洋合作,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正确处理靠前海洋事务、解决靠前海洋争端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借鉴,进而促进中国的海洋法治建设,助推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国民的海洋版图意识和海洋权益意识,很终促进中国海洋事业和海洋经
国际投资仲裁在实践中频繁地援引过去的裁决,产生了事实上遵循先例的效果,这是本文研究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国际投资仲裁案例的主要线索。过去某些裁决具有说服力,可能对后续案件的解决产生影响,甚至形成解决某一问题的指导意见,在程度上影响了国际投资法规则的发展。 本文以事实遵循先例为研究基础,探究国际投资仲裁中事实上遵循先例的成因和潜在问题;以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国际投资仲裁案件为研究内容,梳理成员国之间以及成员国与他国之间的投资者-国家争端,整理并归纳裁决中援引其他案件的情况,通过对投资保护标准解释与适用的具体分析,论证事实上遵循先例的实际结果;试图寻找国际投资法相关规则解释的规律,总结当前上海合作组织区域外国投资的保护状况,为未来进入该区域的中国投资者提供一些建议和指引。结合ISDS改革的大背景
2016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各政策制定部门对现有政策和拟将颁布政策中可能存在的限制竞争的政策进行审查。在此背景下,北京凯恩克劳斯经济研究基金会组织国内外竞争政策领域专家、学者和官员针对这一议题展开研究。在分析和总结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及英美等发达经济体在公平竞争领域经验和教训基础上,结合中国当下现实问题,对中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未来的发展和执行提出了中肯建议。
一个运转良好的国际法律体系离不开强制措施的保障。在人类已经废除了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的情况下,经济制裁已经成为当下国家非暴力强制措施的选择。而单方面滥用经济制裁已经对国际政治格局的多极化和经济格局的全球化构成挑战。 前有对法国阿尔斯通的 隐秘战争 阴霾尚未褪去,后有对华为和中兴的 长臂管辖 疑云重重,以及西方对俄罗斯联合制裁的 层层加码 波谲云诡的国际形势背后蕴含着一定的行为逻辑和制度逻辑。我们唯有深入理解经济制裁的这些逻辑,才能在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 本书主要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个维度切入国际经济制裁的法律问题,聚焦经济制裁的域外管辖权问题、在WTO协议中的合法性问题以及对制裁的阻断回应。在形式上,本书引用大量案例,并对相关判决理由及要义进行阐释,试图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