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是, 在结构松散的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中国如何通过 一带一路 建设支撑上合组织框架下的环境激励措施,构建上合组织环境合作机制,推动上海合作组织的环境合作走向务实。 本研究从上合组织环保合作的基本理论入手,分析上合组织环境合作表现欠佳的原因,梳理上合组织环保合作机制得失的基础上,提出以环境激励措施作为主要措施完善上合组织环保合作机制,建立有效的上合组织环境争端解决机制是促进上合组织环境合作向务实方向发展的必然要素。 br 本研究成果将服务于上合组织环境合作的法律完善工作和中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实践。期待能在中国加强绿色国际合作法律研究领域深入阐释 中国模式 的绿色国际合作的原则和制度设计,系统总结中国实践为绿色国际合作形成和发展的贡献,提出形成 中国模式 的国际环境合作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评注》(《评注》)第四卷是本评注系列丛书中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第二部。本卷载系为对1982年《公约》的实质性条款进行评注的各卷中的首卷,处理第三委员会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的工作,即第十二部分、第十三部分和第十四部分(靠前九二至二七八条),以及《很后文件》附件六,其中涉及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这些都是以条约形式对海洋法所作的全面表述中的 新 主题。
南极治理机制的合法性,南极洲的法律地位,南极环境影响评估与保护区制度,南极IUU捕捞及海洋保护区的国际法规制,南极条约体系的实施,主要国家南极政策与法律,我国南极权益维护的法律保障。 主要观点:(1)在 南极条约区域 内,任何形式的海域主权要求都缺乏法律与政治基础,是非法和无效的。中国应积极推动ATCM成员国对南极海洋事务的集体决策权与管辖权;(2)以南极条约体系为核心,ATCM决策机制为导向的南极国际治理治理原则与规则已经成为习惯国际法。南极条约机制已从去中心化向局部组织化甚至全面组织化方向演变发展;(3)南极海洋保护区的国际法基础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夯实与强化,我国应当将关注重心转移到南极海洋保护区设立的必要性与科学性,并适时提出我国海洋保护区动议;(4)通过强化国际执法合作、完善南极视察机制以及
20世纪中叶以来,环境问题已逐渐从国内走向国际,由区域性问题演变为严重的全球性问题,环境危机显现出**国家和全球化的性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全球性环境问题群加深了人类的危机感和责任感,人类已意识到“地球的整体性和相互依赖性”。环境保护已成为世界新主题,它要求我们必须采用新观念、新规则以规范人们的环境行为。“国际环境法”应运而生。作为新学科的国际环境法是关于国际环境问题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是主要调整国家在国际环境领域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章制度,是国际法的新领域。本书通过对国际环境法基本理论内容和国际环境法具体领域以及环境与贸易、环境与军事等知识的系统分析,呈献国际环境法学人完整而详尽的国际环境法学科体系。
《世界海洋法译丛》经联合国海洋法事务司授权,由张海文担任主编及主译,内容包括世界沿海国家的海洋立法汇编8卷(非洲卷1卷、欧洲卷3卷、美洲卷2卷、亚洲卷1卷、大洋洲卷1卷)及海上边界协定1卷、海洋法争端解决国际案例汇编1卷、海上边界国家实践发展现状4卷,共计14卷,约500万字。本套图书旨在通过向中国国内介绍国际海洋法律、条约及世界主要沿海国家的海洋立法和相关的国家法律实践案例,并结合我国海洋法研究的*研究和翻译成果,为维护我国领土主权、海洋安全和海洋权益,更好地参与国际海洋合作,建设21世纪 海上丝绸 之路,正确处理国际海洋事务、解决国际海洋争端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借鉴,进而促进中国的海洋法治建设,助推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国民的海洋版图意识和海洋权益意识,*终促进中国海洋事业和海洋经济的发展
气候变化《巴黎协定》于2015年12月在21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2016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正式向时任联合国秘书长的潘基文递交了中国的批准书。《巴黎协定》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分水岭,它把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所有国家都纳入到了全球温室气体减排行列。如何按《巴黎协定》履行中国义务,如何维护中国在《巴黎协定》项下的核心利益,就成为当前国内在气候变化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本书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演变着手,详细分析了《巴黎协定》的规则内容,并从现实主义角度出发,提出了中国在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路径选择。
现代工业的发展提高了生产的效率和原材料的开发利用,但与此同时,也对自然环境造成了污染和损害。这种污染和损害,直接导致了人们的生命和财产的损失。这种污染造成的损失常发生一国、跨国或多国境内,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跨国或多国环境污染案件数量越来越多。各国调整有关环境污染的法律有很大差异。因此,有关国际组织制定了许多调整国际环境污染案件的国际条约,对扼制和调整国际环境污染案件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者从司法和准司法的途径展开论述。介绍了国际环境案件的诉讼主体、国际环境污染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国际环境污染案件的法律适用、国际环境污染案件的司法协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