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日本典型担保法》的姊妹篇。同样以专题讲义的形式深入地阐述了让与担保、融资租赁等非典型担保中的重要课题。与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不同的是,此类所谓的“非典型担保”在民法典中并无明文规定。如何分析此等非典型担保,是解释学上的难点。对此,要关注其与民法上既有法理的关系,与其他民法条文(特别是典型担保条文)、民事执行法和破产法各类条文、判例和学说的关系,以及在解释中思考应有的担保制度为何。本书展现了如何在上述“不自由”的思考中推导出妥当结论的艰苦探索,并希望能给与中国的担保法学和实务以启发。
英美法系的司法方法有偏重经验的鲜明特点,各种司法方法都带有浓厚的经验色彩。李培锋著的《英美司法方法释义》以英美法系司法方法的历史脉络为基础,结合逻辑与主体分类,构建了一套经验性的司法方法分类体系。本书从比较视角角度探讨了英美法系的特色司法方法,如遵循先例、类比推理、法律拟制,从历史视角揭示了英美法系司法方法与大陆法系差异的历史由来,并对每一种司法方法都尽可能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本书对深入了解英美法系的司法传统, 好地推进我国的司法文明建设不乏参鉴之用。本书作为 部研究英美法系司法方法的著述,主要面向法学院校、科研机构与公检法实务部门,尤其是对司法传统、法学方法论感兴趣的相关人员。
《欧洲劳动法》从20世纪90年代初版以来,在欧洲深受读者欢迎,该书定期再版,至今已出版至3版。其内容覆盖面广、信息更新及时,具有很好不错性和实务指导性。全书分为总论、个人劳动法与集体劳动法部分。第三册为原书的“集体劳动法”部分,首先讨论了劳资双方在欧洲层面开展集体协商的可能性;其次,介绍了欧洲联盟有关劳动者参与的各项提案;很后,作者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得出了无论是在欧盟层面,还是在成员国国家层面,都并不存在一种统一的欧洲社会模式的结论。欧洲劳动法从很初的欧洲共同体发展到现在的欧洲联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现在已经进入了后工业化阶段,其立法具有的超前性。欧洲在劳动法领域的发展与协调,尤其是在个人权利保护、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平等就业、劳动安全与健康等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
。。。
原著将美国合同法领域的海量判例整理、归纳、重述后,以成文法的形式编纂成书。 该重述对合同规则的陈述简明扼要、精当贴切、内容,且每条皆附评论注释。 内容共16章,汉译如下: 章 术语的含义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当事人与行为能力 第三章 合同的成立—合意 第四章 合同的成立—对价 第五章 反欺诈行为法 第六章 错误 第七章 误述、胁迫与不正当影响 第八章 因公共政策而不能强制执行 第九章 合同义务的范围 第十章 履行与未履行 第十一章 履行不能与目的落空 第十二章 因同意或变更而免除合同义务 第十三章 连带诺言人与受诺人 第十四章 合同受益人 第十五章 权利的转让与义务的变更 第十六章 救济
本书旨在通过理清欧洲大陆法系公司法的传统与核心原则来为“站在十字路口”的欧洲公司法指明改革的方向。针对欧盟公司立法向英美法理念靠拢的实践倾向以及法学研究将效率和股东利益 化理念作为公司法中心的现状,本书基于现实中中小型企业的 地位,主张控制权交易、投资者保护或者其他资本市场法相关的法律原则并非公司法的核心原则;相较于效率,法律应当首要地关注正义。公司法的核心问题并非是如何保护股东的 利益,而是如何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本书以欧洲大陆核心的法律体系为研究重点,包括奥地利、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同时探讨比利时、荷兰、葡萄牙以及北欧诸国具有开创性的制度贡献。内容上,涵盖资本制度、公司组织机构、少数股东利益保护、公司的外部控制等核心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公司法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