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对欧洲专利局的专利制度和申请流程进行介绍,并重点对欧洲专利局专利的实质条款和指南进行解读分析,与中国专利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对比,便于相关知识产权工作者充分了解向欧洲专利局申请专利的具体流程及欧洲专利局专利审查的特点,从而有针对性地撰写高质量的欧洲专利申请;着重对欧洲专利局各种类型的通知书进行研究分析,使读者充分了解欧洲专利局专利审查各阶段各种类型通知书的特点,并对如何进行答复进行建议,以期帮助读者准确有效地答复欧洲专利局的审查通知书并终获得授权,使相关技术创新能够及时在欧洲市场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英国普通法导论》为作者面向本科生开设的一门交叉学科与新兴学科课程,共分三编、十五章。与国外相关教材相比,本教材的优势在于,它能以汉语学生习惯的语言和思维方式来解释普通法的历史、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通过我们熟悉的汉语来掌握普通法的知识和方法。更进一步的说,本教材从中国学生的视角,考虑中国学生的知识背景和思维习惯,以自己的方式来解释普通法,这是它的独到之处。本教材可以有效地帮助学生掌握与普通法有关的基本知识,包括普通法的基本制度和原则,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的主要特点,目的在于培养能准确理解国际交往规则并利用这些规则平等参与国际交往,有效处理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纠纷和事务的法律人才。
出版自由是否保护涉及军事秘密的文章发表? 否定纳粹屠杀的言论是否也受宪法保护? 色情文学是否是艺术? 新闻报道自由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侵入名人的私生活领域? 说 士兵就是谋杀犯 是否损害了军人的名誉? 这些争议出现在德国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并形成了宪法案件。本书译介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2个关于言论自由的案例,有助于我们理解言论自由对自由民主的宪法秩序的特殊意义,也有助于我们思考言论自由(广义上包括意见的形成与发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艺术创造、科研教学、集会游行等权利)与国家安全、人格保护、青少年保护、隐私权、社会安宁等法益的权衡关系。
本书属Beck出版社为经典的 法学简明教材(Juristische Kurz-Lehrb cher) 系列,其以人和公司为重点,同时兼顾资合公司的基础知识,此外还包括欧洲公司和公司形式的转化。本书体系结构清晰合理,语言简练,在讲解重要的概念和知识点时穿插一些简单的实例,使学生容易理解和掌握,非常适于作为初学者的入门教材和作为高年级学生的复习材料。
本书是梅特兰1887 1888年在剑桥大学的讲义,由H.A.L.菲舍尔整理后于1908年首次出版。本书是一本极好的宪法入门书,在某种意义上它还是一本关于英国法的教科书。其篇幅宏大,内容丰富,涉及宪法、不动产法、封建主义、刑法、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财政税收,等等,有助于我们准确地理解英国宪政和宪法。本书显示了梅特兰不仅是一位思想精深的法律大家,而且还能极其高明地令知识大众化;这些讲义包含了一些梅特兰在其后来的作品中没有机会表述但却不能为我们所舍弃的、新的、原创性的观点。如果说戴雪的《英宪精义》为我们揭示了英国宪政当中的基本原则、基本状况是什么的话,那么本书则为我们提供了这些原则、这些状况是如何发展而来的。二者相结合,使我们对英国宪政的理解更加深刻准确。
出于慈善目的进行的废物收集活动是否属于宗教活动?公立学校是否可以设置课前祷告?公立学校教室是否可以安放十字架?信仰伊斯兰教的屠宰商是否可以不经麻醉屠宰牲畜?商店在基督降临节期间的周日是否可以开门营业?公立学校的穆斯林女教师是否可以佩戴头巾?穆斯林少女是否可以不上男女混合的游泳课? 这些争议出现在德国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并形成了宪法案件。《德国宪法案例选释(第3辑)》译介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3个关于宗教法治的案例,有助于理解宗教在公共领域中的角色,有助于思考宗教自由与国家的教育委托、父母教育权等其他宪法法益的平衡关系,也有助于探寻多元开放社会中各种宗教、世界观和谐相处的方案。
该书为继承法经典教科书,声名毋庸置疑。特点在于,有众多小的实例、解答和图示概览,以易懂的形式表述继承法问题,并且也涵括了重要的相关程序法内容。*突出的一点是,本书每章后面都有简短阐述,介绍欧洲的继承法制度相关状况,让人大开比较法之视野。
《瑞士债法典》翻译自瑞士的法语正式官方文本。在大陆法系的地位举足轻重,是一部*的优秀民法典。依据截止于2017年1月1日的法典文本的全新修订持续进行了校订,语言文字基本规范合理。
《德国联邦*法院典型判例研究 家庭法篇》选取德国法院具有典型意义的家庭法判决,旨在通过翻译判决原文,向读者展示德国法院在家庭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推理过程和利益考量,借此促进对家庭法诸多理论和实践难题的研究。
本书是系统介绍德国继承法的专业译著。 原著适用对象首先是大学生。继承法在实践领域的意义重大,每个将来的法律人都应掌握相关知识。其次,继承法的大部分内容也属于两次(德国)国家法律考试中必须学习的内容。再者,在大学考试中将继承法或继承设计选择为重点学习领域的学生,在本书中也能找到充足的学习资料。为实现法教义学目标,本书在章首设置了案例,另为复习和加深之目的设置了检查试题和案例。作者详尽解答这些试题。读者对主文和案例及提问都应当作为独立的单元进行理解;因为,一些在主文中未有提及或未有详细阐述的内容,在案例的解答中将得到讨论。
《法国环境法典》由法律部分、法规部分和附录三部分构成。法律部分又分为七卷,每卷下设编、章、节、分节、段等层级和具体的条文。法律部分条文的前标为L,法规部分条文的前标为R 或D。环境法典法律部分的七卷总体呈"总-分"结构:*卷为总则,第二至七卷为分则。*卷"共同规定",开宗明义地规定了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程序和基本制度。第二卷"自然环境",包括与水、海洋和大气环境相关的管理规定。第三卷"自然空间",规定了对海岸带,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大区自然公园、海洋保护区、群落生境保护区和具有国际重要性的湿地,遗迹以及景观等自然空间的创建和分级、相关机构的设置、整治和管理、保护和刑事处罚等。第四卷"自然遗产",包含与动植物等自然遗产有关的三编。第五卷"污染、风险和损害的预防",内容*为丰富。第六卷"适用于新喀
《欧洲劳动法》从 20世纪90年代初版以来,在欧洲深受读者欢迎,该书定期再版,至今已出版至第13版。其内容覆盖面广、信息更新及时,具有权威性和实务指导性。全书分为总论、个人劳动法与集体劳动法三大部分。 第三册为原书的 集体劳动法 部分,首先讨论了劳资双方在欧洲层面开展集体协商的可能性;其次,介绍了欧洲联盟有关劳动者参与的各项提案;*后,作者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得出了无论是在欧盟层面,还是在成员国国家层面,都并不存在一种统一的欧洲社会模式的结论。 欧洲劳动法从*初的欧洲共同体发展到现在的欧洲联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现在已经进入了后工业化阶段,其立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欧洲在劳动法领域的发展与协调,尤其是在个人权利保护、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平等就业、劳动安全与健康等方面,为我们
本书作者马丁内克教授为德国著名法学家,在法学界享有盛名。本书是其所撰写的介绍德国伟大法学家生平与作品的文章,这七位法学家分别为:拉贝尔、耶林、萨维尼、吉尔克、拉伦茨、黑克、温德沙伊徳。每个名字都熠熠生辉,是德国和世界法学历史上的耀眼之光。通过本书,可以了解到他们的成长轨迹、研究进路、学术观点以及杰出作品与伟大贡献。
苏维埃国家及其政权之下的司法在其国家的司法史,以及世界司法发展史上都具有重要意义。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的俄罗斯司法在苏维埃政权下开始改革,从破除沙俄时期的旧司法到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新司法,其司法面貌无论在横向还是纵向上进行比较,都具有明显的时代特色。苏维埃国家的法院制度、检察制度、诉讼制度、刑罚制度等设计和运行都体现了苏维埃制度下的司法特征,并且具有明显的党管司法色彩。了解俄罗斯司法改革和法制变迁,苏维埃时期的司法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中德法学论坛(第14辑 下卷)》设阿梅隆教授(德国著名刑法学者)纪念专栏、多依奇教授(德国著名侵权法学者)纪念专栏、学术专论和外国法译介4部分,所载专文在外国法和比较法的研究领域比较前沿,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信托法被视为英国对世界的*贡献。信托起源于英国古代的"用益",与土地制度、遗产继承等紧密相关,发展至今已超过500多年。现代信托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了解英国信托法,对于把握信托的概念及其运作原理等意义重大。 在英国,没有一部所谓的成文的信托法。信托法分散在各个制定法以及大量的判例当中。本书编译了与和信托制度联系*密切的十三部法律的全文:《1906年公共受托人法》、《1925年受托人法》、《1958年信托变更法》、《1961年受托人投资法》、《1964年永续和累积法》、《1976年剧院信托法》、《1986年公共受托人和基金管理法》、《1996年土地信托和受托人任命法》、《1999年受托人委托法》、《2000年受托人法》、《2009年永续和累积法》、《2014年养老金法》、《2015年养老金计划法》;此外还包括与信托相关的六部法律的目录以
《家庭与隐私权》是 欧洲人权法院经典判例节选与分析 系列的第二卷。在技术发展带动全球化的今天,人们可以更自由地迁徙,促进了前所未有的跨国移民现象。欧洲人权法院的多个案例显示,在考虑是否遣返移民时国家必须尊重当事人的家庭权利。而什么是 家庭 在今天也面临着概念更新的要求,传统的异性父母和子女构成的家庭正在接受新观念的挑战。同性婚姻和收养、变性者和跨性者的权利、人工生殖技术带来的代孕等,这些在我国越来越引起关注的公共议题也促使我们重新思考 家庭 及其相关权利的意义。而隐私权更是在互联网、社交网站普遍应用的今天备受挑战。但隐私权的意义远远超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它甚至不存在一个清晰的边界。一切和人的自主性相关的事项都可纳入隐私权的范围,例如,对身体的自主权,是否接受某种医疗手段,对个人生
《浮士德》第二部主体作于1825至1831年间。第二部是歌德76至82岁间的创作,浓缩了其毕生实践和思考。第二部上演“大世界”,即公共领域事物,涉及广泛,政体形式、经济金融、学院学术、历史 迭、军事作战、围海造陆、海外劫掠等,被悉数搬上舞台,囊括歌德时代乃至整个近代 ,德国和欧洲的重要事件。且人类社会景象,又与其时自然科学类比映照,如以火成说、地震、地质地貌学原理比照革命;以炼金术古法杂糅无机化学,制造人造人;以气象学关于云的分类,映衬层层向天界飞升。歌德时代繁荣的人文科学话语、科技手段、对古希腊的考古发现,亦无不蕴于其中。译文注释以知识性解说为主,分为边注与脚注;每场幕前置简要“说明”,是为题解,及对成文史、情节、诗歌戏剧形式的简要说明;大多场幕后置“简评”摘要该场幕所涉问题,追加评述。
本书以英国共用地的环境治理为研究对象。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至今仍有55万公顷的共用地幸存,它既是英国历史文化的传统载体,又是多种珍贵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泥碳储量位列全球第十位,因此88%被规划为国家公园、特殊科学价值地、特殊保护区等。同时英国的共用地上权属非常复杂,既有私人保有权,也有共同使用权,还有公众通行权。在不同权属之间,在财产权与环境保护之间总是发生冲突,为了实现共用地的环境保护目标,英国通过立法赋予自治组织法人团体地位,要求自治组织在考虑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制定共用地管理规则,包括自然保护和风景保护、公众通行权、历史遗迹等,同时与环保机构签订环境管理协议,鼓励相关权利人以环境友好的方式利用共用地,如减少放牧并获得相应补偿。这些对于我们处理财产权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及公众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