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在充分了解和认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历史、文化、教育等基础上,选取了科威特、卡塔尔、阿联酋、阿曼、也门教育政策法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教育法、国家教育战略规划进行翻译和汇编,客观全面地反映上述国家教育政策法规的全貌。将沿线国家政治、历史、文化、教育讲解详细透彻,为各国之间彼此了解政治教育法规,提供了很好素材。科威特、巴林、卡塔尔、阿联酋、阿曼、也门教育政策法规四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教育法,可以为沿线国家提供很好的参考,作者在充分调研数据的基础上,为此书搜集了最权威的资料,很有实用和教育价值。
关于遗赠和遗产信托 br 第一部分:关于遗赠和遗产信托的本体。 br 第一节 遗赠的含义与种类,遗产信托的含义。 br 第二节 遗赠和遗产信托的形式。 br 第三节 在设立遗赠或遗产信托时,死者应该具有的目的。 br 第四节 可以遗赠或者设立遗产信托的主体。 br 第五节 对谁可以遗赠或者设立遗嘱信托。 br 第六节 可以负担遗赠或者遗产信托的主体,以及持续时间。 br 第七节 可以遗赠或作为遗产信托的物。 br br 第二部分:关于遗赠和遗嘱信托的解释,以及所有最终意愿处分的解释。 br 第一节 关于解释最终意愿的一般规则。 br 第二节 关于最终意愿行为中几个常见条款的解释。 br 第三节 对某些句子、名词、代词、动词、副词和小品词的解释。 br br 第三部分 关于遗赠和遗产信托的效果。 br 第一节 遗赠和遗产信托开始归属的时间,到期后的效果。 br 第二节 被遗赠物
《澳大利亚农业投资法律指南》作为一本法律方面的实用工具书,本书体现了专业性和全面性,来自澳大利亚专业法律机构的解读涵盖了外国投资审批、农业细分行业法律、农业收购、劳动雇佣、金融外汇税收保险、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竞争/反垄断等各个领域;作为一本农业投资参考书,本书在宏观上从农业投资者的角度分析了澳大利亚农业发展情况,并针对重点产业和产品进行了市场分析和研判,对典型投资案例进行了深刻分析。本书既是法律指南,也是农业投资宝典,希望对广大中国投资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者有所借鉴。
本书约20万字,以澳大利亚离婚制度为研究对象。章为澳大利亚离婚制度的发展变革。本章以澳大利亚离婚制度的起源为研究起点,在此基础上探索澳大利亚离婚制度的历史演进。第二章为澳大利亚离婚法定理由之考察与评析。本章首先对澳大利亚离婚法定理由进行考察,其法定理由为婚姻无可挽回地破裂。判断婚姻无可挽回地破裂的依据是分居不少于12个月。第三章为澳大利亚离婚程序之考察与评析。澳大利亚离婚程序为:非诉家庭纠纷解决、提出离婚申请、参加庭审、签发离婚令。第四章为澳大利亚离婚的法律效力之考察与评析。本章结合相关的司法案例,从离婚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和离婚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律效力两个方面进行考察和研究。在前述研究的基础上,分别从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和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律效力两个方面对澳大利亚离婚的法律效力进行评
行刑法治化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刑事执行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和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应有之义。日本服刑人员法律地位变化的历程就是日本行刑法治化的历程。日本服刑人员的法律地位在路径上经历了特别权力关系阶段、特别权力关系修正阶段、特别权力关系否定阶段、诸利益衡量阶段至今处于正当程序关系论之下的立法、司法、行刑实践的发展探索中。中日行刑法治化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在立法以及刑事执行中如何处理惩罚与改造的界限、服刑人员权利与义务的边界。我国具有贯彻落实法治主义和正当程序关系论的根基。据此,确立服刑人员的义务法定、人权推定、权利救济司法化以及行刑中的自由刑纯化、行刑社会化,正是日本行刑法治化路径中的经验、教训的启示意义。
本书作为湘潭大学非洲法研究丛书之中国对非经贸投资法律指导丛书之一,有重点、有选择、有针对性的研究了与中国对非贸易密切相关的非洲地区性经贸组织法律制度。全书包括西部非洲发展共同体法律制度、非洲商法协调组织法律制度、东非共同体法律制度,以及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法律制度等。全书分析了西部非洲地区性经贸组织的基本概况、主要法律机制、运行模式、纠纷解决制度以及对中非贸易的影响等主要内容。
中国农业国际交流协会、走出去智库CGGT编*的 《澳大利亚农业投资法律指南》作为一本法律方面的 实用工具书,本书体现了专业性和全面性,来自澳大 利亚专业法律机构的**解读涵盖了外国投资审批、 农业细分行业法律、农业收购、劳动雇佣、金融外汇 税收保险、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竞争/反垄断等各 个领域;作为一本农业投资参考书,本书在宏观上从 农业投资者的角度分析了澳大利亚农业发展情况,并 针对重点产业和产品进行了市场分析和研判,对典型 投资案例进行了深刻分析。本书既是法律指南,也是 农业投资宝典,希望对广大中国投资者、农业对外合 作工作者有所借鉴。
在独联体反恐中心的机制建设和实践活动中,成员国面对日益严峻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威胁,相继制定并完善了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国内立法,为成员国定性、打击恐怖主义和切断对恐怖主义的资金支持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这些立法主要包括独联体现有11个成员国(格鲁吉亚于2009年8月18日正式退出)的11部《反恐怖主义法》、6部《反极端主义法》和5部《反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法》。包括《阿塞拜疆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亚美尼亚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俄罗斯联邦反恐怖主义联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