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著作权法》在德国法学院校中是非常受欢迎的一本简明教材。“简洁明了”是《德国著作权法(第2版)/外国法学精品译丛》突出的特征。相较于那些大部头教科书(Lehrhuch)和法典评注(Kommentar),经典的简明教材成了多数德国法科学生的入门书和“救命稻草”。 此外,对司法判例与示例的恰当运用是《德国著作权法(第2版)/外国法学精品译丛》的另一特色。《德国著作权法(第2版)/外国法学精品译丛》对法律规则与制度的阐释常辅之以司法判例(Rechtsprechung)抑或示例,这样不仅使得抽象的理论变得生动和形象,而且对判例的援引也极大地提升了《德国著作权法(第2版)/外国法学精品译丛》的实践价值。
《东南亚国家法律制度概论丛书:泰国法律制度概论》较为详细地介绍了泰国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并着重介绍了泰国的宪法、刑事法律、民商法、经济法、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律、司法制度与诉讼制度等内容。 《东南亚国家法律制度概论丛书:泰国法律制度概论》共七章,包括:章泰国国家的形成与法律的产生,主要介绍了泰国国家的形成、泰国法律的产生、泰国的法律渊源、泰国的法律体系;第二章泰国的宪法法律制度,介绍了泰国宪法的历史沿革与发展、泰国宪法的特点、泰国宪法的主要内容;第三章泰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介绍了泰国刑法概况、泰国刑法的特点、泰国刑法的主要内容;第四章泰国的民商事法律制度,介绍了泰国民事法律概况、泰国民法的主要内容、泰国商事法律概况、泰国商法的主要内容;第五章泰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介绍了泰国的市
本书以美国法规规章的制定为题,以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大力度优惠限度的程序规定为切入点,探索美国制定法规规章的具体制度,讨论了美国法规规章制定过程中和制定过程外的权力平衡与制约。
公元1787年,北美数州代表齐聚费城,联合起草《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公元2015年,美国法院九位大法官以五比四的投票结果宣判,同性婚姻权利受《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保护。 为何一部十八世纪的政治文件可以穿越世代、沿用至今?为何九位——或五位——大法官能够主宰五十州人民的命运?为何一个民主社会需听从九位未经选举、终身任职、年长之人的意志? 《合众为一》旨在挖掘支撑美国宪法运作的深层结构,探析美国宪法现象背后的政治想象。作者认为,美国宪法不仅是一套法律规则体系,而且是一套社会意义网络。“合众为一”是美国宪法的意义所在:在时间维度中,美国宪法弥合代际断裂,无论是通过变化不大的成文宪法,亦或变化多端的司法审查;在空间维度中,美国宪法统合广土众民、融合多元群体,形成坚政治共同体;在法律维度中,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文库:美国侵权责任法与案例研究》的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部分着重介绍美国侵权责任法中针对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名誉权和隐私权除外)的侵权责任,包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过失责任的问题、严格责任的问题,等等。第2部分主要介绍美国侵权责任法中针对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权责任,包括诽谤的侵权责任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侵权责任。
诉讼外纠纷解决体系以调解和仲裁为主要内容。在优选民事司法改革浪潮中,调解这一方式受到了普遍关注,并在不同程度上被纳入各国司法改革的架构之中。本书利用很新的外文资料,全面介绍外国调解制度的发展状况,向读者展示了一幅外国调解制度新发展的优选图景。
R.C.范·卡内冈编著的《英国普通法的诞生》以欧洲法律制度的总体发展为背景,对普通法在盎格鲁-诺曼英格兰的出现提出了一种颇具挑战性的解释。作者开篇即详细地讨论了统一的中央王室法庭及其所实施的普通法的产生和发展,然后又探讨了12世纪英格兰令状制度的兴起和陪审制的成长。接下来,卡内冈教授力图解释为什么英国法与大陆法如此不同?为什么这种分野发端于12世纪?他的结论是,偶然性和年代上的错位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并导致了如下的悖论:起源于欧洲大陆的封建法反而成了英国生活中和思维中一种很典型的表现形式。
R.C.范·卡内冈编著的《英国普通法的诞生》以欧洲法律制度的总体发展为背景,对普通法在盎格鲁-诺曼英格兰的出现提出了一种颇具挑战性的解释。作者开篇即详细地讨论了统一的中央王室法庭及其所实施的普通法的产生和发展,然后又探讨了12世纪英格兰令状制度的兴起和陪审制的成长。接下来,卡内冈教授力图解释为什么英国法与大陆法如此不同?为什么这种分野发端于12世纪?他的结论是,偶然性和年代上的错位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并导致了如下的悖论:起源于欧洲大陆的封建法反而成了英国生活中和思维中一种很典型的表现形式。
《罗马法中的信托法》对信托法在罗马法的起源、演进以及对继承法的改造进行了考察和讨论,对《学说汇纂》和其他文献进行了考察。在长达五个世纪有余的时间内,市民法中的继承法与信托法勉强共存,但当改革发生之际,信托法旋即胜出。由此看来,信托法在五个世纪中从发端直至成熟,其历史恰堪制度进化史的范例。
R.C.范·卡内冈编著的《英国普通法的诞生》以欧洲法律制度的总体发展为背景,对普通法在盎格鲁-诺曼英格兰的出现提出了一种颇具挑战性的解释。作者开篇即详细地讨论了统一的中央王室法庭及其所实施的普通法的产生和发展,然后又探讨了12世纪英格兰令状制度的兴起和陪审制的成长。接下来,卡内冈教授力图解释为什么英国法与大陆法如此不同?为什么这种分野发端于12世纪?他的结论是,偶然性和年代上的错位在其中起了主要作用,并导致了如下的悖论:起源于欧洲大陆的封建法反而成了英国生活中和思维中一种很典型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