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全部法条内容。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是针对学前教育发展中相关问题而制定的法律,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全民素质、对学前教育中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规范等方面予以保障制定的法律。该法保障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
本书收录经过历次修正案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完整文本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刑法》共分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总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及其他规定。分则部分主要规定了具体的罪名,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等内容。 附则部分主要规定了本法的施行日期和两个附件。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 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教育事业发展纲领性文件,是一个以教育强国为主题、以全面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重要任务的国家行动计划,是全面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统筹发展、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顶层制度安排,对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部署,更好发挥教育强国建设在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的先导任务、坚实基础、战略支撑作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纲要》共11部分,分别是总体要求、 八大体系 (全面构建固本铸魂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体系、自强卓越的高等教育体系、产教融合的职业教育体系、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创新牵引的科技支撑体系、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出修改:将第九条修改为: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年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进一步完善了党管保密的体制机制,细化了定密解密管理要求,健全了保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对《保守国家秘密法》如何实施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规定,共6章74条,重点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完善领导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党管保密体制机制,明确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和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领导机构的具体职责。细化保密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调机关、单位保密工作主体责任。明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在推动保密科技创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职责。 二是加强定密管理。进一步完善保密事项范围制定、修订制度,明确保密事项范围应当规定的主要内容。明确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应当制定
安全生产法迎来第三次大修,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规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普遍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实施职业禁入等。
为了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法律,它为我国人民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法律包括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等。
该书为法律法规单行本,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全部法条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包括总则、成员、组织登记、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扶持措施、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附则等。该法中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地区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组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包括农村供销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共6章,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 双减 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九章、一百三十二条,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32开法律法规单行本。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全部条文内容,附修订草案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包括总则,公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农村土地承包法稳定和完善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但也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改完善。本次修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落实 三权分置 制度;规定土地经营权的登记等制度。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五条修改为: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任何人。 (二)第三十一条增加一款,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 法律主要规定:(一)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二)税率。维持现行13%、9%、6%三档税率不变。同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等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为3%。(三)应纳税额。对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和按照简易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分别作了规定。(四)税收优惠。维持现行税收优惠项目不变,并规定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五)征收管理。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该法共七章68条,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为总则、预防犯罪的教育、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本次修订时有以下特点:一是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相呼应;二是明确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则和机制;三是明确界定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含义;四是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五是加强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六是充实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的责任。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出修改: 将第八条*款修改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是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国务院2002年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共7章63条,对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则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发挥了作用,但主要调整的是医疗事故引发的医疗纠纷,预防措施的针对性也不够强,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必要在总结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将近年来实践中探索积累的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并将人民调解这一成功做法加以规范和推广。 2018年7月31日,国务院公布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从源头上预防医疗纠纷,是《条例》的一个重要内容。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条例》明确了处理医疗纠纷的原则
《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7章46条,分总则、管理体制和职责、内容和分类、日常管理、利用和审核、纪律和监督、附则,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概念、作用以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覆盖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全过程和各环节。 《条例》适用范围: 《条例》主要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条例》贯彻落实: 一是开展学习培训。及时组织培训,积极开展宣传,深入解读《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和要求。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实际,依照《条例》精神制定完善配套制度、细化有关措施,将《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入法 将现行法律中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 从一节升格为专门一章进行规定,并明确提出,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 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化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 电器电子等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鼓励电器电子等产品的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以自建或者委托方式建立与产品销售量相匹配的废旧产品回收体系。 防止过度包装污染环境 鼓励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加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各省级人民政府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加强危